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看板CourtBasebal
标题Re: [申诉]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决不当
时间Fri Jul 6 06:04:04 2012
本篇为申诉人案件
申诉部分判决,检举部分稍後完成
判决:
维持原判。
说明:
由象板
#1FoCvG13一文可知
1F:→ Holusong:检讨球迷,是像这样吗 "c0XXXXXXXXX:放个话就想走喔" ?06/02 02:45
申诉人以
#1FVlmZP5 (Elephants)一文中,c0922949774的推文起头挑起纷争,
在该文中c0922949774虽曾口气不佳向其他板友呛声,然随即向该板友道歉,
事件应於当然就落幕,但申诉人却於近两个月後旧事重提,并导致两位使用
者随後一串推文的唇枪舌战,因此组务认定申诉人违反象板板规第七条并无
疑问。
请申诉人注意,组务在认定上采取的是有无实际违反规定,申诉人以列举看
板类似言论没有为板主处理的方式,并不为组务所接受的原因在於,为维持
看板稳定,板主制定板规就是为了阻止使用者违反类似规定,然在实际执行
上或因疏漏,或就板主裁量,於部分使用者眼中认定违反板规之行为并没有
被板主判处违规,如属类似违规,经使用者检举後板主仍不处理者,则检举
案上呈至组务後,组务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板主适当之处置,惟仍不得作为使
用者实质违反规定後开脱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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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组层级审结
双方当事人若要上诉,请於 168 小时之内於 CourtSport 向群组长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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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62.134.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