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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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家暴年龄下降 拟修法含情侣
时间Wed Feb 13 11:11:57 2013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H6mG5jU ]
作者: f14mp5 (居隐)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Re: [新闻] 家暴年龄下降 拟修法含情侣
时间: Wed Feb 13 11:09:54 2013
※ 引述《SlimeKnight (protect)》之铭言:
: 家暴年龄下降 拟修法含情侣
: http://n.yam.com/chinatimes/society/20130212/20130212215005.html
: 中时电子报/郑闵声/台北报导-2013年02月12日 上午03:14
: 非同居暴力行为在年轻世代中日益泛滥,受暴年龄更有向下蔓延趋势。根据调查
: ,国内大学生有将近两成透露,曾遭受交往伴侣暴力对待;国高学生,也有一成
: 有遭亲密伴侣拳脚相向,立委推动修法,要将《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范围扩及
: 交往情侣,希望有效减少因情侣争执引起的社会案件。
: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沈琼桃二○○九年对两千位台湾大学生进行随机抽样问卷,结
: 果显示有交往经验的大学生,曾受肢体暴力者达十八.六%;同样数量的国高中生
: 有一个月以上交往经验的有卅六%,其中三成曾有受暴经验,就是说每十名国高
: 中生,就有一名曾受非同居亲密关系暴力经验。
: 台湾防暴联盟执行秘书张琳说,去年三月台中曾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儿童凶杀案
: ,起因是一名十五岁的国三女学生与廿九岁朱姓网友交往,两人疏远後,朱嫌不
: 断骚扰女方,女学生事前虽曾向警方求助,却无法获适当保护,导致女学生弟弟
: 遭朱嫌杀害。
: 妇援会研发专员张凯强指出,根据去年下半年的网路问卷调查,廿.五%的受访者
: 曾遭亲密关系暴力,其中同居受暴的比例虽高达四十八%,但受暴时并未同居的
: 比例,也占了所有受暴者的近四分之一,且未同居受暴年龄层,明显集中在十三岁
: 到廿五岁间,显见非同居暴力已经成为关乎年轻世代切身安危的重大问题。
: 民进党立委吴宜臻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在民国八十七年上路後,经历多次修
: 法,却把保护对象局限在同居关系,或一定亲属关系,导致目前许多交往中的情侣
: 等,虽遭到对方的暴力威胁,却没有法律可以帮忙,她主张修法将未同居亲密关系
: 暴力,纳入保护范围。
: 吴宜臻指出她说,只要纳入一些指标性定义,就可以界定何谓未同居亲密关系,并
: 针对可能受暴者给予保护令或隔离令等;至於是否降低保护年龄,她认为,若降低
: 年龄层,在儿保社工与家暴社工的整合上,恐出现困难,修法可先不考虑。
为方便不清楚社工行业的人,先送上《维护民众福利权益的行业──社工》作品: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12/27/0011/
和《社工、志工,傻傻分不清楚……》作品说明: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0/06/02/0707/
此新闻发布时间还真巧,就在西洋情人节前~~先祝各位情人节快乐^_^
这是一位社工师的个人意见,如有错误或需补充部分,
欢迎家暴及性侵害服务领域社工前辈指教~~
为何《家庭暴力防治法》又要修订?先说台湾西元2009年版《家庭暴力防治法》内容,
第2条就说明「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定义,
第3条「家庭成员,包括......现有或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
所以基本上同居的同性恋伴侣可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71
而西元2012年台湾官方修订的《社会福利政策纲领》也提到「家庭型态趋於多元......
尊重多元文化差异,为不同性倾向、族群、婚姻关系、家庭规模、家庭结构所构成的家庭
型态营造友善包容的社会环境」,
所以可理解为何想把没同居的感情伴侣纳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
http://sowf.moi.gov.tw/08/new08.htm
但可确定不管怎样修订,只要没修改到责任通报者规定,各位如是──
1.医事人员、
2.社工、
3.临床心理人员、
4.教育人员、
5.保育人员(指小孩、少年、身心障碍服务)、
6.警察、
7.移民业务人员,
在台湾发现家暴案件,就要在24小时内打不用钱且随时有社工接听的113专线,
或到「关怀e起来」网站通报,说明案发地点、事情经过:
(期待这网站改版时参考「无障碍网页」标准,方便更多类型民众用电脑辅具操作...)
http://ecare.moi.gov.tw
至於有人怀疑保护令能不能发挥保护功能,
其实西元2011年三月东吴大学社工系副教授马宗洁、善牧基金会台北中心主任陈俐蓉,
在社工专协所办「社会工作专业的新视野研讨会」发表《保护令的保护性》论文讨论,
但小弟我还找不到论文原文网路版,各位过完农历新年可再去问~~
另外也有人认为仍跟「危险情人」的人交往,被受虐是自作自受,
等一下,事情没那麽简单~~
有些案件是担心亲友、小孩会被「危险情人」陷害、失去生活依靠,只好「配合演出」,
也有些案件是陷入「暴力循环模式」(多谢新北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分享):
http://www.dvp.ntpc.gov.tw/_file/1198/SG/24217/D.html
这模式简单来说,就像华语歌手李玟所唱《危险情人》歌词那样,要脱离需要些心力...
※提醒:重视农历新年禁忌的人,先别急着看歌词。
※提醒:不喜欢南韩的人可选择不听,因为原曲是南韩制。
(「危险情人」新成语意思在这: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02/07/%e6%96%b0%e6%88%90%e8%aa%9e205/)
再说到此新闻所提「儿保社工与家暴社工的整合上,恐出现困难」,
其实社工专业服务领域多且杂,虽《台湾的专科社工师类型有哪些?》有作初步分类,
但实际分类更多样,各领域所需知识有些不同,
几位有不同服务领域工作经验的社工朋友和小弟我都认为「隔领域如隔山」:
※提醒:重视农历新年禁忌的人,先别急着看内容。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1/08/02/1101/
且家暴暨性侵害服务领域社工,可说是相当於警察的「重案组」,
接案量多且处遇要更多心力,甚至曾有社工前辈因为是台湾接案量最高的社工而上新闻,
让常用力宣传社福讯息的小弟我很担心累坏他们,
曾对此制作《我们需要什麽样的社福》作品用力提醒: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9/04/15/0447/
也《期待学校教的两堂课》包括感情教育,预防出现「危险情人」:
※提醒:重视农历新年禁忌的人,先别急着看内容。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2/12/18/0524/
只是教育界还在讨论一些争议议题要不要教,还没正式纳入课程...
没关系,台大社会系孙中兴教授已在网路开设「爱情社会学」:
http://ocw.aca.ntu.edu.tw/ntu-ocw/index.php/ocw/cou/101S116
也可看曾被孙中兴教授指导论文的台湾文字工作前辈王乾任所作《爱情鬼遮眼》书本: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321014814
最後也祝各位在农历蛇年「蛇灿莲花」: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3/01/08/%e6%96%b0%e6%88%90%e8%aa%9e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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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f14mp5 (114.24.108.145), 时间: 02/13/2013 11:11:57
1F:推 yingrain:感谢帮忙整理 另推荐《爱,上了瘾》 02/13 13:13
是指《爱,上了瘾:抚平因爱受伤的心灵》这本书?这是博客来网站的介绍: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47100
※ 编辑: f14mp5 来自: 114.24.138.131 (02/13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