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studio (agGREssion)
看板SP1_Basket
标题[公告] 篮球小组 SP1 板使用规则
时间Wed Dec 29 21:46:11 2021
第一条 总则
※
SP1_Basket(以下简称「本板」)为篮球小组组务类别看板。
※ 本板 受理篮球小组所辖看板之相关提案:
[沟通] 使用者於看板受板规处分时,可以 私信向板主提出沟通诉求,
也可以 在本板要求板主进行沟通答覆。
[板务] 使用者对看板有板务建议时,可利用本板提出。
[申请] 若看板对於学术问卷或广告推销等文章有申请规范时,可於本板申请。
※ 篮球小组下列看板仅能使用本板进行前项相关提案,不得直接於看板发文或私信
予板主。
NBA
小组其他看板,原则上仍保留看板发文与私信板主的提案作业方式。
小组其他看板板主经考量板务实务需求,认为其所管理看板之相关提案,应仅限
於本板受理,请先於看板公告并写入板规後,再告知本板管理人员。
※ 本板提案标题请符合格式,提案内容请使用文章范本。
若使用者提案文未符合本项说明,相关提案得不受理。
※ 使用者於本板发表文章,请遵守站规及相关规则。
若有威胁、恐吓、攻讦、侮辱等不当言论,相关提案得不受理。
※ 使用者可视其提案内容之需要,转录个人信件或他板文章至本板作为相关资讯。
使用者转录之信件、证据文一经编辑,原则上失其证据效力。
若使用者需要编辑其转录文章,请於该篇文章以推文方式向本板管理人员报备。
※ 本板管理人员为篮球小组实习小组长,若本小组无实习小组长则由小组长担任。
本板管理人员职务为维持看板秩序,并协助提案流程,原则上不会参与本板任何
提案之讨论。
本板管理人员可视实务需要修改提案标题,但不得影响提案内容及提案人本意。
本板管理人员可视实务需要删除其他使用者不相关推文。
第二条 沟通程序
§1 使用者受板规处分後,若对板主判决有疑义者,可向板主进行「沟通」程序。
沟通方式有二:当事人以私信方式向板主提问
於本板公开发文向板主进行沟通
两种沟通方式原则上皆被本群组承认有效。
私信沟通方式仅适用本规则本条第三项。
§2 沟通案仅限受板规处分之当事人提案,提案时使用
[沟通] 类别。
沟通案标题格式为
[沟通] (看板名称) 发文日期YYYY/MM/DD
内容格式请使用文章范本。
沟通案经提案人发表後,仅限提案人、对造板主、组务人员发言,与本案无关之
使用者不得发言。
若有特殊状况,本板管理人员亦可宣布本案进入「自由发言」,开放全体使用者
者发言。
§3 使用者受处分後,应於
受处分後七天内提出沟通案,并附上判决相关证据:
包括:板主处分公告之文章代码
转录信件或相关文章
提供截图或转贴文章部份内容者,原则上失其证据效力,仅为参考资料
若使用者无正当理由而未於时限内提出沟通,视为使用者承认板主判决。
使用者承认板主判决时,其逾时後提出之沟通案皆视为无效。
§4 使用者提出沟通案後,对造板主应於
提案後七天内进行第一次答覆。
对造板主无正当理由未於时限内答覆沟通,视为违规:
该相关之水桶处分视为无效。
使用者可据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检举。
§5 本板管理人员可视沟通案进行过程,适度提出
调解建议。
调解建议效力不等於申诉案判决。
调解建议仅适用於案件性质单纯,或水桶期限较短之沟通案。
调解建议提出後,经沟通案双方同意後,由对照板主回文提出更裁判决。
若任一方不同意,则调解建议不成立,继续进行沟通过程。
提案人与对造板主请勿於沟通过程中要求本板管理人员迳行判决。
§6 沟通案完成之构成要件:
1. 双方达成合意之结果
2. 双方未达成合意之结果,对造板主建议提案人提出申诉案
3. 双方未达成合意之结果,但沟通过程陷入僵局,则本板管理人员会视状况裁
定沟通完成
§7 沟通案完成後,本板管理人员会在文章标记「s」或「!」作为结案
沟通案结案後,当事人方能於 SP2_Basket 提出申诉案。
第三条 板务建议
§1 本板可受理使用者针对篮球小组各看板之板务建议,使用
[板务] 类别。
板务案标题格式为
[板务] (看板名称) 板务建议案主旨
内容格式请使用文章范本。
板务建议案经提案人发表後,可开放
所有使用者自由发言。
§2 板务案标题请简要陈述提案主旨,若有不恰当词汇,本板管理人员将迳行更改。
§3 板务案请针对板规内容或讨论风气进行提案,不得针对单一沟通案或申诉案。
板务案不得讨论提案人曾受处分之沟通案或申诉案。
