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w (死神从地狱归来)
看板SRW
标题[公告] 机战版版规 Ver.2.2
时间Thu Dec 11 16:05:55 2014
前言:
首先感谢各位给劣者机会为大家服务
监於版友们普遍忧心的问题就是版上战文的问题
劣者参考其他版面的版规後
在此提出版规的增修条文(黄字部分)
并置底以利所有使用者审阅
置底七日之内,由本板所有使用者於推文中表决。
其中超过75%的使用者同意後,使得於公告日期生效。
增修条文未生效前循依旧法。
赞成实行此新版板规者,烦请推文按1.。
反对实行此新版板规者,烦请推文按2.。
(注:按1.按2.是指「推文内容打出该数字」,并非按2.成「嘘文」。)
如有其他宝贵意见,也欢迎各位板友一并提出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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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战文相关
1-1文章内文,推文,签名档内.
如果有引战嫌疑,警告一次
如果有明显攻击他人之语意,水桶三天
(请被害人来信 由版主群裁定是否违规)
1-2明显闹版之文章 不公告直接劣文+水桶一个月
1-3本条1-1所称「引战嫌疑」,系指
a.针对特定版友攻击
b.臆测玩家和版友心态
c.使特定族群心生不悦、违反网路礼仪
d.其他版友来信检举,经版主群裁定具引战嫌疑之行为
1-4因本条1-1b或1-3遭检举,由板主公告引战嫌疑的违规之後,由被检举者自行於 4 8
小时内向检举者道歉或解释。(无论有什麽理由,超过 4 8 小时以後都不算),若
检举者接受道歉或解释则撤销判决。
1-5若被检举者对检举者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其违反板规在先,则板主可能考量前後原由不
接受人身攻击之检举。
2.禁止发表与本版无关的文章
2-1禁止张贴商业广告 违者不公告直接劣文+永久水桶
3.版权物相关
3-1 杂类
3-1-1 模拟器 金手指 原则上不禁止 但请勿过度讨论 有相关问题请洽专版
3-1-2 禁止讨论 盗版 ISO
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三天
3-2 实况文相关
3-2-1 禁止实况动画 初犯水桶一周
累犯水桶一个月
3-2-2 实况完24小时之内请自行删文 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三天
4.文章规范
4-1.禁止一行文 注音文 火星文 及洗文章 违者警告一次
4-2.禁止发表18禁文章 违者水桶三天
4-3.非版主禁止使用公告 违者警告一次
4-4.转载文章请徵求原作者的同意
若未经原作者同意 无断转载者 水桶三天
5.团购文相关
5-1 开放团购文章 但是 请先来信向任一版主申请
如未申请即发文 警告一次
不删文 请补申请信 24小时内未补 不公告直接删文
5-2 有交易上的纠纷 请私下解决 本版只提供资讯 不负责解决纠纷
6.检举相关
6-0为求执行效率,请参照检举文格式寄发站内信予板主。否则板主得视状况决定是否受
理。
6-1检举文标题格式须按照:[检举] AID码 (犯规ID) 违反板规
例如:[检举] #1DALdJx0 (peterw) 板规1-3a条
6-2检举文内应清楚说明检举事由与违规段落。
6-3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检举信闹板。一年内败诉次数达五次以上者,板主得(非必要)
停止其检举权六个月。停权期间若再寄信滋扰,则处以水桶一个月之罚则。
6-4板主判决确立後,若行文不再受理同一案件,则不得再行寄信滋扰。违者处以水桶一
个月之罚则。
集满三次警告 初犯水桶三天
累犯水桶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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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日期为中华民国103年12月11日
再次提醒
赞成实行此新版板规者,烦请推文按1.。
反对实行此新版板规者,烦请推文按2.。
(注:按1.按2.是指「推文内容打出该数字」,并非按2.成「嘘文」。)
如有其他宝贵意见,也欢迎各位板友一并提出指教,谢谢。
机战板板仆 peter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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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34.208.38.56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RW/M.1418285159.A.526.html
1F:推 ttoy: 1 请多多指教(?) 12/11 16:12
感谢指教
2F:→ qazieru: 2. 不管先後都不该人身攻击吧...要判因一起判 12/11 17:48
3F:→ qazieru: 还有一年内败诉次数达五次以上者要停权半年 这条真的是莫 12/11 18:04
4F:→ qazieru: 名奇妙... 检举问题本来就是版友的权利 12/11 18:05
5F:→ qazieru: 还有6-4 私下的事再怎样也不该判到版上使用权 12/11 18:06
6F:→ qazieru: 这就跟隔空水桶人一样莫名其妙... 12/11 18:08
感谢指教,您的意见已列入修改考量
7F:推 potatofat: 2 你这板规有违ptt使用者权力 建议你找小组长讨论 12/11 18:22
感谢指教,因为这些都是他版已然实行之版规,所以应不致於有违ptt使用者之权力,但
您说的对,我会再徵询小组长的意见
8F:→ windfeather: 大方向是正确的,比方说抑止战文或引战风气的考量 12/11 21:40
9F:→ windfeather: 不过像是检举权的部份,个人建议最好修改一下,没有 12/11 21:41
10F:→ windfeather: 明确定出多久内几次申诉无效就暂时取消,会有争议。 12/11 21:41
11F:→ windfeather: 如果是担心滥用检举的部份,其实这和申诉失败同意思 12/11 21:42
12F:→ windfeather: 只要版主认定/判定该人的检举行径过於异常或不当, 12/11 21:43
13F:→ windfeather: 可以使用引战或闹版的相关条文予以惩处就够了 12/11 21:43
14F:→ windfeather: (没有明确定出多久→没有"必要"明确定出)漏字 12/11 21:44
15F:→ windfeather: 最後说声辛苦了。 12/11 21:45
感谢指教,您的意见已列入修改考量
16F:推 hasebe: 其实板主有常上的话,不太需要检举制 12/11 23:56
感谢指教,您的意见已列入修改考量
17F:推 howerd11: 我很在意推文 不意外 算不算引战前版主就给我警告 12/12 11:29
18F:推 howerd11: 6-3还真的没看过 检举失败5次当闹版?? 12/12 11:31
19F:→ howerd11: 停权一年?? 请说明哪一个版有使用这版规 12/12 11:32
20F:→ howerd11: 看错 停半年 12/12 11:33
感谢指教,有关检举的部分,我参考的是金镛版(JinYong)的相关规定,而有关引战嫌疑
的部分,我参考的是漫吐版(Suckcomic)的相关规定
※ 编辑: peterw (210.59.165.204), 12/12/2014 13:34:31
21F:→ owenkuo: 金庸版超棒的啊! 12/12 18:16
22F:→ owenkuo: 要战文都要引经据典的 12/12 18:17
23F:→ qazieru: 话说结果是大多数认为新版规有问题 那新版规无效了吧? 12/29 10:54
24F:→ qazieru: 话说结果是大多数认为新版规有问题 那新版规无效了吧? 12/29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