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 风雅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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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士林犯罪被害保护协会 徵 助理秘书
时间Mon Apr 2 21:05:07 2012
[转贴] 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士林分会
甄选专任助理秘书简章
一、 甄选职务:专任助理秘书。
二、 录取名额:正取1名,备取若干名。
三、 工作内容、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为执行本分会保护服务,含个案辅导、专案
规划、行政业务、电脑文书处理、业务宣导活动及交办事项等。
(二) 待遇及福利:叙薪以本分会2职等第一级计算,每月薪资新台币27,168元
(含劳健保自付额)。(试用期间前2个月叙薪以应聘2职等第一级8成薪计算。)
福利:享劳健保、生日礼金(需试用期满)、三节奖金、工作奖金。周休二日,
国定假日配合政府机关,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休假日为准。
休假方式依劳动基准法规定办理。(如遇假日办理保护工作及活动,可申请补休。)
(三)工作地点:台北市士林区士东路190号。(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内)
四、 甄选资格与条件:中华民国国民,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国内外经教育部认可之公私立大专院校社会工作、法律、心理或犯罪防治
等学系毕业且持有证明文件者。非毕业於社会工作、法律学系,但曾修习各该系学分,
分别符合社工师或律师报考资格且持有证明文件者。
(二) 性别不拘,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电脑文书处理能力。
(三) 需接受并同意本分会进行素行及前科调查。
(四) 无以下情形之一者:(依本会工作人员工作规则第9条规定)
1.犯罪经判决确定在执行中或尚未执行者,但受缓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3.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4.受监护之宣告尚未撤销者。
五、 报名日期:即日起至101年4月12日(星期四)止(以本分会收受时间
为准,非以邮戳、快捷、快递邮件之收文戳为凭,逾时恕
不受理报名)。
六、 报名方式:符合甄选资格者
(一) 填具报名表,并检附相关证件。
(二) 报名需检附下列相关证件:
1、 报名表,应含『自传』及『书面资料』。
2、 最近三个月二寸半身正面脱帽彩色照片2张(贴於报名表)。
3、 国民身分证正、反面影本。
4、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及学分证明书影本。
5、 其他专业证照影本。
注意事项:
1. 报名应缴文件请依上列顺序排列,并用回纹针别於左上角。
2. 应缴文件不齐者不予报名。
(三) 通讯报名:请将填妥之报名表及应检附证件於报名截止日前邮递或
亲送至『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台湾士林分会』,於信封上注明
『应徵专任助理秘书』,邮递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区士东路190号(第二办公大楼4F)。
逾期或证件不齐者恕不受理,报名文件通过初审者始通知应试,相关报名表件恕不退回。
七、 甄选日期、地点及方式:
报名文件经初审通过者,将以电话通知於101年4月17日下午2:30起在士林地方法院
检察署进行甄选,下午2:2 0分报到,逾时不候,资格取消。
八、 甄选科目及计分标准:
(一) 书面资料:占总成绩20%,书面资料内容请参阅报名表第4页。
(二)电脑实际操作:含word 、excel、powerpoint软体应用,占总成绩30%
(三)口试:就应试人员仪态、谈吐、学识、经历及应变能力等综合考评,占总成绩50%。
(四) 其他:
1、 本次甄选结果将於财团法人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网页 (www.cvpa.org.tw)
公告并以电话个别通知录取者。
2、 本次甄选录取者预定於101年4月23日上午9:00向本分会办理报到。
3、 录取者需先试用6个月。
4、 应考人员经素行调查发现有不良纪录者,不予录取;所填载之报名表资料,
有不实而情节重大者,得不予录取,录取後发现者,得随时解聘。
5、 录用後缴验相关证件正本,如发现证件为变造、伪造者,取消录取资格,
已派职者,予以解聘。
(五) 联络人:马秘书,电话02-28331911#259。
资讯来源:
http://www.cvpa.org.tw/html/?main=3&acttype=detail&newsid=A201203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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