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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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猫哭女补助被撤相关问题
时间Thu May 16 23:28:48 2013
※ 引述《nci01 (一穷二白)》之铭言:
: 附上新闻连结http://ppt.cc/pU7q
: 新闻大致上是说有的罹患猫哭症身障因为当年案母在离婚官司後有得到房子
: 所以新北社会局社工认为案主有工作能力,且有财产
: 因此取消案主的低收入户资格。
: 我印象中社会救助法有说到工作能力的认定有一条是身心障碍导致不能工作
: 我想问的是案主应该能取得没有工作能力证明吧?只要去申请的话
: 所以说工作能力应该可以解决,至於房地产的问题
: 因为有假扣押所以能不能卖?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 申请低收入户会有专签的方式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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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提出来讨论是因为自己对社会救助也不太熟悉
: 看看有没有先进可以分享如果是各位会怎麽处理这个个案
: 毕竟学校一直在谈到维护案主最佳利益
: 以这个前提及简短的新闻叙述中,如果是手上个案可以怎麽做
这案子单纯就新闻点来看,要从以下几点去分析
分别说明如下:
1. 依社会救助法第五条规定,家庭因计人口为直系血亲1亲等
简单来说就是配偶、父母跟子女,兄弟姊妹除非有申报案主抚养,
不然兄弟姊妹原则上不列计
2. 依新北市政府的低收入户规定简述如下:
(1)家庭总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费,102年度为11,832元
(2)动产每人每年不得超过75000元(含存款、股票、投资)
(3)全户应计人口不动产总计不得超过350万元整
3. 本新闻中之案主罹患有罕见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假设他有身障手册
依内政部含释的「身心障碍致不能工作」规定如下:
(1)符合法定中度以上身心障碍资格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者,
未实际从事工作或未参加相关职业保险。
(2)其他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者,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事实认定
无法工作者。必要时,得检附医疗机构开立之诊断证明协助判断。
4. 新闻中提到案父在案主年幼时就离家出走,法院协助办理离婚并将案父房子假扣押
开始分析本个案(因为资料不足,仅能当起键盘柯南...)
1. 案家申请低收入户,申请补助人口为案主本人,於是本案应计人口为案主以及案母
(不考虑报税抚养,另一对儿女也就是案手足属旁系,不用计算)
(案父部分因为法院有协助办理案父母离婚,所以我们假设为判决离婚,暂不列计案父)
2. 同前,依新北市政府低收入户法规规定,案主低收入户被取消就意味着下述事项
(1)案主+案母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高於11,832元
(2)案主+案母名下动产总和超过150,000元
(3)案主+案母名下不动产超过350万元
如果跟新闻形容的一样,我们把一切问题单纯化然後分析之
假设案主领有重度身障手册且无法工作且未投保职业保险,而是加入国民年金
於是我们可以合理的案主视为无工作能力,也就是不计算工作收入
分析如下:
1. 如果问题出在收入
意味着案母+案子每月平均收入高於11,832,
如果上面的假设有成立,那意味着案母平均每月收入可能超过23,664元
但因为新闻中有提到案母辞去工作专心照顾案主,以及只有几笔捐款收入
所以又分以下状况
A:案母有投保职业保险,且投保金额为25,000以上级距
因为案母职业保险投保金额超过基本工资级实际收入,
所以申请时将以投保金额作为实际工作收入计算,
在除以家户人口之後,每月收入总金额将超过11832之规定
於是低户取消...
B:案母有投保职业保险但低於初任人员基本薪资,
於是政府采计初任人员基本薪资作为工作收入,这边以每月24,655计算
因为我们在前面的假设中已经说明案主的平均每月收入不得超过23664元
所以只要案母有投劳保且高於最低投保级距的话,
案主低户申请案将因为收入超过而被取消
2. 如果问题出在动产,意味着案母存款超过15万
3. 如果问题出在不动产,那就是遗留下来的房子价值超过350万...
