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ycess (ulycess)
标题Fw: 关於打「ㄧ」朗被水桶应属不当
时间Tue Oct 9 16:30:10 2012
※ [本文转录自 ulycess 信箱]
作者: ELF007 (NOC)
标题: Re: 关於打「ㄧ」朗被水桶应属不当
时间: Mon Oct 8 23:26:30 2012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铭言:
: 注音文该禁,但是「ㄧ」并不是注音文
: 教育部国语字典的「一」写作「ㄧ」,微软新注音输入法「ㄧ」和「一」并无区分
: 即可证明我的主张有理由
: 「一」与「ㄧ」的差别只在壹个是新细明体,壹个是标楷体
: 或许在电脑硬碟那堆010101有所差别,就在座各位所接收到的意思表示均为壹致
: 并没有因为电脑深处的010101而产生差别
依目前现行电脑 有分为新细明体与标楷体
但新细明体中 此两者在"一"与注音"ㄧ"显示上面不同
可供辨识
: 至於板主认定「ㄧ」会引起闹版
: 打「ㄧ」和别人闹版并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 并不会因为打了「ㄧ」导致别人闹版
: 退万步言,即使打「ㄧ」会引起别人闹版
: 基於自己责任原则,我并不需要谓别人的过错(闹版)而负起责任
: 再退万步言,假使我需要为别人闹版负责
: 版主处分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 禁注音文的本质在於使版友阅读,保护板友阅读的法益
: 但是「ㄧ」会不会使板友阅读困难,假使不会,就不会侵害板友阅读的法益
: 版主破坏壹个不会侵害板友阅读的行为,并不符合比例原则
: 至於认定「ㄧ」会不会侵害版友阅读法益
: 认定权应在法官,不在版主,此乃三权分立的当然解释
: 至於版主说打「ㄧ」会引起闹版问题,上述已说明,自不赘述
: 版主之行政行为除应符合形式合法性外,尚应符合实质正当性
: 形式合法性部分乃「ㄧ」是否为注音
: 实质正当性部分乃版主处罚「ㄧ」符不符合公平正义
: 管见认为「ㄧ」不会影响他人
: 基於社会价值中立理论,不影响他人的行为均应受到保障
: 因此版主处罚「ㄧ」尚有值得商榷之余地
板规已有明定禁止任何注音文
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漏洞影响板众权益
闹板板友有其罚则 而您的罚则是使用注音文
过去亦有类似判例
无心之过仍为过 本板已明确制定禁止使用任何注音文
因此板主依板规执行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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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ulycess (218.174.254.55), 时间: 10/09/2012 16: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