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o05182 (kira)
看板SP1_Baseball
标题[沟通] (Baseball) 2025/12/31
时间Wed Dec 31 14:27:00 2025
[Ⅰ] 沟通对象:(请於下一行说明看板名称及板主代号)
baseball板/Matthew10244板主
[Ⅱ] 板务处分:(请於下一行附上板主裁定公告之文章代码)
#1fL7oQJ6 (Baseball)
[Ⅲ] 沟通主张:(请於下一行以一句话简要说明)
请求解除水桶
[Ⅳ] 沟通理由及说明: (请於下一行进行陈述)
#1f55hxlh Base_Picket 指称
→ duo05182: 法官就认同扬名主张举办比赛代表验收通过 11/12 14:17
违反b-1 豪洨文
并附上桃园地方法院112年建字第103号判决(
https://reurl.cc/oKxm4v )
指称并未有任何认同举办比赛代表验收通过的文字
然检举文所列判决部分文字断章取义
「纵认系争工程尚未验收完成,原告公司业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公司给付该工程之
10%保留款,而诚如前开所述,因系争棒球场遭新竹市政府大规模之开挖,显然「
验收完成」之事实已确定不发生...」
其後判决文为
「,惟审诸原告公司完成系争工程後,系争棒球场确曾举办棒球比赛,应认原告公司
施作工程项目(即如系争合约书所约定之场地舖面、比赛与训练防护设备等工程)之
契约目的,确已完成,原告公司得向被告公司请求验收以领取10%之保留款,」
施作工程项目之契约目的确已完成,即代表验收通过
而据以领取剩余款项,更是验收通过之後才能领取
法官既判须给付尾款,自是认同原告扬名公司之主张举办比赛代表验收通过
综观判决,乃被告主张竹市府须先进行验收,才愿给付尾款予原告
原告则认为球场既已举办比赛,应视为球场已验收启用
法官则认为球场目前状况并无法进行实体验收,所以被告主张无法实行
而被告与业主之纠纷,并不能因此做为不付钱给包商的理由
竹球场於开挖前确实已举办比赛,足认包商施作工程已完工
故同意原告主张应视同验收通过,被告须支付尾款。
本人推文乃根据判决文,并无任何夸大不实。
故请求解除水桶。
[Ⅴ] 检附证据:(请於下一行进行补充说明,若有需要请提供寄件备份)
判决文 原告主张第二点
「原告公司已依照系争合约书之约定,完工系争工程,符合付款办法第2点之约定,
被告公司应支付60%之完工工程款,即8,129,756元,然被告公司除支付30%订金(
即4,064,878元),完工後应给付60%之工程款部分,仅给付4,010,338元。另系争
棒球场已於111年7月15日举办新竹市立棒球场之开幕战,於同年月22日至24日间,
亦有举办棒球比赛,可认原告除完工系争工程,更经被告公司验收合格,否则被告
公司如何交付系争棒球场予新竹市政府进行棒球比赛,是以,原告公司既已符合付款
办法第3条所约定之要件,被告公司自应给付系争合约书所约定之10%尾款,故被告
公司应给付总计5,474,378元之工程款予原告公司。」
判决文 本院之判断
「纵认系争工程尚未验收完成,原告公司业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公司给付该工程之1
0%保留款,而诚如前开所述,因系争棒球场遭新竹市政府大规模之开挖,显然
「验收完成」之事实已确定不发生,*[1;33;41m惟审诸原告公司完成系争工程後,系争棒球场
确曾举办棒球比赛,应认原告公司施作工程项目(即如系争合约书所约定之场地舖
面、比赛与训练防护设备等工程)之契约目的,确已完成,原告公司得向被告公司
请求验收以领取10%之保留款,被告公司虽主张原告公司施作之工程存有瑕疵,此
亦属被告公司可否请求原告公司修补或损害赔偿之范围,与上开工程保留款无涉,
故原告公司向被告公司请求工程款10%之尾款即1,354,960元(
计算式:13,549,594元钨10%=1,354,960元),核属有据,确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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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案提案人请详阅并务必遵守本板置底之申诉规则,并确实填写沟通文。
※ 请注意!若沟通案提案人不遵守格式及相关规则者,本板板主得拒绝处理该沟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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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tthew10244: 原则采认沟通理由 爰撤销B-1 已解桶 01/07 07:00
2F:推 coon182 : 板主已解桶,本案结案 01/08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