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h0330 (我心里比谁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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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被偷的安全帽
时间Tue Nov 17 16:58:23 2009
我是安全帽被偷学长的同学
以下作几点说明
1.安全帽原价$2500并非$2400,使用半年,请教我提折旧
2.最後虽然和解金额为$3000,但已把安全帽给两位学弟
3.momo说他同学家境清寒,导致最近没有钱吃饭,希望我们归还部分金额,但和解当天
该学弟还说要去唱歌,有钱唱歌没钱吃饭是那招?
4.严格说来,学弟并没有归还我们安全帽,他放在别台车上,好在有被我们看到
5.三个学长像蠢蛋一样,盯着监视器看了两个小时,隔天还有考试,
却还要等学弟溜搭回来,这又是那招?
请不要将过错合理化,不要搞到最後拿人家安全帽的人是无辜的,
安全帽被拿的人就活该倒楣!
请 不 要 破 坏 城 中 地 停 的 良 好 风 气 !!!
请 不 要 破 坏 城 中 地 停 的 良 好 风 气 !!!
请 不 要 破 坏 城 中 地 停 的 良 好 风 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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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81.41
1F:推 super2008:对~肯和解已经是佛心来的~若别人拿里东西去暂用,当事人 11/17 17:11
2F:→ super2008:不知道找半天~~你会爽吗XD..这应该很小就要知道的礼仪吧 11/17 17:12
3F:推 zxc95: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11/17 17:19
4F:推 cobeycobey:现在犯人人权比较大啦.被偷的店店 11/17 17:53
5F:推 frank123ya:犯人比较衰好不好 被告又不会留案底>.0 11/17 19:06
6F:→ mansion:"大家应该很小就要知道这种礼仪" 11/17 21:26
7F:推 cobeycobey:大家应该从小就知道.偷东西在被抓前还.不会留案底 11/17 21:30
8F:→ Dickma:大推最後一句!!!这样大家才放心~~~ 11/17 22:31
9F:推 DAKOU:你搞错重点了,我从头到尾并没有要把偷东西这个行为正当化 11/17 22:52
10F:→ DAKOU:要不是大家的反应那麽大,我也不会专门写那段。 11/17 22:52
11F:→ DAKOU:我的重点是在於不能"溢额"求偿。 11/17 22:52
12F:→ DAKOU:至於要付多少钱,老实跟你说,我不知道。但绝不会是三千 11/17 22:53
13F:→ DAKOU:理由我在上一篇有写了,至於你们接不接受,我想那是另话 11/17 22:53
14F:推 bugler1989:推 11/17 23:41
15F:→ kvan:帽子2500 多的500付给3人当做看监视器的薪水 时薪还不到85勒 11/18 00:04
16F:→ kvan:帽子都给小偷 我不觉得3000哪里超过 11/18 00:05
17F:→ kvan:"我"认为 拿3000可是帽子没给人家才算溢额求偿 11/18 00:10
18F:推 littlesafe:DAKOU的重点是 小偷很可怜 所以被偷的人不算啥 11/18 00:22
19F:推 zxc95:DAKOU的重点是 小偷很可怜 所以不能"溢额"求偿 11/18 00:52
20F:→ zxc95:不接受赔偿金怎不走法律途径?? DAKOU着重的点好怪 11/18 00:53
21F:→ initialdark:我觉得D大是帮我们长知识 至於这个个案是不重要的 11/18 01:14
22F:推 DAKOU:因为当时对方说不给钱就告刑事,所以该同学不走法律徒径 11/18 08:36
23F:→ DAKOU:之前就有说了。所以我才在那边说使用窃盗的法律效果。 11/18 08:37
24F:→ DAKOU:顺便回应一下k同学,在民法上基本上被害人是不能要求对方付 11/18 08:41
25F:→ DAKOU:全额但自己把物塞给人家。 11/18 08:42
26F:推 DAKOU:至於看监视器,基本上民法是不算这一块的 11/18 08:45
27F:→ DAKOU:虽然要是我在期中考燃眉之急还要搞这种鸟事我也会很火 11/18 08:45
28F:推 DAKOU:顺便也讲一下好了,利用刑事索取民事赔偿,也是我们的commen 11/18 08:48
29F:→ DAKOU:sense,一般实务上称作以刑逼民 11/18 08:48
30F:→ DAKOU:但重点还是同一句。我相信这个案子在要钱时也是在气头上 11/18 08:50
31F:→ DAKOU:本身应该也不知道有此规范。但一样的是,知道後接不接受 11/18 08:50
32F:→ DAKOU:那就不是我能决定的了 11/18 08:51
33F:推 elfwayne:嗯,那真的很瞎...不过我最赌烂的是他那句话,安全帽放在自 11/18 10:02
34F:→ elfwayne:自己车上也有错...这真的是哪招 = =? 11/18 10:02
35F:→ elfwayne:话说我昨天才知道被偷的是我学弟...真的是...阿~杠! 11/18 10:03
36F:→ roken1987:你会说滥价是因为对方告诉你价钱了,是我就直接开5000 11/18 10:40
37F:→ roken1987:跟你要4500你是不是感激呤悌感动的要死 11/18 10:41
