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lodnet (冰晶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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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补休要不到怎麽取得人情比较适当?
时间Mon Oct 10 23:07:54 2016
您好,我给你一点点建议,您或许可以参考看看
虽然,内政部役政署订有「一般替代役服勤管理办法」
但是,这个管理办法并不包含服勤要点
不知道您和您的管理人平常的互动如何。
不妨先动之以情,和他说明勤务繁重,因为人力不足,能否给予补休。
如果管理人不同意,或许您可以用法理的部份去争取。
但,因为各役别众多,事实上各个役别都针对该役别订定服勤管理要点
虽然名为要点,也有相关规定,但事实上,要点其实算是一种行政命令
另,也为您查到了相关规定
先附上连结: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036&KeyWordHL=
您可以先了解过後,再决定这样的争取是不是符合规定
其中第五章服勤的第十四点如下:
十四、教育服务役役男服勤时间如下:
(一) 勤务时间之安排自零时起至二十四时止,每日服勤时间八小时,
延长服勤时间以不超过四小时为限;服勤处所并应考量役男权益,
於事後减免勤务时间或酌予奖励。
(二) 役男除放假、请假、服勤及参加训练外,余均应於服勤处所内待命。
役男待命时间若因临时需要执行勤务,其值勤时间应计入前款之勤务时间。
照文意上来说,0-24小时都是可以排勤务的。
基本消费就是8小时,延长服勤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
也就是说,今天你上班的上限就是8+4共计12个小时就是上限。
只是,它有一个但书:服勤处所并应考量役男权益
於事後减免服勤时间或酌予奖励
所以,服勤单位的选择权就有2个,一个就是减少你的服勤时间。
要不,就是用奖励的方式给你(一般都是给予荣誉假的方式)
所以,其实服勤单位所具有的裁量权其实就大概是上述这样。
如果服勤单位因为人力的部份没办法减少你的服勤时间。
但你应该可以凭这一条争取你应有的荣誉假权益。
希望能给你一点方向。
※ 引述《guitaryun (一介凡夫)》之铭言:
: 替代役弟兄好,
: 在教育服务役常常会碰到夜间课辅,
: 如高雄的夜光天使,台东的纯青学堂,还有各县市各自的辅导协助等等。
: 按照规定如果我没记错,留守辅导协助学童安全,
: 应该算是是值勤行为之一。
: 如果有夜勤工作,应酌以补休给予役男。
: 但是如果学校人力吃紧,比如说工友不足,
: 或是行政上有固定工作给役男处理(比如说特定时间的公差),
: 这时候就很难取得补休了。
: 还好黄专员说,吃亏就是占便宜,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 那麽要怎麽在说话上,或行为上适当地使用或取得人情比较好呢?
: 有没有管理干部愿意现身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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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jeremygaim: 管理人不给就等於...ㄎㄎ 10/10 23:14
2F:→ slodnet: 我是不知道教育役有没有排班表和签到啦,不过如果有的话 10/10 23:24
3F:→ slodnet: 或许可以和役政署桥看看 10/10 23:24
4F:→ slodnet: 不过管理要点本来就只是行政规则或是行政命令 10/10 23:25
5F:→ slodnet: 除非你找到法位阶有明确规定的东西就可以压赢他 10/10 23:25
6F:→ slodnet: 不过从役政署一开始就没有针对役男服勤时数订定法规命令 10/10 23:29
7F:→ slodnet: 基本上就是授权给各需用机关订行政规则了~~所以…除非你 10/10 23:29
8F:→ slodnet: 有找到法规命令的相关有利条文,就能用法位阶的优势压死 10/10 23:30
9F:→ slodnet: 这个行政规则,不然,无解~(从一开始役政署就没订了) 10/10 23:31
10F:嘘 omg456789: 搬出法条是有用喔!!!你管理员他自己有另一套管理方法也 10/11 07:28
11F:→ omg456789: 无解的好吗 10/11 07:28
12F:→ qwe990: 争取不到的 10/11 07:29
13F:嘘 james21: 等等会有人说那是你不会做人 10/11 08:08
14F:→ slodnet: 总之方法和法条是拿出来了,先试试看再说吧。 10/11 08:22
15F:推 casiogogo: 要学会做人啊 打好关系 10/11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