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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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北市劳工局 徵 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2名
时间Tue Sep 20 22:04:29 2011
徵才机关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
职称 约雇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
名额 2
*资格条件:
依据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服务专业人员遴用及培训准则第8条之规定,
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领有社会工作师、职能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心理师或特殊教育教师证书,
从事全职之就业服务、职业辅导评量或成人个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大专校院复健谘商研究所毕业,从事全职之就业服务、职业辅导评量或
成人个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三、大专校院社会工作、职能治疗、物理治疗、特殊教育、劳工关系、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心理或辅导之相关科系所毕业,或取得就业服务乙级技术士证
,从事全职之就业服务、职业辅导评量或成人个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应於初次进用後1年内,
完成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专业训练36小时以上,
成绩及格取得结训证明,始得继续提供服务。
工作项目
1、身心障碍者就业转衔、谘询、评估及开案、研拟职业重建服务计画、
派案或转介、追踪及结案等服务。
2、个案资料之传输、汇入、转出及建档。
3、协调及整合身心障碍者职业重建资源网络。
4、其他。
工作地址 台北市政府劳工局身障就业科办公室(台北市大同区迪化街1段21号6楼)
联络方式
1、意者请检具公务人员履历表、学经历等相关证件影本各1份〈
信封上请注明应徵职业重建个案管理员〉。
2、期限:即日起至民国100年9月26日止,采通讯报名,
挂号邮寄至劳工局人事室(台北市市府路1号5楼北区),逾期或证件不齐者恕不受理报名。
3、合则择优择期通知面试,不合者恕不退件。另视成绩择优备取若干名,
如正取人员未报到或放弃,依序递补,备取至100年12月31日止。
本案联络人:江小姐,电话:2728-7052。
4、本职务报酬比照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暨所属各机关临时人员雇用管理要点
之「业务督导员」薪资标准补助:专科30,613元/月,大学32,935元/月,
硕士37,063元/月(尚需扣除劳、健保等费用)。
5、本职务之聘期自到职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聘期届满未获续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则无条件解聘。
资料来源:
http://www.esctcg.gov.tw/public/Attachment/1919175455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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