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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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草案重点
时间Sun Nov 13 10:24:08 2011
这次考到58.06分...至少比以前没彻底准备的52~54分好很多
恰巧又看到重大社福法规修改,就送上来给各位注意噜
打赌教授会考,也对实务工作有影响:
http://tw.news.yahoo.com/%E5%85%92%E5%B0%91%E6%96%B0%E6%B3%95-
《儿少新法 虐儿案通报24小时内社工须见虐儿》
中广/戎华仪报导
2011年11月11日 下午8:09.
立法院11号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其中明定虐儿案件二十四小时内
必须通报,否则将受到裁罚。内政部儿童局强调,二十四小时指的是:通报後二十四小时
内,社工人员就要看到孩子,村里干部只要知道有虐儿案、就必须立刻通报。
新北市王小弟遭凌虐致死的案件令社会震惊,这次儿少新法将高风险家庭通报机制也纳入
,对家暴、虐儿案件有通报责任的村里干事认为,如果在24小时内不通报可能受罚,感到
相当大的压力。
内政部儿童局局长张秀鸳澄清:『儿虐「二十四小时」是民众通报也好、责任通报也好,
是通报给主管机关之後,二十四小时内社工人员要看到孩子,所以不是二十四小时内一定
要通报。』
此外,新法中规定收费的托育保母或机构都必须要有登记或接受126小时专业训练,有三
年的缓冲期,三年後没有登记将开罚;明年起照顾二到六岁的托儿所将由教育部管理,另
外给安亲班附设的托育中心两年的缓冲期,两年後也将交由教育主管机关管理。
还有,新法中也弥补收养和出养儿童的法律漏洞,避免出现交易行为,规定除了亲戚之间
的收养外,都要透过政府立案的儿少安置机构或收出养媒合服务机构才能办理,收出养过
程收养和出养的双方父母都要经过社工辅导。
http://tw.news.yahoo.com/%E9%85%8D%E5%90%88%E5%85%92%E5%B0%91%E6%96%B0%E6%B3%95-
《配合儿少新法 半年内修33子法》
中广/戎华仪报导
2011年11月11日 下午7:47.
《儿少福利法》改名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11号在立法院修法三读通过,
儿童局局长张秀鸳表示,整个法案从七十六条增修为一百一十八条,下一步是在半年内修
订三十三个相关子法,以配合新法上路,部分跟媒体新闻自律相关。
内政部儿童局局长张秀鸳表示,为了配合新法上路,接下来要在半年内修改三十三部子法
,包涵十六部由中央政府主管的子法、十部包括教育部在内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有关的法
令,还有七部由直辖县市政府所主管的法令。
其中有关媒体新闻报导色情、血腥犯罪、强制性交等犯罪情节的描述,规定报业同业公会
要在三个月内审议,更详细的规范还等待有关单位讨论。
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譬如说跟媒体有关的自律条款,在授权子
法当中我们要非常细致讨论,哪些是不适宜做细部描述的犯罪新闻的画面,哪些是应该隐
匿的身分资讯、隐私资讯,这些都会在子法上受权处理。』
叶大华表示,新闻产制过程中媒体也有为难之处,媒体的审议机制也会找公民团体沟通,
决定要不要裁罚,裁罚的方式包含道歉等等。
http://tw.news.yahoo.com/%E5%85%92%E5%B0%91%E6%B3%95%E4%BF%AE%E6%B3%95%E4%B8%89%E8%AE%80-%E5%BC%B7%E5%8C%96%E5%85%92%E5%B0%91%E7%A6%8F%E5%88%A9%E6%AC%8A%E7%9B%8A%E4%BF%9D%E9%9A%9C-
《儿少法修法三读 强化儿少福利权益保障》
康纪汉/教育广播电台
2011年11月11日 下午7:22.
立法院今天(11)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并将法案名称改为「儿童及少年福
利与权益保障法」。内政部表示,这项修正草案顺利完成立法,除了将实际执业的保母以
登记方式统一纳入辅导管理,而且未来从事收出养媒合服务,还必须要以经过主管机关许
可的财团法人、公私立儿童和少年安置或教养机构为限,甚至为了避免儿少受到媒体的不
良影响,这次修法也将媒体和网际网路业者纳入规范,将可以使得我国对儿童及少年的福
利权益保障,进一步迈向国际儿童人权的标准。
----------我是分隔线----------
个人心得:
法规另提到「禁止儿少出入成人用品零售业」部份...可能要确实执行
现在色情片在夜市可近性实在有些高...也看过色情片贩卖店店长边卖,边照顾他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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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ky1314cky:感谢分享 为明年2月加油 11/13 10:28
2F:→ f14mp5:感恩~~刚才眼花,实际上已经三读通过,但跟初审内容差不多 11/13 10:29
※ 编辑: f14mp5 来自: 125.227.181.129 (11/13 10:38)
3F:推 pasuyapasuya:张秀鸳那段很怪~旧法也有规定「知悉後24小时内通报」 11/14 19:49
4F:→ pasuyapasuya:是不是引用有误还是…?! 11/14 19:49
5F:→ f14mp5:这次村里长和大楼管理员也要通报,主负社工限24小时找到人 11/14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