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horx (Mr.Fun)
看板SHU_LawGrad
标题[许愿] 离婚意思采形式意思说或实质意思说?
时间Fri Dec 25 10:36:30 2009
(许愿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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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质类的许愿无法使用。
2.
心灵类的许愿随机发动成功。
3.
GM(Gamemaker)权限内的许愿随机发动成功。
谢谢您的使用 许愿团队敬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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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视看到贵校吴煜宗教授,认为两愿离婚之离婚意思采形式意思说之见解,
进而认定,傅焜萁夫妇的离婚有效,内政部违法。希望吴教授在发表个人高论时,
应该要提及我国实务与多数学者系采实质意思说,换言之,傅焜萁夫妇的离婚应因欠缺
离婚意思而无效。以免误导观众。
2.此外,无效就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无效。
所以,内政部当然可以主张傅焜萁夫妻离婚无效,进而认定任命其妻为副县长之处分
违法。若傅焜萁夫妻不服当然可为行政争讼。
吴教授竟认为离婚无效只有夫妻或重婚者可主张、内政部无法主张离婚无效,
此系误用民事诉讼法当事人适格之概念。
3."共同生活之家属"吴教授认为应限缩解释,此乃无视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之
立法目的之见解。傅焜萁夫妻纵使离婚有效,前妻搬到隔壁的"前婆婆"家住当然
该当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中"共同生活之家属"之不确定法律概念,毫无疑问!
更何况,适用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之情形,必有一方为公职人员,而他方之权利
地位保护亦不能与一般民众之保护相提并论,吴教授无视国家管制必要与区别人民角色
地位之不同之见解,个人难以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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