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dsnake ( ~放大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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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贪污治罪条例修正三读通过
时间Tue Jun 7 14:54:56 20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383482.shtml
为杜绝红包文化,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
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未来民众行贿公务员,
不论公务员是否做出职权之外的事,送钱给公务员就是违法,
行贿与收贿者都将面临刑责,
行贿的民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这项修法起因於前总统陈水扁、前第一夫人吴淑珍涉及的二次金改案中,
许多遭到起诉的企业高层虽被认定行贿,
却因为送钱的企业没有让公务员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
依法不罚行贿者,送钱的企业没有法律责任,
只有收贿的陈水扁、吴淑珍有官司,引起社会舆论强烈批评。
行政院在提案说明提到,
德国刑法、日本刑法等皆对不违背职务行贿罪课以刑事责任,
值得我国参考。法务部在民国97年的调查结果,
多数检察官、法官认为我国有必要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罪,才能有效杜绝红包文化。
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通过後,根据第11条,
关於公务员不违背职务的行为,行求、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法务部长曾勇夫在法案初审时表示,在现行贪污治罪条例之下,
民众送钱给公务员,公务员一定要做出违背职务的行为,
否则行贿者不用受罚,未来送钱的人无论如何都要被法办,送钱就构成犯罪。
曾勇夫说,为了消除红包文化,建立国民对政府的信赖,
让民众知道处理公务不必送、不能送,公务员也不能贪、不会贪,
修法後,法务部会加强观念宣导,让民众了解跟公务员接洽就是不能送钱,
送钱就构成犯罪。如果有一些人假藉过节送礼的名义请托、行贿公务员,
经过事实认定後,也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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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盃题目有没有需要改一下啊?现状就已经三读通过行贿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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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156.6
1F:推 swallowjc :看到贪污治罪条例还以为我的论文变法制史了... 06/08 16:57
2F:→ swallowjc :幸好修的是别条XDDD 06/08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