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2_Baseball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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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组务给我澄清的机会,往下就被申诉人陈述不实之处,提出说明。 (共分为10点和附录1&2) ※ 引述《Runken (水瓶神话)》之铭言: : 2011/7/7 : Holusong板友在转播文中刻意针对人的言论让部分板友不悦(有收到信检举) : 然而,由於此事并不是很严重,且我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 : 我先与Holusong用信件告知,希望可以不要有那样针对性的发言 : (我对於一些争论,有时会先跟板友讨论or说明) 1.被申诉人所提到的"转播文中刻意针对人的言论",实际上是我本人对黄仕豪    是否受教提出的质疑,当有板友推文表示不悦时,我在同篇的推文中有说明,    并出於尊重板友,对让板友感到不悦致歉。(20mins内)    令人不解的是,被申诉人从未因该事件"主动"写信给我,我是在同篇推文中遭    被申诉人以"推文"的方式"提醒""警告",我是在被"提醒"or"警告"之後,主动发信 给被申诉人,    首先说他用信件告知我就是不实的陈述。    (相关来信我全部有完整保留,随时欢迎查证) : 然Holusong板友回覆信件,开头就已经先致歉 : 随後想跟我讨论"某些批判性的讨论风气问题" : 但Holusong认为他当下的发言是因为近期都有这样的言论 : 所以他自认没有问题且认为我双重标准 : 我的回应是,就算近期有这样的言论,也不代表Holusong板友就可以这样做 : 虽然都无违反板规,但Holusong板友较其他人而言,言论比较有攻击性且针对性 : 且会在无关此事的转播文内出现类似言论,这样的举动也被板友注意到 : 但板友多半是看到他有类似言论才会在该篇与他笔战、争论   2.说我"回覆信件"开头先致歉,跟第一点提到的扭曲事实是连续性的谎言,        我於2011/7/7(20:13:27)写给被申诉人的第一封公务信函,开始是这样说的:        " 版大你好,     首先对我的推文让某些版友觉得不舒服致歉.     想藉着这次机会跟版大讨论某些批判性的讨论风气问题, " 被申诉人陈述指称,我"认为他当下的发言是因为近期都有这样的言论",所以我自    认没有问题,指控我说他"双重标准",完全不是事实,真的要说人格污蔑,这样扭 曲事实的指控恐怕才是最标准的示范。 ★Runken 你说我双重标准?? [07/09/2011 03:02:13] To Runken: .... [07/09/2011 03:02:16] To Runken: 版大...我是说那篇推文 我想讨论的是双重标准 [07/09/2011 03:02:35] ★Runken 我都说了 你们讨论的东西 我没兴趣 那你还跟我说干蟆?? [07/09/2011 03:02:36] ★Runken 所以 你是说我双重标准?? [07/09/2011 03:02:47] ★Runken 你到底想说啥?? [07/09/2011 03:02:52] To Runken: 干扰出棒啦 [07/09/2011 03:02:55] To Runken: 信里面都有...你可以确认阿 [07/09/2011 03:03:03] ★Runken 那我不想讨论啦 [07/09/2011 03:03:03]    此外,"Holusong板友较其他人而言,言论比较有攻击性且针对性"请问是板主依照    板规授权的的标准判断的,还是突显被申诉人对我个人的"特殊看法"?    请问什麽叫做"板友多半是看到他有类似言论才会在该篇与他笔战、争论"? 被申诉人这样的发言,不正是把自己的"双重标准"展示出来,很可惜,我在去年还    没有看得那麽清楚,被申诉人身为板主,若真的有板友在"笔战""争论"到影响板面    了,是否应该是秉公依照板规去处理,而非针对我个人,只因为他"认为"我"言论比 较有攻击性且针对性",然後帮其他板友的行为与发言合理化。    : 象板文章 #1FrTlqja 就是Holusong板友的文章,非常理性也具讨论性 : 下面的推文就没有针对性的攻击推文出来了    3.被申诉人这边提到的#1FrTlqja,是一篇关於OPS+的"数据分享文",     完全没有个人意见表示,举一篇数据分享文给与"非常理性也具讨论性"的评价,     论证说"下面的推文就没有针对性的攻击推文",根本是莫名其妙。 : 所以我持续与他用信件沟通,往往都是他起头,後面才有人跟他战 : 但他始终认为我双重标准且不认错(但一开始却先道歉了)    4.从2011/7/7到今天为止,         A.本人寄给被申诉人之信件: 申诉相关者   3封(均为2011/7/7)     疑似违规的检举 4封(均为2011/7/8,内容都很简短)     B.被申诉人来信: 回覆申诉者   2封(均为2011/7/7,时间为晚上8:52和10:27) 写信骂我    1封(2012/6/5)     (亦含有小部分公务说明)     C.水球纪录 与公务相关者  1次([07/09/2011 02:25:06]由Runken主动丢我,               也是由他结束於[07/09/2011 03:12:58]) 上面所列,全部均有资料备份可供查证,被申诉人所谓"持续用信件沟通",    明显和事实不符,至於说"往往都是他起头,後面才有人跟他战"如前面提过的,    突显的是被申诉人对我个人的"特殊看法"。       至於说我不认错,一开始却又道歉,这边令人啼笑皆非,我一开始就说明过,    "对我的推文让某些版友觉得不舒服致歉",跟他有没有双重标准有何关系?    今天要我跟他认错什麽?他以什麽身份说这种话? 何况去年七月事件发生伊始,我并未对他做出双重标准的指控,这部分完全是    不实陈述,如前已述明。      : 随後两天内,Holusong板友寄了五篇检举文给我 : 但这些东西都是跟近期那些针对性言论类似,既然我之前都没有开罚,当然这次也没有   5.我寄了几封,有记录可查,详细数字如上所列,照被申诉人自己的"人格污蔑"标准 ,此处又是一个人格污蔑的标准示范。 : 不过我主动与Holusong板友水球讨论,告知他,若他认为那些言论是违反板规 : 那他自己也的言论也会违反板规,而且违反的量足以让他终身水桶 : 只是很简单的告知,或许我的口气稍为严肃   6."如果按照你的标准~你会先被终身水桶~请自重"   这跟被申诉人这一年来用板规"威胁"板友之言行如出一辙,什麽叫稍微严肃? 对被板主"提醒"or"警告"的板友来说,这就是一种言语威胁,有类似情况者已举证於  申诉本文中,兹不赘述。 : 而Holusong板友就开始跟我争论他的言论没问题之类的,也拉了一些无关的事来扯 : 一下说抱歉,一下说自己没问题的,到後面根本不是讨论 : 所以我不想继续这样无限循环下去,所以告知他我的标准就是这样 : 而Holusong板友却一直跟我争论那些东西 : 所以到後面我就说明,既然无共识,那就不用讨论了,请停止 : 但Holusong板友却还是一直传水球给我,所以我最後把他设黑名单 : 到这为只是去年的事情   7.被申诉人在他自己的推文第二句和第三句就指控我,不可能会有理性的讨论,   说我听不懂他说的,他何须再回应,而当时我说了什麽呢? To Runken: 版大,我的标准? 请看18466 又有人找上门来了. [07/09/2011 02:26:10] To Runken: 我一直拿版规请教,你并未回覆我,只叫我自重? [07/09/2011 02:26:33] To Runken: 请问象版只有我? 还是你只看我的推文觉得有意见. [07/09/2011 02:26:54] To Runken: 期他都是符合版规的理性讨论? [07/09/2011 02:27:22] 这样的内容像是"开始跟我争论他的言论没问题之类的"?   被申诉人避重就轻,扭曲事实的陈述,在此必须加以辨明。 此外,水球的结束是这样的: ★Runken 你早点休息吧 话题结束 [07/09/2011 03:11:14] To Runken: 但是还是不知道版规的标准是什麽. [07/09/2011 03:11:16] ★Runken 请去问CK版主 [07/09/2011 03:11:28] To Runken: 我有写信问他,看你没收信,想说你可能周末要忙. [07/09/2011 03:11:53] To Runken: 你丢我水球,已经很令人意外了. [07/09/2011 03:12:05] To Runken: 当版主吃力不讨好,辛苦我绝对体谅,没有要找碴,谢谢. [07/09/2011 03:12:\ 36] ★Runken 请别再传水球 就这样 [07/09/2011 03:12:58] 之後我就被黑名单了,和被申诉人之间最近的连系,就是遭被申诉人警告处分   (2012/6/5),并於同日写信来骂我,中间完全没有交集,被申诉人口口声声指控我骚 扰他,从上面的推文末段,是否恶意骚扰他,可以请组务与大众公断。   