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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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新闻]精神疾病强制住院 需卫署审查
时间Mon Nov 14 13:45:24 2011
记得社工师分科有心理卫生专科,这件事就得注意: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cna/20111114/index-13212459649541718009.html
《精神疾病强制住院 需卫署审查》
回应2011-11-14 12:46:04
中央社记者龙瑞云台北14日电
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处长石崇良今天表示,依新版精神卫生法规定,需经精神专科医师评估
,还要送到卫生署审查会审查通过後,才能强制精神病人住院。
媒体报导,11日台东某专科学校校庆活动,1名女学生坐在表演台前阶梯抗议,台东市警
消人员获报赶到现场,劝离不成,最後仍被强制带走送往台东荣民医院胜利院区(身心病
房)治疗。
石崇良表示,依新版精神卫生法规定,类似台东女专科生的案例,需经2名精神专科医师
评估,是否符合住院条件,还要在72小时内送到卫生署精神疾病强制监定、强制社区治疗
审查会审查,经多数决通过後,才能强制住院。
石崇良表示,精神卫生法在修法前每年约4000名患者,在民国96年修法後,去年降到1800
名,新法新增审查制度,审查会成员包括专科医师、护理师、职能治疗师、心理师、社会
工作师、病人权益促进团体代表、法律专家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士。
精神科专科医师江汉光表示,有伤人、伤己、自残、严重暴力倾向者都会申请强制住院,
特别是精神分裂症,其中有6成具有妄想症,还有轻、重躁郁症者经审查会通过後需强制
住院。
精神科专科医师杨聪材表示,若有症状出现,经精神专科医师诊断强制住院必要,但当事
人不接受,医师需在3天内将评估报告、当事人接受治疗意愿、保护人意见及病史摘要送
审查会审核及表决。
杨聪材表示,因选举即将到来,最近有一个案例去2名议员办公室拍桌闹场,最後由警方
送到医院治疗,经专科医师评估後,没有自伤、伤人情况,是情绪激动的政治妄想,最後
认为不需启动强制住院,但需定期回门诊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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