38F:→ roken1987:没必要在价钱上争执,你去商店人家写偷者赔偿500倍 11/18 10:42
39F:→ roken1987:你是不是也要说:我偷东西为什麽要赔这麽多我很可怜耶 11/18 10:43
40F:→ roken1987:人家先请你去警察局泡茶还比较有可能 11/18 10:48
41F:推 ernie0523:店家不管写多少倍 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11/18 11:44
42F:→ kvan:只能说 台湾法律还真烂... 11/18 12:23
43F:→ kvan:还有当场被店家抓到偷窃 不想赔10倍20倍去警察局 的确可以不 11/18 12:30
44F:→ kvan:用陪那麽多 但没记错是"公诉罪"会留案底 11/18 12:31
45F:→ kvan:所以自己衡量赔10倍 还是留案底搂^.< 11/18 12:32
46F:→ kvan:询问D同学 看监视器不属於民法 但应该算是精神赔偿吧? 11/18 12:35
47F:→ BGlala:楼上!!我法律才疏学浅 我翻遍了刑诉 都没有看到"公诉罪" 11/18 13:03
48F:→ BGlala:可以告诉我"公诉""罪"的规定在哪吗? 刑分我也没看到耶 11/18 13:03
49F:推 cobeycobey:像偷窃被现行抓到这样可以告到什麽程度? 11/18 13:06
50F:→ cobeycobey:只是想问问~ 11/18 13:06
51F:→ BGlala:五个月以下六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 五百元以下罚金 11/18 13:07
52F:→ BGlala:五年以上 11/18 13:07
53F:→ BGlala:五百元是银元 不是新台票 11/18 13:07
54F:推 cobeycobey:喔~银元是什麽东西? 11/18 13:10
55F:→ ernie0523:其实在批评台湾法律前 可以先去比较看看外国法律 11/18 13:13
56F:→ ernie0523:如果希望人治色彩多 大陆跟北韩 或许是个不错的选择 11/18 13:13
57F:推 cobeycobey:太平洋没加盖的理论又来了Orz 11/18 13:17
58F:→ cobeycobey:相信绝对是有进步空间..但是讨论讨论应该不过份吧 11/18 13:17
59F:→ cobeycobey:毕竟没学法律的真的很难理解.而你当初又花多少时间理解 11/18 13:18
60F:推 ernie0523:我是说可以去比较看看 没有要人搬家 11/18 13:18
61F:→ cobeycobey:体谅一下吧.而不是拿专业智识咄咄逼人 11/18 13:18
62F:→ ernie0523:可是D大讲给大家理解後 看来接受度不高 还会被酸 11/18 13:19
63F:→ ernie0523:专业的讲勒被非专业的酸 再解释 就说咄咄逼人 11/18 13:20
64F:推 s207555:然後还会被扭曲意思 说是偷窃无罪 都几岁了 还这麽幼稚Zzz 11/18 13:22
65F:推 cobeycobey:D大做的很好阿 11/18 13:22
66F:→ s207555:然後再三强调什麽赔10倍和留案底? 前者天方夜谭 後者不会 11/18 13:23
67F:推 ernie0523:D大讲的是针对这件事个案解释 就被说窃盗无罪 11/18 13:25
68F:→ s207555:kvan大 法律的东西 不是个人的一厢情愿 要了解 11/18 13:25
69F:推 cobeycobey:像是D大後来解释的文章我就大致了解法律为何这样设定 11/18 13:27
70F:→ cobeycobey:但是应该还是有进步空间吧 11/18 13:30
71F:→ cobeycobey:常常有人会说.有意见就去当委员修法阿 11/18 13:30
72F:→ cobeycobey:但是有多少球评是拿冠军戒才说话的... 11/18 13:30
73F:推 cobeycobey:另外我查到银元*3=新台币.对吧?但05年後似乎又改了 11/18 13:34
75F:→ ernie0523:上面网址给觉得D大解释太多直接end的人看 比较简洁 11/18 13:41
76F:推 simonyam123:专业的讲被非专业的酸 推! 11/18 14:46
77F:→ kvan:我哪里一厢情愿= = 被店家抓到偷窃报警不管有没有和解都码会 11/18 14:47
78F:→ simonyam123:D大保护的是法律 不是那个没钱吃饭去唱歌的小偷 11/18 14:47
79F:→ kvan:留案底 赔10倍是看你要不要私下和解好吗 11/18 14:48
80F:→ kvan:还有 s同学 你自己说 我推文从头到尾我有推说 偷窃无罪嘛? 11/18 14:49
81F:→ kvan:再者我说的赔10倍 是推文提到被店家抓到的 不是这次安全帽的 11/18 14:51
82F:→ kvan:回BG同学 公诉罪就非告诉乃论罪 公诉罪是一般俗称嘛 11/18 14:58
83F:推 s207555:误会了喔 我是傻眼这句:DAKOU的重点是 小偷很可怜... 11/18 18:32
84F:→ s207555:当然那句话不是你说的 说真的 这种东西都直接合解 检察官 11/18 18:35
85F:→ s207555:还会很不耐烦的说~快啦快啦(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话 11/18 18:36
86F:→ kvan:恩恩 我也误会你了 抱歉 11/18 19:21
87F:推 DAKOU:看监视器不算精神赔偿啊= =" 我倒是很想知道你为什麽觉得算 11/18 19:46
88F:推 kvan:因为多花了那个时间和精神在这上面嘛 11/18 19:47
89F:推 DAKOU:反正结论是不算 精神赔偿不是这样用的 11/1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