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207555 (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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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怎麽有这样的人在考高普考阿="=
时间Thu Dec 18 01:56:41 2008
1.所谓的公然侮辱,是所为的侮辱行为,没有涉及事实陈述。
2.毁谤则是带有具体事实的陈述,例如陈述某人是同性恋、与某人有通奸行为、窃盗、诈
欺..等。
要提告我仅能说这是个人自由,大家无权干涉,但一旦在你提告後,人家也有权对你
提出诬告来反制你的不当告诉,目的在於保护他绝对拥有基本的言论自由权力,要谨慎
喔~
再者提告前必须先彻底搞清楚什麽才是公然毁谤或公然侮辱罪的犯行定义,别在警察
那里再继续讲一些五四三的个人观感屁话,必须先陈述出他人确有犯罪具体事实,否则很
容易被警察反过来视为你对他人有威胁恐吓的意图,那可就得不偿失了!
我也相信网路提告或当面提告都很容易,但成立罪名可就不是小小的个人片面观感不好就
可行的通的,还是必须先有犯罪事实存在,否则到时谁得跑法院可就很难说了!因此希望
大师下次想开口好心提醒或教训别人之前,先把简单的定义或事情状况原由搞清楚再来表
达个人意见比较好,以免因个人法律基本常识不足而贻笑大方!
那可就对xx光环有损了!相信大师应当也不乐见此状况吧!
提告是个人自由,我只想说要告就赶快去告,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人家何必怕你
的威胁,如果要为了吓人两字提告那也未尝不可,只是说出去会笑死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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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爆科系好了~我日文系,学学法律只是为了保护自己,可不是拿来「吓人」的。
PS:吓人正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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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0.176.81
※ 编辑: s207555 来自: 219.70.176.81 (12/18 01:58)
1F:→ skyandtamako:若是原告不成立 那被告可以提出诬告罪哦~(笑) 12/18 01:57
2F:推 MENGWIN:推一个 12/18 01:59
3F:推 acln0816:我只想说请大家别一竿子打翻了整条法律系这艘船,毕竟我也 12/18 01:59
4F:→ acln0816:在这条船上,只是我再补洞,但却有人在挖洞 12/18 02:00
5F:→ s207555:哈~我社团的学长都超谦虚的~从来不敢「吓人」 12/18 02:01
6F:推 morningmist:我觉得一系列战力都太弱了 12/18 02:02
7F:推 jkking:推一个 12/18 02:04
8F:推 skyandtamako:"吓"人可是会被告恐"吓"罪哦~XD 12/18 02:06
9F:推 mike0820:推~~~ 12/18 02:13
10F:推 poverty:3F 你放心 我不会以偏盖全的 只是请你好歹劝一劝同学 12/18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