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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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家暴保护网扩大 目睹儿纳入
时间Mon Feb 25 17:29:16 2013
http://life.chinatimes.com/LifeContent/1401/20130222000362.html
《家暴保护网扩大 目睹儿纳入》
2013-02-22 中国时报 李明贤/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昨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民事保护令有效期限延长,
还特地将目睹家庭暴力儿童少年、俗称的「目睹儿」纳入保护范围内,希望藉此加强家暴
防治与扩大保护对象。
只要法院认定身体或精神遭受不法侵害的家庭成员,即可申请民事保护令,但现行法令规
定,民事保护令效期最长只有一年,且仅能延长一次。行政院会这次修法延长保护令效期
到最长两年,并放宽民众可多次声请,也赋予法院可依职权核发暂时保护令,并新增抗告
中不停止执行保护令的规定。
许多目睹家暴的儿童或少年虽然身体并未受伤,却因目睹或听闻家暴,心灵受创,这次家
暴法修正条文也将「目睹儿」纳入核发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并於加害人处遇计画增列亲职
教育辅导项目,以符合实际状况与需求。
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这次修法也增列法院对於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行使或负担,
以及会面交往等相关事宜,法院在裁定前,必要时得徵询未成年子女或社工人员的意见。
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这次修法为因应日渐多元的案件类型,强化防治家庭暴力代间扩散
,并增订适用对象、保护措施及机关权责等,希望在法治更周延的情况下,让家庭暴力案
件大减。
江宜桦也说,家暴防治法自民国八十七年实施以来,家庭暴力通报案件逐年成长,有人会
解读为家庭暴力现象越来越普及,但也正是主管机关积极宣导,让大家知道家暴可通报的
,且要正面解决,民众也逐渐接受「法入家门」的观念。
----------我是分隔线----------
个人心得:
这是一位没做过家暴、性侵害服务领域的社工师个人心得,
如有需补充说明部分,欢迎家暴、性侵害服务领域社工前辈指教~~
先说现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指「保护令」是什麽,
如报考社工师证照、社会行政公务员考试的人要注意喔,选择题常考:
1.通常保护令:
有效期间1年以下,法院审理核发後生效,
失效前可向法院声请撤销、变更或延长,期间为1年以下,只限1次。
2.暂时保护令:
法院核发得不经审理,核发後生效。
3.紧急保护令:
被害人有受家暴急迫危险,法院得不经审理,应於4小时内书面核发,
并得以电信传真或其他科技设备传送给警察单位,准许核发就生效。
通报的部分,警察、医护人员、社工、教师、保母发现家暴、性侵害事件後24小时内,
需打不用钱的113专线或上「关怀e起来」网站通报,
说明发生地点、大略情形,方便後续处理:
https://ecare.moi.gov.tw
至於113专线後续处理流程是?在此分享小弟我以前跨其他大学社工相关科系就读时,
和这科系同学合作制作的旧作品《关键报告──113家暴暨性侵害通报专线》: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7/06/25/0419/
而家暴有哪些类型?
上次小弟我上星期讨论的「男性关怀专线」是什麽?
台湾防暴联盟成立的「猫头鹰防暴申诉监督专线」又是什麽?
可到台湾防暴联盟网站找「防暴知识+」来看:
http://www.tcav.org.tw
如想详细了解台湾防暴联盟在做什麽,可到公益团体自律联盟的联盟成员查询网址找:
http://www.twnpos.org.tw/team/team.php
只是社工专业的家暴、性侵害服务领域工作繁杂程度...跟警察的重案组有得比,
甚至西元2011年春天,台湾台东地区有从事家暴、性侵害服务领域官方约聘社工过劳死,
到现在小弟我每次认真整理相关清单,用力宣传社福服务讯息时,
都担心如因此「紫爆」申请使用社福服务人气,
(真巧,宣导防治家暴的图案就是「紫丝带」~~)
不输给座位利用率达到传说中240%的台铁最长编成DMU3000型柴油自强号列车,
又造成社工过劳死事件...小弟我根本就是杀人!
所以西元2012年夏天,台湾社工界举办「社工人力发展困境与对策公听会」进行预防:
http://ppt.cc/UQRe
http://www.tpcsw.org.tw/Uploads/%7B2E5B4311-A8BB-4DA5-8C68-6A58B95FC509%7D_0828%e7%a4%be%e5%b7%a5%e4%ba%ba%e5%8a%9b%e7%99%bc%e5%b1%95%e5%9b%b0%e5%a2%83%e8%88%87%e5%b0%8d%e7%ad%96%e5%85%ac%e8%81%bd%e6%9c%83%e6%9c%83%e8%ad%b0%e7%b4%80%e9%8c%84%ef%bc%88%e5%8b%98%e8%aa%a4%e7%89%88).pdf
小弟我也觉得预防工作很重要,但认为先从源头做起,就《期待学校教的两堂课》: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2/12/18/0524/
对了,如报名内政部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所办「他山之石澳洲经验观摩研讨会」,
请在西元2013年二月26日09:20前,到北捷大坪林站联合开发大楼会议室报到,
只是这大楼管理很严,进去前记得拿有照片的证件换证:
http://webptt.com/cn.aspx?n=bbs/SW_Job/M.1361177556.A.1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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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14mp5.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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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38.15
1F:推 socialphy:推 02/26 00:11
2F:→ evlyn:目睹儿纳入,只是扰民罢了..... 03/03 21:05
此话怎说?
※ 编辑: f14mp5 来自: 114.24.138.45 (03/04 09:25)
3F:推 red1122:目睹儿早该纳入,毕竟也是当事人之一吧 03/16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