总归纳:
从这案件看起来,如果前面的假设都成立,那问题应该是出在房子或是案母本身
因为如果照新闻所形容说案主生活无法自理,申请时理因不会将案主采计有工作能力
如果有实际收入就列实际收入,没有就免列
如果这案子跟新闻讲的一样是出在案主本身,那就意味着前端假设不成立
於是我们可以推断案主可能有以下状况:
1.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但程度为中度以下,故收入依法采计最低工资的55%作计算
加上母亲的收入之後超过低收入户法令规定,於是低户取消
2. 领有身障手册中度以上,但有投保职业保险,於是采计投保金额作为实际收入
假设投保金额不低,在换算收入之後...低户取消
3. 案主与案母居住之房子公告现值超过350万
4. 案主+案母的动产总计超过15万元
结语:
这案子因为可得资讯太少,仅能从现有资讯进行分析
因为接触社会救助业务已经六年多了,一看到这新闻便觉得不单纯
感觉状况绝对不是新闻讲的这麽简单,
新北市社会局理应不会不会将案主扯成因为有地方可居住以及有工作能力就取消低户
假设问题真的出在案子本身,其背後可能问题就是我在总归纳里面推敲的状况之一
如果我是承办人的话,理应会协助案主转申请身心障碍生活补助,条件略宽於低收入户
当然补助金额也会低於低收入户..
另外会请案家检附案主的诊断证明书、劳保或国保投保资料
如果案母也未投保的话,也会检附国民年金缴费单或劳保退保资料等等进行佐证
然後让审核案的收入计算都能以最低阶或是免计算的方式来办理
最後再次回归到新闻所述,新北市社工说会再协助个案媒合民间资源与社会团体
其实就意味着可能连身心障碍生活补助都不符合资格了...
那案家的收入状况可能就更比我假设状况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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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1.33.158
※ 编辑: mounter 来自: 118.171.33.158 (05/16 23:40)
1F:推 ad24:内政部有函释 不能以投保的级距(金额)当作计算之基准 05/16 23:39
2F:→ mounter:假设案主有被投保劳保,就无法引用身心障碍致无法工作条款 05/16 23:43
3F:→ mounter:内政部的确有函式劳保级距的问题,我的确没注意到... 05/16 23:44
4F:→ mounter:感谢提醒 05/16 23:44
5F:→ mounter:内政部函释: 05/17 00:07
7F:推 f14mp5:推m大说明~~ 05/17 09:07
8F:推 AKEN45:推m大,学习到很多,真是社救专业,很详细!谢谢分享 05/17 10:01
9F:推 weiinet:我印象中,案主若成年,则案父母不论如何离婚,都 05/17 10:11
10F:→ weiinet:要加计案父,还是法律现在有改,还请赐教。 05/17 10:12
11F:推 avalon1:专业 05/17 10:56
12F:推 October29:但是案主同一户还有他的两个兄弟姊妹 其实会计算进去吧? 05/17 11:01
13F:→ October29:另外,案父母不管有没有离婚的确是像weiinet大说的 05/17 11:01
14F:→ October29:必须加计案父。於是可工作人口可能因此增加所以取消? 05/17 11:02
15F:→ October29:计算案父母是因为是直系一等亲 05/17 11:03
16F:→ mounter:如果我文中假设有成立,案父是不用计画的 05/17 11:59
17F:→ mounter:另外案手足除非有申报抚养案主,不然无论我假设是否成立都 05/17 12:01
18F:→ mounter:不用采计 05/17 12:01
19F:→ mounter:用手机无法回文,回家後再解释原委 05/17 12:02
※ 编辑: mounter 来自: 114.39.6.143 (05/17 20:45)
20F:推 nci01:太专业了!! 推 05/19 22:41
21F:推 botu73:案父是用社会救助法第5条第3项第4款排除的吧? 05/20 22:39
22F:→ mounter:botu23,案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532比较合适 05/21 00:03
23F:→ mounter:534条款比较适用婚姻关系存续或协议离婚家庭 05/2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