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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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公职社工师人数为何这麽少?
时间Mon Jun 18 00:21:52 2012
※ 引述《grasswcw (天古老人)》之铭言:
: ※ 引述《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之铭言:
: : 标题: Re: [讨论] 公职社工师人数为何这麽少?
: : 时间: Sun Jun 17 17:38:01 2012
: 但有问题的点有几个:
: 1.约聘制的社工员为何不算在临时人员里?
: 2.就算被认定为窒碍难行,那为何社工员在适用劳基法时会有窒碍难行之处?如何认定?
: 3.若非以上原因,那劳委会所订的这类法规命令或相关办法是否有逾越了母法(劳基法)所授权之权限范围了?是否侵犯了宪法所保障人民应有的权利?劳委会的确需要解释。
: 以上发言敬请指教~XD
答案在此
http://ppt.cc/LDuM
「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临时人员进用及运用要点」
简单来说,约聘跟约雇都算是广义的公务人员,进用是依照公务人员法规
临时人员已经有明确的定义存在了,所以虽然约聘雇一样是一年一聘,一样是定期契约
还是一样无法纳入劳基法
法令摘要如下
一、为使行政院(以下简称本院)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以下简称各机关)
进用临时人员有所依据,并避免不当运用临时人员,使其办理之业务
回归临时性工作本质,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用词,定义如下:
(一)临时人员:指机关非依公务人员法规,且以人事费以外经费自行进
用之人员,不包括下列人员:
1、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国
军聘用及雇用人员管理作业要点进用之人员。
2、技工、驾驶、工友、清洁队员、国防工业训储及研发替代役第三
阶段人员。
3、国立大专校院依「国立大学校务基金进用教学人员研究人员及工
作人员实施原则」及「国立大专校院行政人力契雇化实施原则」
进用之人员。
4、依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进用之驻卫警察。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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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3.199
1F:推 avalon1:这条好威,但总觉得哪里怪怪的 06/18 13:00
2F:推 avalon1:劳基法的原意是采负面表列劳基法排除适用对象 06/18 13:05
3F:→ avalon1:可是到了这边,变成 负面表列里的非不适用之例外 06/18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