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3_AllSpor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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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使用者 Bonjwa 於 NBA板 受处分之上诉案。 判决:采申诉案结果作为最终裁定。 说明1. 维持申诉案结果作为最终判决。 考量小组长申诉案判决内容,并无逾越其职权及心证结果,故在此维持申诉案 结果 #1YS4bvjr (SP2_Basket) 作为最终判决,即:上诉人维持原判,水桶期 间5年。 2. 板主行使板规并无不当之处 按 NBA板 现行板规,其板规3-2内容如下: 2.内容涉及闹板行为之文章或推文(认定标准参考其他补充事项。) 针对与内文或推文串之内容行离题、钓鱼引战、挑起球迷对立、或披露个资, 若为文章则板主得劣文退回。 (注:情节严重或大量使用时,版主可视情况加重一犯。) (以灵长类动物形容球员或动作视为3-2违规。) 根据上诉人於 #1YLp_oC4 (NBA) 的推文来看
1F:推 Bonjwa : 美国郭台铭 美国韩国瑜 大哥求你了~04/14 06:31
前後推文并无任何板众发表任何与该则推文有关之资讯,显见没人回应此哏, 因此板主判断该则推文确实有违反板规3-2「离题」之情事,在此认定板主裁量 并无不当之处,同时小组长判决文认定「离题」也予认同,而上诉人申诉文并 未针对此部份提出主张,故视为上诉人承认此判决。 再者,根据板主答覆传唤文 #1YWQzgC8 (SP3_AllSport) 之内容,表示针对违 规推文皆以收到板众於 NBA_Picket板 检举文後才开始受理,也未针对上诉人 进行言词列管,因此并无上诉人於申诉文 #1YRCy6v2 (SP2_Basket) 中第3点 主张「..何以诸多KMT万马奔腾吹捧梗延伸的更广更离题可被接受..」之情事 ,群组长认为板主在本案仅为受理检举人之提案,并未有「..颜色对,就可以 没事..」这种状况。 若有上述关联检举案板主未受理,而致上诉人产生这种差别待遇之感受,也请 上诉人备妥相关资料後,前往 SP2_Basket板 提出检举案。 另,由於考量检举板采匿名性质,因考量时效(个人认为等到站方提供匿名资 料时,上诉人可能都快出桶了),故本案参考完板主传唤文後,决定不传唤检 举人作为证人。 3. 板主於本案沟通过程中的答覆行为仍属合理 板主於沟通过程中仅答覆「解释不合理」,此行为让上诉人认为不妥,主张此 举「..非管理大板之板主应有之责任与态度,也枉顾板友权益....」,然考量 板主在应对相关案例的处理方式,认为板主在 SP1_Basket板 的反应与其在 NBA_Picket板的回应方式大致相同,并无因为是沟通案而做出差别待遇。 板主传唤:检举→板主觉得有疑虑→传唤当事人至检举板答覆→解释不合理→判决 本案状况:检举→判决→当事人提出沟通案→解释不合理→沟通结束 群组长认为,在案例进行「当事人解释」的过程中,板主的反应并无因为是不 同看板而有态度上的差异;不过上诉人的感受也并非虚假,但考量板主於事後 其他案件的处理方式,断难认定有符合上诉人主张「..说不赢对方却又拿不出 实质证据和论点..」之事。 4. 该看板并无需要设置政治条款,上诉人相关主张予以驳回。 群组长认为,现行板规3-2已可作为管理政治离题推文之法规依据,并不需重新 特行设置政治条款,故上诉人相关主张予以驳回。 就 NBA板 现况来看,纵然会有政治相关离题推文的情况出现,然而根据小组长 判决文 #1YS4bvjr (SP2_Basket) 之说明,认同板主在管理此类推文的裁量标 准:「..毕竟NBA板是讨论NBA的专板,非闲聊性质看板总是会规定的比较严格 ,而板主有制定板规权及看板言论尺度的管理权,板主既然对政治相关离题引 战有自己的标准,那在这部分组务也尊重板主对板风走向的决定。」 对於,若未来有板众针对此点於 SP1_Basket 提出板务建议时,也请板主援引 小组长及群组长相关判决作为论述依据。 5. 对於板规有建议者可利用 SP1_Basket板 小组长判决文第六点提及「..希望您未来能在选板主时就提问甚至积极参与..」 ,而根据现行看板板主选举办法及相关规定,板主选举期为「..每年NBA热身赛 开始前以及全明星赛周上任,上述月份前一个月1日起开始遴选新任板主....」 ,若上诉人届时有板务相关建议可於 SP1_Basket板 提出6. 近期将针对检举板进行检讨 在申诉文受理後,群组长曾於 NBA_Picket板 提出检举,但板主判断未达违规 ,故未立案。因此这部份仍信任板主群在检举板之判断。 针对检举板之检讨,将与棒球及篮球小组长讨论後,再召集相关板主群进行讨 论。但针对上诉人於上诉文揣摩之案例:「板主自己匿名检举、自己找条款判 罚、再以无敌万用句驳回申诉而侵害板友权益之可能?」这也有可能发生,这 部份将列入检讨议题之中。 只是若有板主要这麽拐弯抹角故作姿态的话,群组长会建议板主直接判罚即可 ,不用搞这种戏码,浪费大家时间。 -- 题外话: 申诉人在申诉文中有个论点颇奇妙:「若板友不是如我在"恶心"一案中,坚持写 千文字上诉到三审,那是否又是不断造成冤狱的发生呢?」 