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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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法务部新店戒治所 徵 约雇社会工作员2名
时间Mon Mar 12 22:33:20 2012
[转录] 法务部矫正署新店戒治所101 年度约雇社会工作员
壹、日期、工作性质及地点、甄选名额:
一、报名期间:101 年3 月9 日至101 年3 月21 日止
(以邮戳为凭)。
二、面试日期:101 年3 月27 日上午9 时整(当日上午8 时45
分前请携带身分证正本报到,不再另行通知或函复,并不得
以未接获通知等理由要求补救措施。)假本所行政大楼2 楼会
议室举行,面试成绩未达70 分者,不予录取。
三、雇用期间:自101 年4 月5 日起至雇用原因消失之日止。
四、工作性质:办理受戒治人个别、团体辅导及其他临时交办事
项。
五、工作地点:新北市新店区莒光路42 号。
六、甄选名额:正取2 名,择优备取若干名。
七、月支报酬:约雇五等280 薪点,折合金额新台币33,908 元。
八、录取公告:101 年3 月30 日上午10 时本所电子公布栏人事
公告。
贰、具备条件:中华民国国民,年满18 岁以上,具有下列各款条
件者:
一、国内外专科以上学校社会工作、临床心理、谘商辅导等相关
科系毕业,具2 年以上实务工作经验,如有社会工作师证照
及团体带领经验者尤佳。
二、品操良好,未曾受刑事处分及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 条第1
项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下:
(一)未具或丧失中华民国国籍者。
(二)具中华民国国籍兼具外国国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
不在此限。
(三)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後,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
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四)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
行或执行未毕者。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八)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九)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疾病者。
三、符合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1 条规定。
简章请参:
http://www.sdb.moj.gov.tw/public/Attachment/239121314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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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176.93.120
1F:推 paytan:今年怎麽要两个阿@@? 03/13 01:03
2F:推 leopardess:请问这个缺怎麽样呢? 03/13 11:27
3F:推 paytan:依据我之前的经验,就是作戒治人个别辅导与带团体 03/18 22:18
4F:→ paytan:对药物成瘾领域有兴趣的社工夥伴可以尝试,同事都很棒。 03/18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