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ilvie (我是鲶鱼 ._./)
看板SWORD
标题Re: 过了这麽久 我还是说一下好了
时间Tue Jan 16 03:12:05 2007
刚刚就想要回文章
洗个澡回来 冻狸把我想讲的都讲走了
(我可是一边洗一边构思咧 >"<)
不过我还是有些白话一点的感想 XD
※ 引述《wildlin (一剑狸鱼山海情)》之铭言:
: ※ 引述《Shindo (只是个游戏 我在认真什麽)》之铭言:
: : 对不起 删光光 (这样你会回来看吗 XD)
: 事件的源始 没有弄错的话
: 应该是立场及观点差异 造成言语上的争论
: 然目前大家板上看到的
: 则是子事件
子事件这个说法很好
我刚刚想到的用词则是公领域/私领域
rnc因为管板不当被告 胜诉
young23认为偏袒板主 继续告 翻案
rnc受到惩处
这是板友都看得到的部份
也可说是公领域
Shindo与rnc意见相左 被迫去职
这虽然关系到板务 但情况并未第一时间说明
如今经由板友与本人出来解释 大家才得以了解事情始末
以上两件事暂时得到了处理
板友们知的权利与发表意见的权利也得到伸展
但我现在要说的是私领域的部份
你可以认为一个人个性上有缺失
但这不代表你就可以随心所欲批判他
尤其在网路上这样一个公众平台
我们讲的任何话都可能影响到大家对某人的看法
更糟的是网友不具名讲话似乎不用负责
於是常常伤害了别人而不自知
对 我讲 "伤害" 这是一个老掉牙的道德教训
但说实在的 就算时代是这麽乱吧
"将心比心"的道理 难道就真的这麽难吗?
「依他的个性他一定blabla」
「会被处置不可不慎blabla」
说实在的
这些都是"臆测"的东西
讲这些话都是用不着根据及负责的
当然你可以说 我就是了解他 知道他会怎样做
但如果未发生呢?
连罪犯未被证实前 我们都该视之为无辜
但我们自认言论自由的这些骂声评断一旦出口
一个人就沾上了污点 洗也洗不掉
不管这些话的真实程度有多少
言论自由不是这样用的
不明究理的板友 有些可能根本不了解始末
进板 就被迫接受这些讯息
是否也要被迫立刻选边站或无条件相信任何评判?
这跟现在政治媒体的操弄是不是很相似呢?
更多的中间选民无聊之余或许也只能选择关电视!?
(最後一点才是我最担心的事情
如果说这个板的"目的"是为了有个好环境让大家尽情讨论轩剑
那现在到底是怎麽回事? ._.)
: 1794篇 我发表希望大家参考的文章
: 由於前引被删去 所以可能不太好理解
: 主要是关於一部分的网路礼仪 一部分的规范因素
: 後来前引也没被还原 就不了了之
: 如果大家有兴趣 可以看看谁有备份 串在一起看即可
很推荐冻狸po的这篇文章
虽然有点过时了 (殴)
: rnc担任版主是第一次
: bbs上通常属义务性质 亦无给薪 我想责任的动力就是一股热情
: 要先学会走 才有飞的可能
: 磨链是必须 我想这是大家可以包容的部份
: 对於母事件的处理 先行警告这点 是「应」知道且「能」知道的
: 若已知道却没有执行 便不是一道德上正确(right)的行为
: 这里为一分歧
: 却因事实的结果不是一客观上正确的行为 才演变至今
: 如果因其他因素导致热情消散 ex 课业 闪光 家庭 等
: 则建议换手 或另寻得力助手
: 我想以版友福祉为目的 这些皆可行
: 理由也是大家可以谅解的
这里讲的是不错的
rnc与Shindo当初本来就是义务帮大家服务
Shindo的努力 大家都看得到 也该掌声鼓励
rnc如果因为任何因素疏忽板务
则当可藉由正当管道寻求解决
(其实我跟rnc不熟 不过也听说他肝不好还住过院
当然这不能当藉口 公领域的问题还是要处理
或许接下来可以有一段观察与思索的时间……?)
: 从主办轩然大波到现在 没有一个感谢名单中的朋友是什麽事都没做的
: 不管是参与讨论 或是出钱出力 每位都有一定的努力
: rnc当日是因家庭成员因素而未出席
这真的要说清楚
有些事情还是了解内情再评断会比较好...
: 当然
: 新豆的走 令人断腕 XD
: 版主群间的沟通本就举足轻重
: 道不同不相为谋 这应该很容易理解
Shindo的走的确令人可惜
不过这也不是我一介板友能置喙的场合
希望有机会能再得到你的服务 (?) XD
: 那麽回到事件的起点
: 态度是关键
: 一段论据 (现实中) 再清晰明了
: 语气不佳 小动作频繁
: 造成对方口服心却不服的机率极高
: 网路上亦同
: 又只能用文字表述之时
: 是不是更应小心翼翼
: 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争论
: 既可节省时间金钱 又可多惹一些人爱 XD 不是很好吗
^^^^^^^^^^^^^^^^^^^
你就是这点好~
(被众人拖下去围殴致死......)