8.被申诉人少数并未不实陈述的部分是,以上确实是去年的事,但其不当行使职权与   执行板规之双重标准的作为可不是只有去年而已,关於执行板规的部分,举证附於文   末。 : 而今年,由於类似针对性言论有增加的趋势,且越来越容易引起板友间的笔战纷争 : 所以今年的执法就变严格,一句两句还可以接受,但持续性的就不行 : 近日就有板友因为这样的言论被水桶 : 也因为执法严格後,Holusong板友的言论就违反板规,给予警告一次 : 对於这判决我自认公平,也因为Holusong板友之前有跟我争论此事 : 所以对於这判决就比较小心翼翼,最後也给个警告,希望让他知道此事的严重性   9.照被申诉人所谓的执法严格标准:"一句两句还可以接受,但持续性的就不行", 如同申诉本文所论述,本人是参加该板友开启的讨论串,所言均有所引证,也在   推文当中言明是在讨论,申诉本文已详加述明。   (参照Elephants板#1Fib_R3i#1FmXv6XV的热烈讨论尚为板规所容许,均是五月份的    近期例证,难道所谓执法严格是从本人受处分开始?) : 然而,就算认为判决不公,也不应该拿我跟其他板友聊天的推文来当证据 : 与vashwu板友的言论就是因为他无关紧要就推了一句 : → vashwu:至於版主没看见 或是 不处理 就是另外的事情了 05/04 13:00 : 我觉得这有在威胁且在放话,所以就说,是这麽想被板规七桶吗(完全无关就被扯进来) : 但Holusong板友检举这边就真的很莫名其妙 : 板规给与板主裁罚权,而我自认都有照一定的规则走,所以真的觉得很莫名奇妙 : 最後重申 : 去年与今年的状况不一样,板主处理较为严厉,且之前已经有人因为这样的事情被水桶 : 且拿无关联性的东西来当说词,我真的觉得很莫名奇妙 10.被申诉人的标准不一致,这段陈述正好是最佳范例,   什麽叫"拿我跟其他板友聊天的推文来当证据"?该名板友都说了:
1F:推 vashwu:你是在威胁我吗? 你认为我犯了版规七要桶就桶阿05/04 14:10
   觉得被板主拿板规七威胁桶,哪里像是跟被申诉人在"聊天"?    如果这样算聊天,我被处分的相关发言,算不算是在跟板友聊天?    照被申诉人的标准,板友对板主的具体作为有意见,提出看法有何问题? To Runken: "跟你支持的振总意见一致不对嘛?"<--这叫理性讨论吗? [07/09/2011 02:48\ :23] ★Runken 啊就各持己见了啊...... [07/09/2011 02:48:28] To Runken: 我先说你是某某某的支持者,扣你帽子再说讨论事情? [07/09/2011 02:48:46] To Runken: 我对陈瑞振也有很多不满,请问这也需要跟他报备? [07/09/2011 02:49:12] ★Runken 你没跟他报备 他只看到你支持振总阿 [07/09/2011 02:49:41] ★Runken 会有这样的联想也不无可能阿 [07/09/2011 02:49:52] To Runken: 我支持振总? 你们说了算? [07/09/2011 02:50:03] ★Runken 你可以反驳 但不需要说人引战 [07/09/2011 02:50:28] To Runken: 这样就算联想? 我的推文就算引战? [07/09/2011 02:50:42] ★Runken 况且 你的用词真的很具侵略性 根本无法理性讨论 [07/09/2011 02:50:49] 该板友提出具体质疑,还比"联想"更缜密,这样就要被板主威胁以板规七水桶,    怎麽没看到被申诉人理性的"反驳"呢? 之前举证过的类似状况,更是非常好的对照组: #1FTFvPqY (Elephants) [ptt.cc] [公告] 违规名单 2012/3/30 该公告下的推文中,该板主甚至以板规为要胁,要水桶发言之板友 tea0729:中邪了 也被警告 好严厉唷 = =" 03/30 10:36 Runken:我想看看可不可以用板规七来桶五楼~ 03/30 10:51 "板规给与板主裁罚权,而我自认都有照一定的规则走",板规给与板主裁罚权,    是针对具体违反板规的情况时候才有适用空间,哪里有授权让板主用板规来威胁    板友?