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14mp5 (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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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国际文章分享】别让网路成为社工职涯杀手
时间Tue Aug 13 20:14:36 2013
这是社工专协最近分享的一则文章,为方便阅读有调整排版:
http://www.tasw.org.tw/p1-news-detail.php?bgid=5&gid=23&nid=179
<【国际文章分享】别让网路成为社工职涯杀手>
一、文章名称:Don’t Let the Internet Be a Career Killer
二、原文作者:Ellen Belluomini, LCSW
三、原文出处:THE NEW SOCIAL WORKER Online
四、撰文:许雅娟
五:撰文日期:西元2013年七月17日
六、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网际网路对社会工作者之影响。没有网路的年代,转介个案、寻求资源时,
必须依赖口耳相传或更新速度缓不济急的资源手册,现在只要上网即可查询机构专属网站
、和许多在个案管理、方案及倡导等工作所需资讯。但是,社工人员隐私安全问题令人隐
忧,例如:社群网站、搜寻引擎,都有暴露身分之虞;甚或库存页面保留的是旧资讯,例
如作者搜寻自己姓名,出现之前社工执照(LSW)过期讯息,但系因其目前已改为使用临床
社工执照(LCSW)从业。如此恐造成寻求社工协助的个案们误解她不具资格。作者认为,控
管好个人在网站上的资讯是伦理责任,因案主在资讯取得方面常是相对弱势。
但维护社工在网路上的界限现今恐日益困难,在网路上留言、评论、购物,或曾经造访哪
些网站的纪录,已成为凡走过必留痕迹,易陷入身分曝光危机。尤其从小在数位环境长大
者(Digital Natives),使用部落格、社群网站、YouTube、Pinterest等各种平台留言,
乃生活一部分。这些社工应该不希望未来案主从网站得知,他们在年少时期曾经发表过的
意见吧! 作者忧心,这对数位时代的社工与案主不知会产生什麽效应?社工专业教育是否
有所因应?2013年美国修正“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雇主有权利
进入未来员工的社群媒体,可见隐私再也不是隐私,社会工作者需仔细注意在网站上留下
的足迹,以保护自己和所服务之案主。
七、短评:
本文对社会工作者而言为相当好之提醒,其实维护个人在网路上的隐私原本就是基本素养
,但从专业伦理考量,与案主界限,以及案主从网站上所获关於社工们的资讯,是否会对
案主或专业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值得受到关注。亦可再深入思考网际网路对社会工作者带
来之其他冲击议题和可预防因应之道,或许有研究生可着手研究相关议题。
八、备注:
1.欢迎您踊跃分享国际新讯,填写网址
http://goo.gl/bVBcc
2.如需引用请注明出处与作者,以尊重智慧财产权
----------我是分隔线----------
个人心得:
真巧,最近常在报纸发表作品领稿费拚经济,
担心如服务对象对作品有意见,造成专业关系紧张会很麻烦;
在脸书看以前的服务对象想加我为朋友,除摆着没同意,也在想怎样处理较好?
因为台湾的第一版社工伦理守则提到「应公私分明,不以私人言行代表机构。」
并说明「阐明社会工作者对机构的信约:社会工作者在公共场合,
应能确实分辨何者是自已、何者是代表服务机构的言论与行动。」
第二版社工伦理守则提到「社会工作师严禁参与违法之活动,
并注意自我言行对案主、服务机构、社会大众所生影响。」
只是要规范言行,就得思考这些问题:
问题1:谁要遵守?
领有社工师证照从事社工行业,下班常发表网路影片的网路名人或许得遵守,
但领有社工师证照,却没担任社工的职业文字工作者要遵守吗?
而以前或现在就读社工相关科系的专职艺人要遵守吗?
问题2:言行控管到什麽程度较合适?
对个人言行控管到什麽程度才合适?会不会成为打压意见工具?
会不会以此理由不让社工反映意见,改善社福体系提供更好服务?
甚至让想透过兼职拚经济、发展其他专长准备改行的社工伤脑筋?
因为香港曾发生男护士跟女社工准备结婚,但对结婚後财产分配有意见,
当地网友透露此事引起不少争议,不只当地媒体报导,连台湾的报纸也曾讨论,
就在想如这件事在台湾发生,不知台湾社工界会如何回应: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b3f61766-66a2-47bc-9eb1-9c52bdab0a3c-149555
还有像是如民众不清楚简称「老人日照」的老人日间照顾服务,
问「是怎麽照?是怎麽走?」该不该用「托老所」字词形容?
(「照」的华语念法跟「走」的闽南语念法很像)
所以小弟我才会提出「社工这行是前卫还是保守的」问题,并尝试回答: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2/05/10/1105/
问题3.会不会造成未来人力招募困难?
像是如有曾透过网路留言霸凌的偏差行为少年,
即使後来接受社工处遇改善行为,而立志从事社工行业,
但因为以前的网路留言而没办法就读社工相关科系,甚至没办法从事社工行业,
不只有「比例原则」争议,也会不会是种「社会排除」?
所以要不要顺便倡导「媒体素养教育」?
除减少霸凌事件减少接案量,也确保未来够多潜在人才可选~~
问题4:现在真的只要能上网,即可查询社福工作所需资讯?
小弟我不觉得,由於台湾很多社福服务会依地区、业务,分不同官方单位负责,
及民间大型、小型单位不少,造成讯息太零散,
且这些年出现不少新型态服务,造成有些服务讯息只有旧版,甚至不一定能找到,
所以这几年陆续编订「台湾社福服务清单」系列表格且不定期更新:
https://skydrive.live.com/redir?resid=FB0FA913D381D51!11838
并订定<「台湾社福服务清单」编订style>原则开放各位前辈编辑,
减少找社福服务讯息时间,也能轻松搞懂台湾社福体系:
http://f14mp5.wordpress.com/2013/01/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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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ug:你到底在那里啊~~ 07/11 13:36
推 cat:报告 在台铁花东线三民车站 07/1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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