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217 (千)
看板SW_Job
标题Re: [心得] 遇到天兵社工的苦水
时间Sat Oct 19 20:44:33 2013
※ 引述《yishiunzan (yishiunzan)》之铭言:
: 虽然我对非正规社工教育背景而从事社工的态度不是很开放
: 不过那就只是个建构出来的门槛而已 修行还是看个人
: 并不影响我评断一个人是否适任社工
: 或是就此去解读工作上的冲突
: 毕竟我也看过很多出自"名门"的社工干的一堆狗屁倒灶 甚至违反基本伦理的事
: 原本以为这位夸张的社工才到任没多久
: 想不到认真一看也快一年了
: 我只想问
: 无论你的出身为何 既然你是主管也是督导
: 有不适任的下属为何还让他继续工作 为何不让他走人
: 我想 站在主管的高度
: 维护机构内部的服务品质应该是最重要的考量
: 至於对下属的抱怨 感觉只是对於不作为的负面抒发
: 关於专业自信 我认为不该和挑战权威画上等号
: 如果都能以专业价值的判断和服务对象的利益为出发点
: 身为小小的社工被挑战权威有什麽好大不了的
: 所以 我真的很想挑战你身为社工主管的权威
: 请问在这一年内
: 你究竟以何判断不请这个不适任的工作人员离开
: 你是个适任的机构主管吗?
: ※ 引述《lostpontoon (小安)》之铭言:
: : 请容许让我在这吐口闷气
: : 自从去年当了老人福利机构的主任後
: : 我底下也多了两名社工
: : 一个是刚从私立社工系毕业的年轻妹妹
: : 一个是国立社工系毕业有一阵子,但除了实习外
: : 实务社工工作经验不多(据闻在某县市家暴中心做过一阵子)
: : 与我同龄的姐姐
: : 我很认真的教,以我自己在这个机构5年多的经验
: : 我的机构很特别,以原住民服务为主
: : 因此,对於多元文化的认知,我特别要求
: : 而且,我也觉得这不用特别教,这是身为社工应有的认知
: : 但,我错了....年轻妹妹很OK
: : 这个姊姊,我提醒,让她上课,到後来很严肃的告诉她
: : 她的所作所为,让我觉得她完全没有对此的认知
: : 服务怎样的族群,就应该使用他们听得懂的话语
: : 这并不是要说原住民话,因为我也不会,妹妹也只是听得懂某族群的话语
: : 但我和妹妹都有认知,我们是服务原住民长者
: : 我们所使用的活动,素材,都要以他们能懂为优先
: : 这位姐姐曾经用Michael Jackson的演唱会DVD给长者们欣赏
: : 告知过後,就找陈淑桦的歌曲给他们听
: : 这只是其中一例,同样事情层出不穷
: : 让我觉得让她上课是种浪费
: : 说到上课,自从我当主任後,我相当鼓励在职进修
: : 只要想上课,一律给公假,没有时数限制
: : 她居然还嫌烦....我无语了
: : 要不然就是觉得讲师讲太烂,或者感动的点很另类
: : 常常有我其他员工或者合作单位的人打电话来抱怨她
: : 我还得拼命赔不是
: : 告知她对方打来反应她的行为或言语,
: : 她还怪对方或者觉得自己有苦衷
: : 或许她是在挑战我的权威
: : 我隐隐约约觉得,她觉得我是学分班的学生
: : 又是101年超高率取率考上的社工师
: : 对於我的提点很不服,但却又没能提出对抗我的理由
: : 一开始我也很惶恐,毕竟我不是四年都是读社工的人
: : 即使我对於考试的东西很上手,但我总会质疑我自己是否是好社工
: : 但是,与她这一年来的经验,被我改得惨不忍睹的个案纪录
: : 让我真的很想摇着她说,你读的书到底去哪里了!!!
: : 你真的不配当个社工!
从制度面上来看
目前并没有社工的淘汰机制
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81条规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担任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後照顾服务班及中心之负责人
或工作人员:
一、有性骚扰、性侵害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
二、行为不检损害儿童及少年权益,其情节重大,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经主管机关委请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不能执行业务
。
主管机关或教育主管机关应主动查证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後照顾服务班及中
心负责人是否有前项第一款情事;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後照顾服务班及中心聘雇
工作人员之前,亦应主动查证。
现职工作人员有第一项各款情事之一者,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或儿童课後照顾服务班
及中心应即停止其职务,并依相关规定予以调职、资遣、令其退休或终止劳动契约。
社工师法第7条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社会工作师;已充任者,撤销或废止其
社会工作师证书:
一、曾受本法所定废止社会工作师证书处分。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经主管机关委请相关专科医师认定不
能执行业务。
三、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四、犯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骚扰罪、妨害性自主罪,经有罪判决确定
。
五、前款以外因业务上有关之故意犯罪行为,经有罪判决确定。
前项第二款、第三款原因消灭後,仍得依本法规定请领社会工作师证书
虽然法有明文规定,不适任社工者的处分
但是目前主管机关并没有"管理机制"
在幼儿教育及照顾法 第17条
为提升教保服务品质,幼儿园应建立教保服务人员参与教保服务及员工权益重要事务决策
之机制。
各级主管机关应协助教保服务人员成立各级教保服务人员组织,并协助其订定工作伦
理守则
目前县市政府针对教保老师的训练时数、服务机构等,有相关系统可以查证
这个老师曾经任教的学校及资格是否符合,确保教学品质
社工师法只针对有执照的社工有所规范,且是非常高标准的
(如患精神疾病而无病识感的社工,主管机关要如何认定?)
至於无照的社工,也无任何退场机制
机构在任用社工时,无从了解这位社工之前的状况
对於以案主最佳利益为优先的社工 要如何先却保社工品质的确值得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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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7.105.37.2
1F:→ hozuki:基本上我认为这是指社工这个"职业",而非原文中的"职务" 10/30 01:18
2F:→ hozuki:除非原文该社工是铨叙过的公务员,不然主管应可决定其去留 10/30 01:20
3F:→ hozuki:如果觉得不适任,为何不汰换?留着等劣币驱逐良币? 10/30 01:22
4F:→ hozuki:不过社工适任与否是主管觉得、还是案主觉得? 10/30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