这边要说的是,上诉是使用者权利,跟坚持与否并无关联,也跟你写千字文万言 书没有关系;再者,你在该案还是有罪论定,判决结果也未如你主张直接解除水 桶。 请勿颠倒黑白。 -- 本案由国家体育场群组长审理当事人提出之上诉案。 本案采以申诉程序时所确认之事实为判决基础。 群组长裁定结果作为本群组最终裁定,原则上当事人不得再声明不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5.105.3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P3_AllSport/M.1653032106.A.2A1.html [编辑说明] 调整色码。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5/20/2022 15:36:40 [编辑说明] 修改说明6. 原始构想是针对上诉人之顾虑,而做出下列规范: a. 请板主群提供自己的「匿名管理编号」於板主工作板作为依据 b. 未来若有板主个人提出检举案,请自行回避 c. 若有符合此案上诉人推论案例之情事发生,相关板主将予以重惩 但经过实地操作之後发现没办法如此操作,故取消上述规范,相关规范将於检 举板检讨会时再议。 重新调整该段说明。 ※ 编辑: JUNstudio (220.135.105.33 台湾), 05/20/2022 22:56:35
2F:→ Bonjwa : 1、有没有人回应此哏,并不能拿来和 60.251.129.13 05/23 21:19
3F:→ Bonjwa : 判断是否离题。谁晓得自己的哏会不 60.251.129.13 05/23 21:20
4F:→ Bonjwa : 会影起共鸣呢?创意的发想能不能获 60.251.129.13 05/23 21:21
5F:→ Bonjwa : 得认同谁能事先得知?写了才知道啊 60.251.129.13 05/23 21:22
6F:→ Bonjwa : 有没有离题应该跟据事实与证据,否 60.251.129.13 05/23 21:22
7F:→ Bonjwa : 则谁敢发言?这不就是变相言论审查 60.251.129.13 05/23 21:23
8F:→ Bonjwa : 了吗?故这点主判决逻辑不通 60.251.129.13 05/23 21:24
9F:→ Bonjwa : 2、并未看到对於证据、论理和经验 60.251.129.13 05/23 21:24
10F:→ Bonjwa : 上的论述,五大理由没看到论证 60.251.129.13 05/23 21:26
11F:→ Bonjwa : 3、题外话的部分还真令人费解… 60.251.129.13 05/23 21:28
12F:→ Bonjwa : 上诉当然是使用者权利,要上诉三个 60.251.129.13 05/23 21:29
13F:→ Bonjwa : 个审级当然要坚持,也要将论述清楚 60.251.129.13 05/23 21:30
14F:→ Bonjwa : 表达而非一句式解释不合理这种回应 60.251.129.13 05/23 21:33
15F:→ Bonjwa : 现实的诉讼若无证据还用一句式回法 60.251.129.13 05/23 21:34
16F:→ Bonjwa : 那连法官都莫名其妙了,而我原意是 60.251.129.13 05/23 21:35
17F:→ Bonjwa : 的重点是指,并非所有人都愿意像我 60.251.129.13 05/23 21:36
18F:→ Bonjwa : 去作类似的争取,原因是怕麻烦或禁 60.251.129.13 05/23 21:36
19F:→ Bonjwa : 言期较短就算了,这是二码子事。 60.251.129.13 05/23 21:37
20F:→ Bonjwa : 至於仍是有罪论定,这点无法同意。 60.251.129.13 05/23 21:38
21F:→ Bonjwa : 刑法精神从旧从新,当下已是新法令 60.251.129.13 05/23 21:38
22F:→ Bonjwa : 我在新法令施行後要求恢复权利,当 60.251.129.13 05/23 21:39
23F:→ Bonjwa : 下就是无罪论定。有听过转型正义吗 60.251.129.13 05/23 21:39
24F:→ Bonjwa : 当下、现在、此刻对的才是对的 60.251.129.13 05/23 21:39
25F:→ Bonjwa : 至於你的最後一句话,我认为超过判 60.251.129.13 05/23 21:40
26F:→ Bonjwa : 决与题外话应有的回应,失了格调 60.251.129.13 05/23 21:40
27F:→ Bonjwa : 这是公开的言论却对个人人格的批评 60.251.129.13 05/23 21:42
28F:→ Bonjwa : 这种言论已损害了人格权。 60.251.129.13 05/2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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