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标题Fw: [申诉]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恶意水桶
时间Thu May 3 12:41:11 2012
※ [本文转录自 larusa 信箱]
作者: BigBird5566 (大鵰)
标题: Re: [申诉]Baseball板主korking52013恶意水桶
时间: Thu May 3 12:25:51 2012
※ 引述《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之铭言:
: 组务已了解板主群的意思
: 请BigBird5566针对K板主之回应提出申辩
致小组长:
本人陈述如下
1.请棒球版主korking52013具体指出
在你公告水桶的文章中 我po的文章哪句有问题?
涉及引战、闹版 如果无法提出 是否为恶意水桶?
本人所列文章已在第一篇申诉文详细说明
版主korking52013打太极 一句也没回覆
令人感觉水桶理由薄弱 甚至是个人喜好判罚水桶
2.承第一点 我过去的水桶纪录 文章绝大部分都是讨论事实
或是因为过去文章涉及酸文导致判罚水桶 15天~30天
我不想花时间在申诉辩论上 并不太表我认同版主的判决
因为棒球版版规没有规定酸文要水桶
但是在棒球版 酸象文章or推文 要举例子
爬文一小时 至少可以看到100个以上例子
却未见判罚 版主明显选择性办案
导致棒球版长期下来已成为酸象版
请问版主 酸文水桶的标准在哪?
3.针对版主korking52013坚持分身闹版的论点 以下作陈述
a.再请版主明确指出bigbird5566文章涉及闹版的部分
b.我在棒球版五年以来 一直都是以该帐号做主要发文
所谓的ian0824已经超过两年没在棒球版发文
甚至这个帐号已经极少登入 一个月平均大约登入一次而已
Bigbird5566就是我的主帐号 我并没有多开帐号
用许多身分在棒球版闹版 或是多个帐号 却有不同的po文风格
我在棒球版可以说一直以来几乎就是只以一个帐号po文
请版主korking52013举出 我ian0824在棒球版的闹版证据?
所以本人无法认同分身闹版的观点 在ptt一个人有多个帐号
随处可见 版主korking52013这个论点毫无事实根据
4.针对小组长问版主korking52013是否有类似判罚的经验
版主korking52013举了一堆例子 但是全部跟这次的申诉案大相迳庭
以下针对版主的举例做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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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eter002 即是nadal321 的分身
严重扰乱版面
jeter002 nadal321 Roddick5566 之前没抓到
多次扰乱版面 裁定
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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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几乎只用bigbird5566在棒球版出没 过去水桶期间
也谨守原则 从未开其他帐号po文 举以上的例子根本申诉案毫无关系
以上的例子为multi_ID皆在棒球版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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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推 GiByeYoung:主审你是韩狗吗 11/03 19:58
→ GiByeYoung:主审你是韩狗吗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1/03 19:58
→ GiByeYoung:主审你是韩狗吗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1/03 19:59
→ GiByeYoung:主审你是韩狗吗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11/03 19:59
→ GiByeYoung:主审你是韩狗吗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Y 11/03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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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例子还是Roddick5566的例子 永久水桶後还是继续开其他帐号推文洗版
请问版主korking52013这跟我的申诉案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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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F:推 blockman:最新消息!金鸟以"三年2100万美金"签下陈伟殷!! 恭喜他!01/10 00:45
对照
#1F2w8qZF (Baseball) [ptt.cc] [新闻] 美媒:金莺队将签下陈
〔中央社〕美国「巴尔的摩太阳报」(The Baltimore Sun)今天报导,美国职棒大联盟
金莺队(Orioles)已同意以3年1100万至1200万美元的合约签下台湾左投陈伟殷。
已触犯豪洨文的板规
由此显示,blockman并无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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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blockman被永久水桶的理由为连续豪洨文与放假消息
且在水桶後一个月内累犯 符合版规加重判罚的事实
问题我po文章只针对事实做陈述与讨论 显然与恶意放假消息差别甚大
还是无法理解举这个例子的意义与目的在哪?
4.以上做总结:
a.请版主具体回覆文章闹版的论述点为何?
b.请版主举出multi-id皆闹版的事实?
c.请版主举出本人违反版规哪条加重判罚的原则?
d.就法学观点而言
一.不罚者,乃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
二.刑法未规范条款 , 不罚
由版主自由心证 会导致版主权力无限上纲
以过去永久水桶判例做判定并非合理
请版主指出本人触犯版规第几条第几项因而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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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larusa (220.132.162.72), 时间: 05/03/2012 1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