作者evangelion45 (太阳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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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认真] "扞卫言论自由,反对名嘴条款"行政大楼ꬠ…
时间Thu May 8 09:14:17 2008
言论自由,可从表达的形式、表达的内容两方面来谈。
表达的形式,意味我们「用什麽方法」、「在什麽地方」
表达我们的意见。
例如,我们可以使用 一般的言词、诗歌、行动剧、小说、
电影....等方法传达我们的意见。我们也可以透过报纸、
网路、论文、政论性节目....等场域传达我们的意见。
不同的表达形式,有不同的条件与效果。因此,没有任何
表达形式,可取代另一种表达形式。
表达形式的自由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当我们承认「一个人有
表达他思想的权利」,我们就不能不连带的承认「一个人有
依据他的条件,选择表达方式的权利」。
要而言之,言论自由要保障的是「每个人都有权表达他的想法」
这件事。「表达」,意味某个人的言论出现在众人面前,成为
认知、检讨、批评的对象。对「表达内容」或「表达形式」作限
制,都可能使这过程(说出、被认知、被检讨、被批评)更难以发生。
我想,学校用审核的方式,限制教授在外的言行,是错误的。作为
大学,我们最起码该肯定这种「说出、认知、检讨、批评」的过程。
面对任何言论,大学该坚守的底限是:「一方面承认那些言论有权
透过任何形式表达,一方面要求那些言论被清楚的检视。」
今天,如果学校在面对外界压力(抗议电话、不愿捐款)的情况下,
弃守此一底限,通过审核制,限制教授上证论性节目的次数,限制
他们用某种形式表达自己想法的次数。我觉得,那会是学校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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