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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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诈领补助 女社工判刑
时间Sat May 11 18:09:37 2013
不好意思,肚子饿了先吃原文~~
这是去年初起诉的报导,当事前辈的名字用"○"符号盖住: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5/today-so14.htm
<诈领救济金 约聘社工被诉>
2012/02/05
〔自由时报记者黄良杰/屏东报导〕
不肖社工竟盗领低收入、弱势家庭补助款178万余元!
屏东县府约聘社工员李○○,涉嫌冒用61户低收入户名义,诈领救济金、补助款,屏东地
检署依贪污罪起诉,社会处表示,李於去年10月离职,因申领作业有漏洞,已紧急因应防
堵。
李○○96年9月至99年12月间担任社会处社会工作科经扶组,负责低收入户、弱势儿童及
少年扶助访视工作,因个人房屋贷款与信用贷款问题,竟铤而走险,冒用雾台、三地门、
盐埔、高树、内埔乡等61户低收入户儿童及少年名义,诈领低收入户三节慰问金等补助金
,把弱势低收儿童的帐户当提款机,诈领时间长达2年7月。
检方指出,这些弱势儿童、少年均属保护个案,拨款与查核的权限受到管制,加上社会处
的便民措施,申请单据简化不需重制送件,因此,李○○利用61户低收入户申请津贴被驳
回机会,一边骗这些可怜家庭「门槛太高」,未达津贴补助标准,但被害个案会「迳转」
社政系统,主动申请如三节慰问金,或其他急难救助金等,其他社工员因无法进入相关系
统,才让李○○食髓知味、一手遮天。
李○○盗刻被害人私章,利用不知情的江姓大学同学、陈姓女临时人员,教唆2人在领款
人栏位填写被害人姓名,直到去年社会处察觉有异,李才说出犯行,并向调查局屏东县调
站自首。
----------我是分隔线----------
个人心得:
未看先猜还有其他前辈想对这位前辈开骂...不急~~
这几个月在看《天使也哭泣》书本,准备依内容所提社工工作权益问题,
拟定大纲制作作品投稿倡导改善,
并在缺钱但不借钱原则下,顺便领稿费当作记录屏东快消失的铁道风景旅费,
也不忘对假装社工名义进行诈骗的人,发动内心「柴油引擎」的小弟我,
决定紧急停止制作作品计画,来分享一些看法:
稍微看了一下屏东地方法院判决书,
这位前辈犯罪原因是「个人房屋贷款与小额信贷缴款及生活费所需,入不敷出」,
想起读大学上伦理课时,教授在第一堂课就问:「你希望过什麽样的人生?」
或许各位前辈有听过「从事社工行业不会变有钱,要有钱只有改行」这句话,
所以上次才讨论对「从事社工行业,就没机会变有钱」这句话看法,并尝试回答: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2/05/28/1107/
其实不用盗领补助,<走正道,社工也能赚很多钱!>呢: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08/03/20/0431/
像是最近投稿<用影片催「生」? 先给育儿资源>作品,就等报社送上稿费:
http://awakening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40946
也考虑制作作品,提醒认为社工薪资比部分行业多且稳定,
而强迫孩子读社工相关科系的家长,别再强迫了,人各有志嘛~~
只是有个疑问,判决书附上被冒用服务对象名字、居住地,有违反保密原则吗?
但事情都发生了,不知各位看完新闻,有没有和服务单位讨论如何在申请、服务流程,
防止盗领补助、滥用服务对象基本资料事件发生?
如申请、服务流程太复杂,让民众觉得不方便,
或觉得让工作不方便,被迫用有争议方式处理,就来倡导改善吧~~
毕竟虽看社福单位几乎什麽都没有,但服务对象的基本资料就是特别多,
如为发放补助单位更有补助经费,真的要注意~~
尤其可能有不少民众搞不清社工师、社工员的不同,即使没拿社工师证照,
也要注意一下《社工师法》第7、10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25
及社工师公会西元2006年版的《社会工作伦理守则》所提「廉洁」原则:
http://www.nusw.org.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287
确保社工专业「永保安康」,让更多民众认同社工专业对社会的贡献,
倡导社工工作权益,像是要求加薪、增加人力更有正当性: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0/09/27/%e6%96%b0%e6%88%90%e8%aa%9e311/
好了,不多说了,得赶紧制作作品、整理照片投稿领稿费,
弄到旅费去记录减缓「初老症状」,顺便宣传社福服务、倡导社工工作权益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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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14mp5.wordpress.com
居隐的文艺创作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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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4.142.84
看了一下各位提供的资料,老实说,没女友的小弟我羡慕这位前辈娶到正妹~~
只是事情发生了,既然社工师公会的社工伦理守则2.1条有说
「社会工作师应尊重同僚,彼此支持、相互激励,
与社会工作及其他专业同僚合作,共同增进案主的福祉。」:
http://www.nusw.org.tw/modules/tadnews/page.php?nsn=913
如这位前辈的家人有需要,不知方不方便连结红心字会「受刑人家庭服务」:
http://www.redheart.org.tw/index.php?code=list&ids=11
也期待这位前辈出狱後得到「更生保护会」协助,重新在社会上生活:
http://www.after-care.org.tw
毕竟虽犯下盗用公款、侵害服务对象权益这种事,确实很严重,
但看这几个月看曾任霹雳小组的刑警,因涉及刑案被撤职,却成诈骗集团主谋;
及涉及弊案被解职的公务员,後来成为计程车驾驶却参与炸弹案事件。
先不说从确保社工专业形象、服务对象权益角度,主动连结服务进行预防;
从协助这位前辈和他的家人角度,如安然度过这次生涯危机并反省,也是好事一件...
※ 编辑: f14mp5 来自: 114.24.110.210 (05/15 11:22)
附注:
不知是巧合还是怎样,最近在看《征服青年危机》这本书,发现第十章案例跟这次很像:
http://www.kingstone.com.tw/book/Book_Page.asp?kmcode=2011770520139
另外最近看文字工作前辈王乾任的部落格,
台大社会学研究所毕业,认识不少社工前辈的他接受纯青基金会邀请,
6月6日晚上分享「节省生活开支」经验,连我都想报名去听:
http://mypaper.pchome.com.tw/zen/post/1324226568
※ 编辑: f14mp5 来自: 114.24.116.97 (05/16 10:08)
※ 编辑: f14mp5 来自: 114.24.116.97 (05/16 10:09)
1F:推 j224278:针对新水部份回应,社工薪水确实不算很少 也还算稳定 05/17 22:42
2F:→ j224278:但问题是涨幅小!刚毕业也许26~28K 但资深後也很少超过40K 05/17 22:44
3F:→ j224278:当然不是没有啦 但想说的是比起其他工作有50K的展望社工比 05/17 22:44
4F:→ j224278:较没有这种路线 不知道其他前辈是不是另有想法@@ 05/17 22:45
美国社工好像也有相同情形,《征服青年危机》书本第十章就提到~~
※ 编辑: f14mp5 来自: 111.249.20.47 (05/17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