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en520 (每天都是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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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这样的长照制度 是否有瑕疵
时间Fri Oct 28 09:04:31 2011
※ 引述《fk1012 (蛰伏..)》之铭言:
: 我是实务工作者 ,家里申请长照, 来照顾我父母亲
: 父亲为极重度植物人,母亲行动不便,对於长照,我一直觉得很实用,也很需要推广
: 很幸运的,我们一直使用旧制,新旧制有何差距,我就不懂了
: 目前我们使用数十小时免费时数,多出的时间,就要自费
: 因子女无法长时间照顾,故 每个月多付的钱, 我付的很甘愿
: 今年县市合并後, 自费金额提高 ...OK 多出的钱, 我愿意缴
: 只要有人每天来家里,帮我爸洗澡 拍痰 (每天都需要来, 担心痰卡住..就走了)
: 对方有告知我们 ,逢假日 要加倍收费...好 没关系, 这我愿意给
: 问题在:这些居服员,放假时间跟我不一样
: 据说是延用劳基法旧制 9/28 10/25 10/31都要放假,都要加收钱
: 而且向案家收费, 还会向政府请双倍的钱
: 这..太怪了吧! 虽然才多收几百元, 但我每个月下来, 都会多给几百
: 另一怪是..该机构只有居服员用这制度 , 督导拉 行政都是新制
: 整个市的其他机构都是这样的情况(我不知其他县市有此问题吗 ??)
: 向卫生局反映,了解状况, 非基层可以解决 (对方说 已经很多人反映了,她们也没办法 )
: 向社会局反应, 市政人员回应我, 依法有据 , 它们无法干涉 .
: .除非修法,改掉这种怪怪的放假日,不然她们得确可以用旧放假制度来收费
: 政府也会行文给劳工局做改善 ..但根据我经验 ,都是公文旅行!!难以有用
: 我提出商量, 是否可以用我免费时数来抵那些怪怪假日
: 对方以:行政作业不方便为由拒绝,
: 市府人员也说: 要尊重对方机构
: 我回应:有哪个条文禁止我这样使用吗 ??既然走法 就於法有据
: 对方还在沟通中....
: 我想问的是 ...就这样算了吗 ?? 用旧制放假来收费, 钻漏洞赚社福财
: 多出的钱 我都可以多申请时间照顾我父亲了
: 我想往上陈情或向媒体爆料.....想听听各位意见
请问该机构有将周六定为假日吗?
劳基法施行条例第23条定有劳工应放假的纪念日(天数)
这些纪念日并无修改 原po列举之假日原本就是法规所订应放假的假日
会遇到放假日认定不同的情形是因为许多机构因配合周休二日的政策
故调整了部分特定放假日期 转型成周休二日的状况
如果该机构周六未收取双倍薪资
而这些假日收取之金额也符合部分负担之标准
那麽假日支费用向雇主与政府双向收取并无不当
因居家服务之费用本为雇主、政府各有负担之比例
所以此状况听起来确实无不法
详细状况你可以再参考相关法条
劳基法施行条例
高雄市老人居家服务实施自治条例 服务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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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8.127.247
1F:推 fk1012:感谢 我会向市府要详细法规 10/2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