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rae (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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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行政院核定自9月1日起调高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待遇
时间Mon Aug 29 16:52:2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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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为解决「保謢性社会工作人员」职责繁重、工作时间长、待遇偏低问题,已核定自
9月1日起调高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待遇。其基本薪给荐任第6职等本俸1级保护性社会工作
人员由现行46,225元调高为49,705元,每月增加3,480元;相当6等2阶聘用社工人员由现
行35,845元调高为38,480元,每月增加2,635元。
人事局局长吴泰成说明,「保护性社工人员」因为从事儿少保护、家暴、性侵害防治
、身心障碍保护及老人保护等工作,须全天待命,日夜办理处遇事件,工作辛苦,所以提
高其待遇,至於一般性社会工作人员则维持现在待遇,不调增。
人事局给与处进一步说明,任用制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加给由现行「公务人员专业
加给表(一)」调高为「公务人员专业加给表(七)」,每月增加约2,945元至3,480元。
聘用制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的薪点折合率由现行每薪点121.1元调高为130元,每月增加约
2,635元至3,774元。
人事局另表示,各地方政府社会工作人员处遇费维持每案次2,000元范围支给,但是
可以就「处遇费」与「加班费或补休假」选择一个较优的方式支领。例如:该案实际出勤
2小时,得从优选择支领处遇费2,000元;如该案实际出勤10小时,则得自行决定另选择支
领全额按时计算之加班费,或选择支领部分时间加班费及部分时间补休假。至於备勤费由
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自行衡酌财政状况办理,每日约200元至500元不等。
人事局亦说明,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现有约1,503人,均在地方机关任职,每年预估
所增加经费约7,054万元,将依现行中央对地方政府补助作业模式办理。
又考量地方政府社会工作职务目前最高列等仅至荐任第7职等,为促进地方政府编制
内社工职务结构之合理化,人事局已针对其职务设置及列等之调整进行研究,并向铨叙部
提出调高现行职务列等之建议,该部并初步规划增置列等较高之社会工作相关职务(直辖
市政府列荐任第8职等至第9职等、县市政府列荐任第7职等至第8职等),其余部分目前刻
由该部专案积极研议,以期未来地方政府社会工作职务之设置,能更切合当前社会工作日
益重要的趋势,有助於相关工作的推动。
整理调高前後保护性社会工作人员待遇比较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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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dog168:科科 真的每个县市政府都会配合吗? 共体时艰的比较多吧 08/29 17:41
2F:推 f14mp5:还有个问题,如不适合担任的人因为薪资而吸引来履历,且面 08/29 19:25
3F:→ f14mp5:试官因为人力不足急着找人,只怕事情没那简单... 08/29 19:25
4F:推 oitee:请问一下所谓"聘用制"是包含哪些呢?聘雇、聘用、约用都有吗? 08/29 20:22
5F:推 lighthearted:泪推~>< 08/29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