板务案之内容应以增进板众利益及改善讨论风气为前提,提案人不得藉此陈述个
人或他人之沟通案意旨,亦不得做出过度干涉板主裁量权之主张。
§4 使用者提出板务建议案後,对造板主应於
提案後七天内进行第一次答覆。
对造板主无正当理由未於时限内答覆板务建议,视为违规:
使用者可据此於 SP2_Baseball 提出板主检举。
§5 板务建议案为使用者表达意见的方式之一,其内容仅供板主参考。
板务案若经本板管理人员判断,该建议并无增进板众利益及改善讨论风气的作用
时,可随时终止该项板务案讨论。
对造板主若认为该项板务案不需采用,仍应明确答覆。
板务建议案以「m」作为对照板主已完成第一次答覆之标记。
第四条 申请文章
§1 本板可受理使用者向看板板主申请发表问卷、调查或广告文章之许可。
问卷与调查以学术研究为主,但不得违反本站站规;
广告与宣传以相关活动为主,但不得藉此行使任何不法交易行为。
其余看板相关事务仍於 Sportcenter 板进行申请。
§2 欲在相关看板发表此类文章,须先在本板提出申请,使用
[申请] 类别。
申请案标题格式为
[申请] (看板名称) 申请文章案主旨
内容格式请使用文章范本。
申请案经提案人发表後,仅限提案人与对造板主发言。
§3 使用者提出申请案後,需同时通知板主该项申请案。
使用者需保留相关通知证据於信件备忘录中。
§4 申请案原则上采事前报备制,其有效认定如下:
1. 提案发表後,满 24 小时,即视为完成申请。
2. 提案经板主推文表示同意,可提早完成申请。
3. 提案经板主推文提示修改建议後,於申请人修改後,即视为提早完成申请。
4. 提案後 24 小时内未获板主推文回应者,亦视为完成申请。
板主若未於 24 小时内表达意见,不得於事後表示不同意该案。但若板主表示未
接获使用者信件通知,且申请人无法提供信件通知,经查属实者,使用者将被视
为违规。
第五条 违规处分
§1 若使用者违反本规则相关规定,或有其他明显扰乱看板秩序者,本板管理人员得
以下列方法处分之:
a. 情节轻微者:警告一次,并水桶 十 天
b. 情节较重者或再犯者:水桶 九十 天
c. 严重犯行者或累犯者:水桶 一 年以上,最长不得超过 十 年,
本板受水桶处分者,其处分原则上可与 Sportcenter 及 PttNewSport 板连动
若受处分者属严重犯行者,其处分得与 本群组全部组务看板 连动。
§2 若对照板主无正当理由未於时限内答覆沟通案及板务案者,使用者可据此於提起
检举,检举案请至 SP2_Basket 板进行。
§3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期间内,若有需要於本板进行提案,请先私信告知本板
管理人员,由本板管理人员协助代转相关提案。
§4 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期间内,严禁使用分身帐号於本板发言。
若欲检举使用者於本板使用分身帐号,请至 SP3_AllSport 板提出检举。
→ 接获检举後,将由群组长通知本板管理人员确认是否受理;
→ 本板管理人员受理後,该分身帐号将视为违规,并直接进行处分;
→ 相关案件将由本板管理人员移送 Sportcenter 进行後续调查;
→ 最终於本站帐号部完成调查後,本板将可对本尊帐号进行加重处分。
§5 若使用者於本板受水桶处分,其申诉权将适度受限。
其申诉案之提案,只能在 SP3_AllSport 进行,并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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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场群组长 公务专用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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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调整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2/25/2022 22: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