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761223 (芬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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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EBP会不会是社工界新一波的木马屠城记?
时间Mon Oct 8 15:03:52 2012
EBP会不会是社工界新一波的木马屠城记?
文/廖贻得(台湾大学社工所硕三)
2012/10/7
我想特别针对社工界,最近开始慢慢流行的 EBP(Evidence-based practice,以证据为
本的实务工作)写一小段文字。
去年暨南大学的社工研讨会,第一场的A场,是陈毓文老师和王行老师在讨论EBP。毓文老
师赞成社工界应该采用EBP(如同医疗界采用EBM般),认为EBP可以避免个人对知识的独
断性,避免「权力大的人」说了算,而应该回归到「证据」来说话。王行老师则说:「证
据本身不会说话,一定是有人在背後说话。」还说:「证据的证据是什麽?」意思是,当
你说要采用「证据」来让实务工作有所本,那支持这个「证据」可以成立的「证据基础」
又是什麽?这样问下去是没完没了。所以「实务工作介入有无证据支持与否」在社工界,
本身并不是一个真议题。真正的议题是:什麽东西才称得上是证据?什麽样的方法可以获
得证据?证据到底是谁可以说了算?
今年的静宜大学「社工核心课程」研讨会上,讨论「社会工作研究法」那一场,我清清楚
楚记得,赵善如老师在提到 EBP 的时候说的是:以「实证」为本的实务工作。我当下听
到,觉得当然不是这样子,你翻错了。後来简春安老师才说:「赵老师, EBP 的
Evidence 指的是证据,不一定要以实证为本,才算是证据。」
这句话便是关键所在:不一定要以实证方法产出的知识,才叫做是证据。既然是这样,那
我就想问简春安老师:社工员或案主的自我叙说,算不算证据?社工员的行动研究,算不
算证据?如果你说不算,那等於是在欺骗自己;如果你说算,那就更荒谬,因为,那何必
又再多此一举,增加一个「证据」的名目?既然许多知识生产的方法,都被视为是合法的
、合理的,那就够啦!
我的怀疑是:主流的社工学者,提倡 EBP,表面上是为了要让社工看起来「更专业」,更
「以科学证据说话」,但实质上是在压抑其他种类的知识生产方式,用「证据为本」偷渡
「实证为本」的概念,上演如同「木马屠城记」般的剧码。姑且让我有些冒犯地说吧!赵
老师的「说溜嘴」(slip of tongue),某种程度上象徵着社工学术界的集体潜意识,只
是自己不自觉而已。
可是,我担心的是,由於至今极少看到社工实务界对於EBP的反思,对於知识典范的反思
(也许是我多虑或太自傲没注意到吧!如果是这样那也好),社工的大学教育,也极少让
学生分辨知识论的不同典范,因此,不知道实务工作界在接收到 EBP 的讯息时,是如何
诠释与运用的。真希望EBP这种看起来是中立客观的知识,实则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东西,
能够早日被好好研究其传播概念的过程,并揭穿之。对啊,到底是哪一位学者开始说要用
EBP的?其实我也不知道,有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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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推广「证据为本的实践」(EBP)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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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知识生产:实证为本社会工作的前设与影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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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02
1F:推 jdcbest:我之前在谘商辅导类的书中 有看到对EBP的质疑 10/08 23:40
2F:→ yack:考试领导教学与工作,哪天研究法考出来就会有反思文章出现了 10/10 21:56
3F:→ yishiunzan:台湾的社工实务环境也没什麽空间和时间让人反思 10/11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