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CourtFootBal
标题Re: [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1/4)
时间Wed Oct 2 04:13:13 2013
按照体育群组规定(见Sportscenter进版画面)
「所有邮寄给群组长/小组长之信件均为放弃隐私权主张之公务信件
使用者一经邮寄代表对此充分知悉并完全同意」
故转录此信件并公开回覆如下:
一、事主可行使正当上诉权利
按体育群组通例,在裁决发布後十日内皆可行使上诉权,故事主最迟在10/7前可针对
小组长裁决迳向CourtSports板备妥资料後提出上诉,逾期不受理。另根据站方申诉
规定,原则上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诉,请把握机会。
二、小组长已执行判决
於前揭文,小组长认为板主在执法上未能给予版众足够发声空间,并在板规执行上有
些许瑕疵,故以「公开警告一次」作为对板主的主要判罚,在裁决文发出之後即已完
成此公开警告。因此,小组长不解板主此处何谓「请不要在上诉有结果之前就急着执
行判决」?
三、何谓「急着执行判决」?
若是针对小组长要求「解除相关水桶,若未解除则发出第二次公开警告」的包裹性判
决,此点乃是主裁决的延伸,但尚未有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并未有「急着执行判决」
的机会。这边应拆成三点视之:
1.「解除相关水桶」应由板主负责,在一般情况下并非小组长可代为执行,故并没
有所谓「急着执行判决」之疑问
2.「第二次公开警告」在还未达成前提之前不可能引发此条件,因此不会有「急着
执行判决」之可能
3.缓刑期间内所有被裁定违规的事项皆可能收获第二次公开警告,并非仅有上述之
条件
故在此案例中,小组长有再行使「执行判决」的机会,是在板主先引发「第二次公开
警告」的达成条件後,方由小组长「执行」此动作,因此目前并不存在有小组长「急
着执行判决」的可能性。窃以为若根据此点作延伸发想,似乎板主已认定自己不会遵
守主裁决而引发小组长给予第二次公开警告之後续结果。
所以,小组长这边有第四点说明:
四、请勿过度戕害使用者发声权利
言尽於此。
回覆完毕,希望这些回覆能协助事主完成上诉资料之补充。
并请事主尽速备妥资料後进行上诉。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JUNstudio 信箱]
: 作者: bell (黎明来前最黑暗)
: 标题: Re: [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1/4)
: 时间: Wed Oct 2 02:27:09 2013
: Dear小组长
: 本人对此次争议事件会进行上诉,是否请不要在上诉有结果之前就急着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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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或许有许多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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