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ywin123 (*0)
看板Baseball_BM
标题Re: [建议] 棒球板废除累犯条款
时间Mon Jul 21 20:07:15 2014
想请问说
我的理解为
"蓄意闹板引战条款"为在某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抵触板规
或者是恶意攻击、诅咒、引战,而处以加重处分
而"累犯条款"为在棒球板长期多次违规,屡劝不听,不得以才给予加重处分
请问这样是不是与你的想法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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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ccess0409:板务,可是现在照小组长判我的判例,只要板务认为某人 07/21 20:08
2F:→ success0409:有"闹板引战"之嫌就可以使用了耶..... 07/21 20:09
3F:→ success0409:就两篇推文来讲就当成"连续"也怪怪的,以前判例是至少 07/21 20:09
4F:→ success0409:达五篇以上的推文引战(发文另外计算) 07/21 20:10
扼... 其实我有点错用这两个的定义 (上面解释应该是错的= =)
简明来说 加重处分有几种情况
1. 在短期间或同一篇中,违规情况较为严重者
2. 大将军所提的"蓄意闹板引战条款"
3. 出桶後一个月後再犯
这样说应该没错吧~
我猜测你应该是第2项被加重处分的
5F:推 success0409:不过还是感谢你了,现实生活的事情加油!我也不打算再 07/21 20:12
6F:→ success0409:争了。纯粹来此发表一点意见供板务参考,也提醒板友判 07/21 20:13
7F:→ success0409:决标准的变动,以免日後触犯新判例形成的规定而入桶。 07/21 20:13
谢谢你的建议 我会与其他板主审慎处理板务的
※ 编辑: clywin123 (140.112.42.98), 07/21/2014 20: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