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10400068 (手边没电脑&破产版803)
看板SP1_Baseball
标题[板务] (baseball) 希望板主处理板务不要延宕
时间Mon Nov 25 20:26:27 2024
[Ⅰ] 建议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Baseball板/TRosenthal/reno30918
[Ⅱ] 建议案之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希望板主处理板务不要延宕太久,检举案可否定下判决期限
[Ⅲ] 建议理由及说明(请於下一行进行陈述)
刚刚我发现自己被桶了
事後翻查检举板发现是这次检举案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ase_Picket/M.1729614488.A.501.html
我并没有要对此案辩驳
但想建议的是
板主处理板务的过程不要太延宕
本检举案10/23提交
直到今天11/25号才裁定惩处
中间足足有一个月之久,有点漫长了
虽然有世界12强赛,但整个赛程是在11/9开打
中华队预赛首战11/13号
也就是说当板上进入紧急状态时,大概有接近三个礼拜的时间
充分进行裁决
时间拖长,不只我,搞不好检举人都忘记了
感谢诸位板主在12强期间辛苦管板
然而为了12强火速海巡裁决而延宕一个月之前的检举案判决
实是感到本末倒置
希望板主们能改善
不过在敦促版主之外
是否也有一定可能性研拟版主检举案判决的期限呢?
比如每一检举案最慢在两三个星期内(时间可以再深入研议)
版主就必须做出判决
PS:其中reno30918板主在11/12号裁决,TRosenthal则在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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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务案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使用规则,并确实填写板务建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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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16.26.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1_Baseball/M.1732537589.A.51C.html
※ 编辑: u10400068 (61.216.26.1 台湾), 11/25/2024 20:35:44
1F:→ pneumo : 因为12强而涌入大量人潮 所以先处理12强的违规 11/25 21:28
2F:→ pneumo : 把版面秩序维护好 让大家可以好好讨论 先去处理之前 11/25 21:29
3F:→ pneumo : 的违规 实是感到本末倒置 11/25 21:29
4F:→ u10400068 : 但重点是本检举案距离十二强开打已接近三个星期 11/25 21:34
5F:→ u10400068 : 我想这段时间足够判决了 11/25 21:34
6F:→ u10400068 : 而且之前已有两次被板众提出判决过慢了 11/25 21:41
9F:推 JUNstudio : 请问你的建议案主张跟这两个案件的差异是什麽? 11/26 01:49
谢谢组长提醒,已经补充了
※ 编辑: u10400068 (111.241.91.193 台湾), 11/26/2024 02:32:32
※ 编辑: u10400068 (111.241.91.193 台湾), 11/26/2024 02:50:12
10F:推 pneumo : 板规也没有规定什麽时候下判决 板主也不是全职 现在 11/26 09:26
11F:→ pneumo : 有检举板 更不会吃案 板主有空的时候下判决就已经是 11/26 09:26
12F:→ pneumo : 佛心来着 还要要求尽快 很不想说出那句话 但是真的 11/26 09:26
13F:→ pneumo : 『你行你来。』 11/26 09:26
14F:→ u10400068 : 抱歉,我不想提到其他板的运作,但这样拖延,在他 11/26 10:56
15F:→ u10400068 : 板会被申诉是无心版务的,即便我并不认为本板板主 11/26 10:56
16F:→ u10400068 : 是如此 11/26 10:56
17F:→ u10400068 : 这种指控扣到板主头上,可不是一句"你行你来"就可 11/26 11:08
18F:→ u10400068 : 以反驳的 11/26 11:08
19F:→ u10400068 : 为何我知道?正是因为我有当过 11/26 11:14
20F:推 JUNstudio : 你提到的前两案的提案时间在八月,当时也有使用者 11/26 11:49
22F:→ JUNstudio : 什麽具体的结论出来,最後也只是板主自发性的对自 11/26 11:49
23F:→ JUNstudio : 身的时间管理做出调整。因此我会希望这次的建议案 11/26 11:49
24F:→ JUNstudio : 可以提供不一样的实务做法或者思考方向,否则也只 11/26 11:49
25F:→ JUNstudio : 是老调重弹。至於板主是否「无心板务」这是属於SP2 11/26 11:49
26F:→ JUNstudio : 的受理内容,就不用在SP1提出来了吧~ 11/26 11:49
27F:→ u10400068 : 我没有说板主无心板务啦,只是怕有些人真的会这样 11/26 12:12
28F:→ u10400068 : 觉得 11/26 12:12
29F:→ u10400068 : 提案设定期限就是为了避免 11/26 12:12
30F:→ pneumo : 板主有空就处理 没空就只能放 设期限? 板主不欠谁 11/26 12:25
31F:→ u10400068 : 三四个月没空难不成就要荒废版务?你再想想吧 11/26 12:28
32F:→ u10400068 : 何况几个礼拜已经是非常有弹性了 11/26 12:28
33F:→ u10400068 : 只是要求板主判决,没有把公告文列入期限 11/26 12:30
34F:推 JUNstudio : 其实很多使用者就认为板主应该即时处理,当天没处 11/26 13:18
35F:→ JUNstudio : 理就会看到有好事者造谣说板主渎职,这种状况在队 11/26 13:18
36F:→ JUNstudio : 板尤其明显。我可以理解提案人提出检举期限的用意 11/26 13:18
37F:→ JUNstudio : ,只是就组务角度来看,我们不会这样硬性要求板主 11/26 13:18
38F:→ JUNstudio : ,因为就实务状况来看,这个措施没办法解决根本问 11/26 13:18
39F:→ JUNstudio : 题,也可能让未来有意愿参与板务管理的人怯步 11/26 13:18
40F:→ pneumo : 「只是要求板主判决」? 欢迎你一年水桶後出来选 11/26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