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iunzan (yishiun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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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今天的社工师考试的社会研究法问题
时间Tue Feb 5 05:35:51 2013
我同意你说的 质化与量化并不能以归纳法和演绎法作区别
质化与量化只是一种蒐集、描述和分析资料的方法
并非一种研究观点(perspective)
必须视研究目的和问题意识 以及资料蒐集的便利性和完整性来取用
也常常是互相搭配於一份研究计画里
将质化和量化取向对应至归纳与演绎的观点是有谬误的
可惜这方面在社工教育的内容并没有清楚分隔
至少在我受的教育里 直到硕士程度也并没有厘清这概念上的不同
博士以上我就不清楚
不过回到这个社研的问题
引用简春安和周平仪的表格和论点也不是很适合
姑且不论其错误在哪 (希望kuopohung能进一步解释)
用
http://Orz.tw/hf977 这个简易的图示回答可能会比较切题
归纳取向 (inductive) 起於一个社会现象的观察
藉由资料的蒐集 推论或整理出一个系统化的论述
用以解释和论述观察的社会现象背後的脉络或规则
所以在过程中相对来说会较为开放
接受各种变项的相互作用 并试图探索所有可能的变项来解释现象的本质
而非排除与控制变项
演绎取向 (deductive) 则起於一个社会现象或其本质与规则的假设
藉由资料的分析 验证或推定该假设是否成立
由於主要焦点在於验证其原始假设是否成立 所以倾向於排除其他干扰变项
简易地说
归纳取向的研究目的倾向於从广泛的现象找出规则
演绎取向的研究目的则验证某理论能否成立并推论至更大的群体
由於量化的统计过程往往让人以为是在做假设的检验
所以也很容易误以为等同於演绎
但描述统计也可应用在归纳取向来探讨某一变项是否形塑出某种规则
质性的资料如访谈、焦点团体 也同样能应用至论述的验证
换言之 在研究过程中 归纳和演绎这两个取向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端看问题意识的发想以何者为开端
藉由归纳取向 从特殊群体得出的规则和立论
可以进一步从演绎取向 进行更大群体的检验
而从演绎得出的理论
则可以建立归纳过程中的分析面向
而无论量化或质性方法 本身就有可能是抱持着假设或论点
也可能都是以开放性的观点探索可能的规则
所以量化和质化的研究方法(method)并不能与归纳和演绎的观点(persective)并论
只能说演绎法较常使用量化的研究方法
归纳法较常使用质性的研究方法
以上是我从社会研究法学到的归纳和演绎的区别
至於知识论和研究哲学我就没有很深的了解了
※ 编辑: yishiunzan 来自: 71.17.94.75 (02/05 11:30)
1F:推 avalon1:应该可以去教补习班了...... 02/05 18:38
2F:→ kilen520:能写成这样就有八成分数了吧=.=+ 02/06 00:15
→ kuopohung:这篇只是为了帮简大师和国考考题辩护而已 s
※ 编辑: yishiunzan 来自: 71.17.94.75 (02/06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