: 只希望大家能从中获得一点什麽
: 没有谁是绝对上的对或错
: 言论自由在以不侵犯他人为原则
agree.
最後想离题一下
以前我曾po过一篇文章说rnc是好人
那当然有点开玩笑的性质
但那是因为有次小聊 他跟我说他收养流浪动物的事情
让我觉得他颇善良
这真的离题
但我只是想说
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面向 有缺点有优点
当然他欺侮新豆这是他的不对? XD
但绝对不要只根据一个人的一个面向
就随意将一个人批判得一无是处
因为我们也不会希望自己这样被别人批判。
--
从你的纯真开始
目睹你的衰微
而後 重生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55.46
1F:→ wildlin:你说我过时......(断章取义 XD) (含泪奔) 01/16 03:16
2F:推 young23:我当初在这个版PO申诉文就被以乱版处置 版规无规定不能PO 01/16 07:46
3F:→ young23:所以我的质疑是有根据的 绝非空口嚼舌 没有受害过的绝对 01/16 07:47
4F:→ young23:可以侃侃而谈 收养小动物 很好阿 但是你如果到组务版看申똠 01/16 07:49
5F:→ young23:诉文 就可以知道他吃案时的嘴脸了 老话一句 没受害咬挺他 01/16 07:50
6F:→ young23:是再容易不过了 一个版主能够在组务版被判败诉已经几乎是 01/16 07:51
7F:→ young23:天方夜谭了 被处以的还是最重的判决 我们是否可以思考一下 01/16 07:51
8F:→ young23:呢 rnc:事实证明我是对的 这样呛Shindo都不觉得讽刺吗 01/16 07:52
你的质疑已经得到公领域方面的惩处,不是吗?
而我文章里也说了,私领域方面即使有错也不是你我该放在网路上挞伐的,
不该不代表这些事没发生过,我从未一味相挺,但别把你我的权限放得太大。
说白一点,如果你要的惩处已得到解决,你现在还想要什麽?摧毁一个人吗?理性点。
※ 编辑: trilvie 来自: 218.161.48.211 (01/16 09:33)
9F:推 wudi:中肯 01/16 11:19
10F:推 young23:摧毁他?这指控太大也太荒谬了 我何德何能 他仗着组务长期ꐠ 01/16 13:31
11F:→ young23:不公警告我乱版时怎麽不见你出来讲一句话 我如果不够理性 01/16 13:32
12F:→ young23:不会等到两个月後才来公布事实 我只能说 他这样对一个辛勤 01/16 13:33
13F:→ young23:耕耘的版主 摆明要恶整一个辛勤比耕的笔友 劣币逐良币 01/16 13:34
14F:推 young23:我还是要再强调 你没有被公平对待时 你是无法体会的 01/16 13:37
15F:推 young23:被不公平对待 上面打错 我想你我是对等的 我选择公布我认 01/16 13:40
16F:→ young23:为的事实 你也选择你认知的事实 为什麽我叫做摧毁他 那你ꐠ 01/16 13:41
17F:→ young23:不就是掩护他? 再说一次 我没有那个能耐摧毁他 公布事实而 01/16 13:42
18F:→ young23:已 公领域获得部份平反已经是两个月後的事了... 01/16 13:43
19F:推 wildlin:我认为您在1918篇的推文中 对於rnc尚未发生的行为做臆测 01/16 13:48
20F:→ wildlin:就已构成一种否定他人人格的行为了 01/16 13:48
21F:→ cooljoan:y大不缺理性,可能只是缺了一点事後的宽恕。(路人来乱XD 01/16 13:51
我要说的就是跟楼上一样罢了。事後的宽恕。
在判决都平反了、新豆也讲话了,这连串事件得到了解释後,
你还推这些文的目的到底是什麽?
..
这的确是我百思不解的一点。
到此处应该够了。轩板是不是可以继续往前进了呢?
※ 编辑: trilvie 来自: 59.115.5.164 (01/16 14:09)
22F:推 darkhoshi:纯推小望姊姊~说出很多人想说的话呢 01/16 20:56
23F:→ young23:wildlin 我所谓的指控都曾确实发生在我身上 我当初在版上 01/17 07:15
24F:→ young23:PO rnc认为与轩辕剑无关的文章被删 在这个版PO申诉文申诉 01/17 07:16
25F:→ young23:版主被依乱版处置(此警告以被收回) 我的指控绝非空穴来风 01/17 07:17
26F:→ young23:至於trilvie指控我要摧毁rnc一事 是不是也是臆测呢? 01/17 07:18
27F:→ young23:是不是也是对我的人格加以否定呢 能用相同标准对待自己吗ꐠ 01/17 07:18
28F:推 trilvie:...如果玩美式RPG 你应该是战士吧 我是都选吟游诗人啦 ~_~ 01/17 13:46
29F:推 darkhoshi:我是路人XDDD 01/17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