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rdes (闪光...XD)
看板SCU_Talk
标题Re: [问题] 怎麽有这样的人在考高普考阿="=
时间Wed Dec 17 23:51:16 2008
: 刑法309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
: 所谓公然侮辱 指在不特定或多数人得共见共闻的场合
: 以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和社会评价的抽象恶评攻击他人的行为
: 和诽谤不同的是 抽象恶评和事实真假无关
: 只要足以贬损人格社评的言语行为都会构成侮辱
: 所称他人 须为特定人 但不以特定人当场闻见为必要
: (EX:在公开的场合骂智障:XXX是个智障!!! 也算)
: 我是不知道你说她吓人是什麽意思啦
: 不过很明显的客观上这就是个侮辱行为(注1)
: 而且根据你原文的描述 很容易就能推知你指称的对像是谁了
: 符合对特定人为之的情况
: 另外本版属於开放不特定多数人共同见闻的场合
: 也符合公然的情况 所以你构成公然侮辱罪了
: 如果占位子的方式碍到你 其实你大可直接过来跟我们理论
: 如果你不想理论 你可以早点来把位置坐走 把书放在其他空位就好
: 而不是今天在网路上对人家做人身攻击
: 高大吓人?你去问问哪个女生听到这种话不会不舒服
: (而且我想问你 高是高 吓人在哪?)
科科
这样说 就是无法指定特定对象 = =
: 这位女同学知道这件事之後很难过
科科 这似乎有自己对号入座
: 再过几个月就要考试了 结果被你搞得念书心情大受影响
: 今天吃饭的时後还哭哭
: 她晚上已经跑去警局备案并依法提出告诉了
: 她希望你能用书面就人身攻击的部份跟她道歉
: 不然她不会撤回告诉
恩恩
那自己对号入座 法律有保护吗 ??
不知道为什麽我总觉得好像某个事件的人的做法~
只差在一个是找黑的 一个是找白的
:喔 顺便提醒你 刑事诉讼的告诉人(被害人)是没有到场义务的
: 比起传唤不到会被拘提的被告你 她可是一点都不麻烦
: 所以你别以为她只是开开玩笑或是玉石俱焚
: 如果不道歉的话 你就一个人勇敢的面对司法吧!!
不知道为什麽
我总觉得
有被威胁的感觉 那我也可以提告吗?
没办法
小女子我不懂法律
: : 是某个不知名高普考团体在地阅占位的代表人(不一定她是主导啦)
: : 每晚地阅关门前, 团员们便把书本放在椅子上占位, 远看没人占位
: : 一靠近才发现椅子上堆满了书, 真的是太嚣张了, 根本没带回家过,
: : 听说工友北北们也懒的管这种事
: ^^^^^^^^^^^^^^^^^^^^^^^^^^^^
: 嗯 如果图书馆也归工友北北们管
: 而且很不巧他们又明明有在管
: 那你就是在散布不实且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了
: (说一个人上班不工作 这很不名誉唷)
书放在上面
没有收走
那不是就是陷工友北北於不义
那他可以也告你们吗?
因为他们如果是不好意思收走的话~~
: SO 可能你又顺道构成诽谤罪了
: 下次不要再随便乱听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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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51.182
1F:推 myprettygirl:老板~盐酥鸡六千块,波霸珍奶来十杯 12/17 23:53
2F:推 abien:楼上是要肥死哦XDDD 我这样不算公然侮辱罪吧>"< 12/17 23:54
3F:嘘 plaintiff:一篇令人笑掉大牙的文章 12/17 23:54
4F:→ hardes:上你是说我吗 12/17 23:54
5F:→ myprettygirl:我是要分给大家吃啦~ 12/17 23:55
6F:→ hardes:不知道为什麽 有些时候会觉得法律常常变成 坏人保护自己 12/17 23:55
7F:→ hardes:的工具 小女子没有指名道姓唷 12/17 23:56
8F:推 mike0820:我也有被威胁的感觉 12/17 23:58
9F:→ abien:我已经跟电脑备案了 你骂到我这个坏人了( ̄y▽ ̄)╭ 12/17 23:58
10F:→ hardes:小女子好怕呀~ 12/18 00:00
11F:→ archzxc:爽哥耶!!!有人对号入座!!! 知道自己错还不快改!!! 12/18 00:05
12F:推 ctbird:我也觉得不是特定或可得特定之人..自己要跳进来被骂的 12/18 19:52
13F:→ ctbird:嘘的人是"原告"耶XDDDD,而且还是免洗ID 12/18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