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看板SW_Job
标题[讨论]台铁性爱趴 女研究生当助理递保险套 为写论文恐涉刑责
时间Wed Feb 29 15:26:03 2012
这件事在今年第一次社工师考试举办时发生....
是铁道迷的小弟我考完後,看到这一系列新闻实在傻眼,脸上=.=|||
毕竟从不少方面来看有太多事可讨论,决定当案例研讨: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229/6011953.html
《台铁性爱趴 女研究生当助理递保险套 为写论文恐涉刑责》
NOWnews今日新闻 (2012-02-29 11:15)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涉嫌在台铁莒光号车厢上主办性爱趴的蔡姓男子,27日下午被铁路警察拘提,并陆续有11
名涉案者到案说明。侦办过程中,警方赫然发现当中也有硕博士高学历者参加。其中担任
助理,负责递保险套、倒茶水的许姓女子(25岁)则表示,参加这场性爱派对完全是为了写
硕士论文!
消息指出,目前涉嫌参与性爱趴的数名男性成员中,有7人坦承曾与女主角「小雨」发生
性行为。尽管众人都辩称不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但因涉嫌违反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及刑法
图利他人性交猥亵罪,可能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主办者蔡男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根据警方调查,当天列车上共有22男3女,在场的女性除了女主角外,另外还有2名女助理
。女助理本身并不实际参与「大战」,而是负责在现场递保险套、倒茶水等杂务,其中一
名25岁的许姓女研究生,在到案时表示,自己是为了写论文探讨网路性爱和两性关系,才
会报名担任助理,想要就近观察,没有想到事情会闹得这麽大!
虽然许女也称自己不知道女主角未成年,但担任「女助理」一角恐让她也成为蔡男共犯。
另警方调查赫然发现,目前到案的数名男性成员中,有2名男子拥有博硕士的高学历,也
将可能因违反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模拟考试规则说明:
1.可开放翻书、上网查,可拿出电子计算机、算盘
2.每问答题给分标准为0-10分,欢迎各位前辈回应给分和提供更好答案
3.欢迎各位前辈依照此格式出考题、试答
4.其他规则依PTT社工版版规说明
※模拟考题:
一、内政部儿童局表示部分媒体报导此事主角少女的家长工作、生活起居、住址、社区外
观,已间接泄漏少女的个资,有违反儿少法第六十九条之嫌,将处罚这些媒体。请问儿少
法第六十九条和牵涉的相关法规大概内容是什麽?怎麽罚?
答:
1.儿少法第六十九条内容大致为: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网际网路或其他媒体,
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得报导或记载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资讯:
a.网际网路内容有害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儿童及少年未受适当养育照顾、有立即接受
诊治必要却未就医、被遗弃、身心虐待、买卖、质押,被强迫或引诱从事不正当行为或工
作、受其他迫害得立即安置才可有效保护。。
b.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物质。
c.为否认子女之诉、收养事件、亲权行使、负担事件或监护权选定、酌定、改定事件当事
人或关系人。
d.刑事案件、少年保护事件之当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所制作必须公开文书,除刑事案件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情形,不得揭
露足以识别儿童及少年身分资讯。其他人也不得在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儿童
及少年姓名及其他足以识别身分资讯。
如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集相关机关、儿童及少年福利
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後,认为有公开必要就不在此限。
2.媒体负责人违反,由NCC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报导内容或限期
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处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得按次处罚到履行为止。
媒体无负责人或负责人对发表的人行为不具监督关系,处罚发表的人罚锾。
二、新闻提到此事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是以什麽理由认定?再以此事为
例,通报、後续处遇的相关行业及工作分配如何?
答:
1.「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是防制、消弭以儿童少年为性交易对象事件,性交易指
有对价性交或猥亵行为。由於此事可能是一群18岁以上的人向主办者交钱,与16岁以上未
满18岁少女性交易,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
此事可能是主办者媒介未满18岁少女性交易,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
币300万元以下罚金。如主办者想从中获利,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
500万元以下罚金。
由於此事发起是透过电脑网路刊登,有促使人为性交易讯息嫌疑,如判决成立可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
2.
