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kow (逍遥山水忆秋年)
看板SP1_Baseball
标题[沟通] (Baseball) 2025/11/5
时间Wed Nov 5 22:50:24 2025
[Ⅰ] 沟通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baseball板/Matthew10244板主
[Ⅱ] 板务处分:(请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码)
文章代码(AID):
#1f2LSQHw (Baseball)
[Ⅲ] 沟通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减刑处理
[Ⅳ] 沟通理由及说明: (请於下一行进行陈述)
经过几天沉淀後,决定跟板主您沟通
首先感谢您这几个月对於敝人使用棒球版的指导
确实之前我误发文後,也曾经酌情予以删文处理
这次我又误发,实辜负您当初之善意,愿受惩处
但敝人并未是在文章下与板友争吵,亦非对您进行挑衅
详情请参见劣退原文下的推文
我先将该文章下我所有推文列出
→ zkow: 抱歉,刚刚网路太LAG
→ zkow: 刚刚网路太LAG完全无法动弹
→ zkow: 不过没关系,尊重
→ zkow: 我是觉得没有关系,愿受惩处
→ zkow: 年纪大笑笑就好
→ zkow: 是网路延迟问题
→ zkow: 我没有关系,愿受处置
确实网路LAG不是理由,我之推文是对自己又发错感感到无奈自责
"年纪大笑笑就好"是自觉自己有够白痴自杀发文
上述推文并未针对特定板友,皆为自省愧疚之意
又板友检举该文
文章代码(AID):
#1f2Aa-V0 (Base_Picket)
原检举只有B-2,当时我是心甘情愿接受此板规之惩处
并未晓得版主会令判B-17及永久水桶处置
板主所依持板规是当年棒球版主korking52013所指示
zkow 列入闹板累犯条款 再一次永久水桶
然此指示是2012年的判决,後来棒球板有引入累犯消除制度
如"上次B-6出桶超过半年未违规将消除乙次"
又根据C-5板规
5.累犯
出桶後一个月内再犯板规者(不限条)
假设前次水桶天数(n),再另外加上两倍天数(2n)水桶
三次以上违反相同板规者皆开始计算累犯。违反此项者第三犯处90天水桶;第四犯
180天;第五犯365天,第六犯则永久水桶。以上规定之追诉期为五年
若依照条文所示,此累犯追诉期为五年,他於2012年宣示,但今日已2025年
实际上这条条文已无法使用,且当年他的判决存在瑕疵
将我与nightworker使用者当作同一名使用者,因此nightworker违规的都算在我头上
然而後来帐号组已於2013年宣读我与nightworker不同人
文章代码(AID):
#1IKkcnrz (ID_Multi)
当年我被永久水桶後,就有立刻提出申诉,後来不知为何一直被搁置
後来多次提醒此判决之瑕疵,以及未有结案,才於2023年由当时小组长予以放出
文章代码(AID):
#1ZpuSDr8 (Baseball)
小组长之裁示是一年观察时间
主文: 使用者zkow列入发言观察名单
说明:
1. 引用
#1Ywlzpu5 (Baseball) 发言观察名单办法,使用者zkow(包含日後若证明是分
身ID)列入发言观察名单,自进入观察名单後,若有任何违规行为每次禁言天数改1年
至10年且需退文。期限自2023/1/24至2024/1/23。
2. 引用
#1ZpuNw2p (SP2_Baseball)判决。
如果我印象无误,这段时间我并没有违反板规,恳请板主再查询一下
另外再跟板主沟通中,得知这两年我违反规是两次,而非我记得的一次
这部分我印象有误跟板主您致歉
最後我想说的是,当年因为误判+申诉棒球群组没有裁夺完成
让我相隔11年後才能出桶,而在出桶我也非常的珍惜机会
两年多来两次水桶,已可说明我非常注重推发文
这次在短短时间内两次误发错文章,我认为没有理由藉口
但请板主您还是考量整个累犯加重机制,从二次直接跳到永久水桶
这之间是否有减刑空间,以及2023年出桶後我违规的次数
和中间是否有间隔消掉的时间
我还是恳请您再依据以下几点考量
1.B-17那些推文是否是争吵或挑衅
2.当年棒球版主之裁示已过累犯追溯期限
3.这两年来我在棒球版的发文推文,未有挑衅他人或闹版之行为
因此恳请板主您再三考虑能否酌情减刑,谢谢您
[Ⅴ] 检附证据:(请於下一行进行补充说明,若有需要请提供寄件备份)
--
※ 沟通案提案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诉规则,并确实填写沟通文。
※ 请注意!若沟通案提案人不遵守格式及相关规则者,本板板主得拒绝处理该沟通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6.190.7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1_Baseball/M.1762354226.A.A9C.html
※ 编辑: zkow (180.176.190.76 台湾), 11/05/2025 22:51:34
※ 编辑: zkow (180.176.190.76 台湾), 11/05/2025 23:43:33
1F:推 coon182 : 板主呢?怎麽还没来回? 11/11 18:20
2F:→ Matthew10244: 经查已非首次发错板,迭次发错板显有闹板情形,故 11/12 22:40
3F:→ Matthew10244: 依规论科B-17。复已多次游走违规边缘,减免之主张 11/12 22:40
4F:→ Matthew10244: 失所附丽;矧上次闹板处分永久水桶,本不应再犯, 11/12 22:40
5F:→ Matthew10244: 自知之甚稔,故要求减免主张要属无据。 11/12 22:40
6F:→ zkow : 谢谢板主回覆,上次所谓闹版水桶已经是2012年事 11/13 00:06
7F:→ zkow : 发错版依照板规处置应为B-2判处30天水桶 11/13 00:07
8F:→ zkow : 非常感谢板主您之前帮忙删文 11/13 00:07
9F:→ zkow : 然我觉得若还是违规应以水桶先行处置 11/13 00:07
10F:→ zkow : 而非直接判以永久水桶,依照棒球板规应有5-6次递进 11/13 00:08
11F:→ zkow : 另还是依循主张棒球板累犯条款,已有减免机制 11/13 00:08
12F:→ zkow : 上次违反是2012年,而当时棒球板主判决亦有瑕疵 11/13 00:09
13F:→ zkow : 将非属於本人使用的ID违规判决在本人身上 11/13 00:09
14F:→ zkow : 而2023年出桶後,依当时小组长判定观察一年条例 11/13 00:09
15F:→ zkow : 亦在一年内无再犯,因此实不当直接追溯2012判罚 11/13 00:09
16F:→ zkow : 关於小组长当年放出桶之判决,敬请板主参考此文 11/13 00:12
18F:→ zkow : 小组长文中明言:案判永久禁言理由不应成立,故永久 11/13 00:13
19F:→ zkow : 禁言之裁处应更正。 11/13 00:13
20F:→ zkow : 一并恭请板主参酌谢谢您 11/13 00:14
21F:→ zkow : 另板规C-5明确规定"以上规定之追诉期为五年" 11/13 00:18
22F:推 coon182 : 可上诉了 11/13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