觉得莫名其妙的应该是被威胁的板友,而不是拥有板主身份的被申诉人。 ----------------------------------------------------------------------------- 附录1:针对2011/7/9被申诉人和申诉人之水球纪录 首先,本人和被申诉人素无私交,从未因板务之外有任何私人接触,所有来信与水球均是 针对公务而来。     文章代码(AID): #1Ddge51d (Sportcenter) [ptt.cc] Re: [转录] [申诉] elepha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portcenter/M.1302243845.A.067.html -------------------------------------- 2.zkow在4/2也有一篇转录文因该板规而被我口头警告,之後他也有寄信请求解锁文 而我警告的方式是丢水球提醒,若无法丢水球则推文提醒并锁文 zkow的转录文是在04/06 05:09转文到版上,我在当天早上八点多才推文警告并锁文 我直到4/7晚上十点多在巡板的时候才发现此文未解锁,而zkow既没回应也没删推文 所以就依照板规作处置! -------------------------------------- 其次,根据上开引文之部分内容,可清楚确定本案之被申诉人系曾使用过"水球"或"推文" 之方式,以板主的身分,对个各别板友行使"警告"的动作。 另查组务板之公告#1D_kzD1C (Sportcenter),申诉信件、水球属於公务性质,不须板主 同意得张贴於组务板。 则本件申诉案中所提及之被申诉人与申诉人於2011年7月9日之水球纪录,为该申诉人对於 申诉人以"丢水球提醒"方式为之的"警告",属於被申诉人以板主身分执行板务之具体作为 ,应无疑义。 ----------------------------------------------------------------------------- 附录2:被申诉人Runken执行板规标准浮动之判决  1.#1FnuYIl0 (Elephants) [ptt.cc] [公告] 违规名单 #1Fnt1P9b tawi:心理超爽的xd 05/31 21:22 板规七 警告一次 #1Fnt3b1G mark7555200:水 05/31 21:23 板规七 警告一次 2.#1FvNx8l1 (Elephants) [ptt.cc] [公告] 违规名单 #1Fv71vEH chawer:水 06/22 21:18 板规九 警告一次 同样在比赛中推一个"水",前者被依"板规7"警告一次,後者被依"板规9"警告一次,   同一个人所为的判决,前後只相差不到一个月,让人看了一头雾水。 此外,若是推个"水"或"心理超爽的xd"就违反板规,本人之前同样向被申诉人提过的   在比赛中推"没得分哈哈哈哈哈"是否也可以适用"板规7"或"板规9"(被申诉人明确的 指出上述语句并无违反板规),下列被认定无违规之推文又该如何认定: #1FT6U7x4 → wadeisme:不知道为什麽看到振总乱操 然後现在被追平心理满爽的= =" 03/29 21:46 #1FT6Z6Aq → castoromega:被我说中了!!!! 操 03/29 21:55 #1FT6dalC → wadeisme:看了满爽的 呵呵 03/29 21:56 #1Fq7fmxV 推 gflin:烂死了 06/07 18:45 推 jay1943webbe:真是白痴的一上 快笑死了 这叫职棒? 06/07 18:49 #1FqT-3uw 推 mickey2567:有够烂的 06/08 19:18    处罚标准之不一致,令人对该被申诉人身为板主之选择性执法不敢苟同, 本人亦深受其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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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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