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SENIOR_BM
标题Re: [板务] 看板事务相关议题讨论(自删文章议题)
时间Fri Feb 2 15:58:37 2018
感谢板友发文提供意见,
因为是针对自删文章的议题发文,这边对标题稍微做更动,
也稍微对这议题提供我个人的想法。
※ 引述《lovehan (寻找初衷...)》之铭言:
: : 议题4: 是否本板要限制自删文章(或单纯算命文期间)
: 有其必要性
: 有些问题不管好烂
: 其他人就可能会有相同的问题
: 如果有比较完整或全面性的答覆
: 可以供後人直接参考
: 应该视为公共财
这一点我同意,
尤其是板友在底下的推文,多少都有一点参考价值,
如果原发文者问完就自行删除,
对於板内其他有相同或相似问题的板友,
因为原始讨论已经被删除,可能就又要另发文章置底,
我个人并不认为这是良好的风气。
: 遇到这种自私的人
: 板主的负担势必会增加
: 因为每一篇文章都要审查
: 在配套措施上
: 可能要增加人手,多指派几位小板主
这一部分我有点不太了解板友的意思,
原则上板主这边不会特别进资源回收桶去查看已经被删除的文章,
因为板内对於极具公益性质的文章都会m文保留,
自行删除的文章多为学科类问题,或是因违规而自删,
除非情节重大或是有板友检举,不然不会针对已经删除的文章处罚或备份。
板友所提可能需要多增加几位小板主进行审查,
一般看板会称协助编辑的板友是小板主(自己通常在有负责一个区域),
不知道板友所指的小板主是不是这个?
因为要进入看板的资源回收桶去寻找被删除的文章,
是看板板主及直属上级才有这项权限,单纯编辑的小板主并无法进入查看。
: 除了进行合理的限制删文
: 希望也可以制定一些罚则
: 来抑止自删文章的歪风
因为是否限制自删文章大概可以有两个方向,
我这边暂时参考婚姻板
#1QOOx94- (marriage) 现在所进行的讨论。
硬性禁止自删:由板主向站方申请看板禁止自删功能,若申请通过,
该看板「一般使用者删文权限」会被拿掉,只剩板主有权限删文。
软性禁止自删:不向PTT站方申请禁止自删,故使用者仍有删文权限。
由板规订定罚则(利如自删者禁言30天...等等),板主依板规处罚自删者。
我稍微推测板友是倾向软性禁止自删,
也就是看板设定上
d - 开放 自删文章。
因为软性自删代表原发文者仍有删文的权限,
那麽我们是否要针对原发文者删除的文章进行罚则上的分类?
以及该文章被删除後,我们有没有需要让他回复或是进入备份?
我对这个的看法是,
在实务面上可能会有很大的挑战,
尤其很多板友可能会直觉性的自行删除违反板规的文章,
或是要寄信却误按成发表在看板,
如果因为他愿意配合自行删除,我想并不是看板主要加重处罚的对象,
虽然看板目前有自检条款,
但这一条款几乎是0使用。
另外一类的文章是有涉及个资的部分,
这一部分我会比较倾向开放自行删除,
只是这删除期是否要有一个设定?(例如一个月後才开放自删)
而硬性禁止自删代表仅有板主才有权限删除,
如果选择这一项,那有需要限制原发文者删除自己的文章内文吗?
我会觉得这一项可以试行在算命文期间(在算命文条款未修改的情况下),
因为算命文期间会近乎=洗板,
如果有板友想要用删除後重新置底,是违反一人於该期间一篇的规定,
可以让板主能够更简单去查询有没有违规。
硬性自删也代表者违反板规的板友只能用编辑的方式,
可能会消除原本板内常常有人自删後重发文的状况,
同时在人气比较高的特殊时期(ex:两次大考),能够减少闹板的产生。
但配套措施必须要先设定好,
什麽文章是板主可以接受来信删除的?
以及自检的相关议题,是否继续沿用板规 6-5 ?
具有公益性质类的文章,我会认为有必要留存在看板,
对於违反板规的文章也会比较好进行认定,
只是这些理由有没有必要让看板设定禁止自删,或是制定自删条款,
欢迎板友针对这一部分进行论述。
板务这边预计会随高中板选举一并处理本议题,
原则上会尽量参考多数板友的意见,做出最後决定,
也欢迎板友针对此议题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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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50.48.15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ENIOR_BM/M.1517558319.A.70F.html
1F:推 emblakenta: 来信申请删除好了 附上理由 我个人觉得 02/02 16:54
2F:→ littlebike: 所以楼上板友是比较倾向硬性自删的设定吗(?) 02/02 22:49
3F:推 unmolk: 我觉得可以硬性自删~需要删文就站内信版主? 02/02 23:36
4F:→ littlebike: 如果是硬性自删的设定,那要删除一定是由板主以上进行 02/02 23:37
5F:→ littlebike: 配套部分可能会是与另一位板主一同认定受理删文标准 02/02 23:38
6F:推 emblakenta: 我是支持硬性禁止自删 但是来信自删的标准容我休息再 02/02 23:41
7F:→ emblakenta: 发表XD 服务队行前训真是累QQ 02/02 23:41
8F:推 unmolk: 对啊这样其实还满完善的吧?只是对於自请删文的条件(或是 02/02 23:42
9F:→ unmolk: 提出理由)和板主判断标准要再提出一些规范~? 02/02 23:42
10F:→ littlebike: 感谢两位板友提出意见,如果板友愿意,也欢迎板友另外 02/02 23:46
11F:→ littlebike: 发表文章对"申请自删"的相关规范提供看法,作为後续 02/02 23:46
12F:→ littlebike: 投票时的参考论述 (emblakenta 辛苦了QQ 02/02 23:47
13F:推 lovehan: 如果只有板主有权限审查全部文章... 02/07 01:16
14F:→ lovehan: 那就是我对小板主的权限有所误解 02/07 01:16
15F:→ lovehan: 还有一种方法是 只要觉得文章有保存价值 02/07 01:17
16F:→ lovehan: 就第一时间收 再事後整理 02/07 01:17
17F:→ lovehan: M文章是没鸟用的动作 02/07 01:18
18F:→ lovehan: 个人曾经看过很多原PO 一段时间後默默删光内文的 02/07 01:18
19F:→ lovehan: 就变成一个空白的M文 02/07 01:19
20F:→ littlebike: 第一时间收入怕有板友的推文意见没办法收入.. 02/07 07:39
21F:→ littlebike: 删内文这部分我了解,所以我有说看是否要订空白文条款 02/07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