◎通报:
a.医师、药师、护理人员、社工、临床心理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村里干事、
警察、司法人员、观光业从业人员、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电信系统业者都有义务通报责
任,需立即向各地区性侵害防治中心通报。
b.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联合稽查小组或「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
例」任务编组查获及救援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之虞儿童或少年时,需立即向各地区性侵害
防治中心通报。
◎处遇:
a.各地区性侵害防治中心须立即请社工陪同少女,在讯问案件侦查、审判中,於讯问少女
时并得陈述意见。24小时内再将少女移送紧急收容中心。
b.少女於侦查、审判中已接受合法讯问,陈述明确无其他需进行讯问必要,不得再传唤。
法院依审理结果,认为少女无从事性交易或从事可能,应裁定不予安置并交付少女的法定
代理人、家长、最近亲属或其他适当人。
c.法院依审理结果,认为少女有从事性交易,应裁定安置中途学校接受2年特殊教育。中
途学校透过社工、心理、辅导及教育等专业人员,提供特殊教育及辅导,课程、教材及教
法,应适合少女的身心特性及需要,实施办法由教育部决定。学籍应分散设於普通学校,
毕业证书应由普通学校发给。
d.少女从事性交易或有从事可能,但如无另犯其他罪,不适用少年事件处理法及社会秩序
维护法。
三、这件事有不少高学历的人参加,引起民众讨论。现在法规及民众对不少专门行业像法
官、警察、教师言行像是刺青、说脏话有限制;社工除社工师法规定「犯贪污罪、家庭暴
力罪、性骚扰罪、妨害性自主罪」废止证书、执业执照,然社会工作师伦理守则提到「严
禁参与违法之活动,并注意自我言行对案主、服务机构、社会大众所生影响。」,因此请
问社工有哪些法规没规定不能做,但做了会影响社会道德和民众观感的事?此题没标准答
案,请自由论述:
答:民众对社工行业认知一般分成两种:
第一为「做爱心、神圣」,故对社工的道德要求较高,故此应避免从事在当代社会有重大
道德争议行为,但如服务领域为相关争议议题,可在心平气和前提下向民众说明议题的结
构面,让民众了解甚得到社区支持;
第二为大略了解社工工作内容,对社工的工作成效较为期待,故此社工须重视专业知能提
升,不然如专业表现出状况,会影响社会观感减少社区支持。
四、此新闻提到有研究生为写论文,以服务助理角色参与进行田野研究。实务上常有社会
科学研究者为进行田野研究而和犯罪集团相处,得知甚至参与不少犯罪事件,请问这牵涉
哪些研究伦理议题?要怎样处理较好?
答:
1.以社工专协所提供研究伦理守则建议版说明:
a.提升社会福祉,促进社会正义:社会工作研究者应对於每位研究参与者保持开放且公平
以对态度,并应确保研究能充权研究参与者;与弱势个人、团体及社区合作时,应尊重基
本人权和增进社会正义的研究目的。
b.伤害最小化:应将研究参与者的利益置於研究者及研究计画利益之上,并确保参与者不
受任何未被告知的生理、精神或情绪上不适、压力、伤害和剥夺,积极保护研究参与者不
受身体上及精神伤害、不适、危险,及不合日常生活干扰或未被告知隐私侵犯。尽力去察
觉研究对研究参与者可能造成的生心理伤害或不良影响,并采取所有可能措施将伤害降至
最小,协助研究参与者取得合适支持性服务管道,消除不良影响。
2.
◎选择主题、提炼研究问题、研究设计阶段:
a.确认研究主题是研究者能力可负担范围。
b.研究设计时应考量各种可能遇到问题,事先推演对应处理方式。
c.一般建议可向司法单位申请特许,如遇刑责可减免。
◎收集研究资料阶段:
a.优先确保研究参与者、研究者本身安全和基本权益,如研究进行对安全和基本权益有伤
害之虞如杀人、性侵害、过重精神压力等,应立即停止,并协助後续补偿如安排不用钱的
心理谘商、进行必要通报。
(这次试答特别累但够爽...欢迎各位前辈补充指教,感恩~~)
(附注:
1.推警察用「调虎离山」这招,防止民众「人肉搜寻」成为此事主角的少女~~
2.「调虎离山」成语可到台湾官方教育部成语典网站查:
http://ppt.cc/z08q
3.「人肉搜寻」新成语意思在这: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11/26/%e6%96%b0%e6%88%90%e8%aa%9e281/)
----------------------------
http://f14mp5.wordpress.com
居隐的文艺创作总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29.58
※ 编辑: f14mp5 来自: 122.126.29.58 (02/29 15:27)
※ 编辑: f14mp5 来自: 125.227.180.130 (03/01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