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杀生为护生 斩业非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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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徵才] 新竹地方法院 储备约雇观护佐理员若干名
时间Tue Dec 17 23:15:01 2013
[转录]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第1次储备约雇观护佐理员甄试简章
一、应试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并具有下列资格者:
(一) 公立或经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并曾修习法律、行政、
教育、社会、心理、犯罪防治辅导、青少年儿童福利等科目达8个学分以上者。
(二) 未具双重国籍,非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设籍未满10年之人员。
(三) 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及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所列不得担任
公务人员各款情事者。
二、录取名额:择优储备若干名,自榜示录取之日起遇缺依序进用,
惟下次同类型甄试放榜之日前未获遴用者即丧失资格;
另甄试结果本院认无适合人选时得从缺。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02年12月23日(星期一)止,采通讯报名
(以挂号邮戳为凭,逾期、亲自或委托报名均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新竹市中正路136号,台湾新竹地方法院人事室收
(请注明储备约雇观护佐理员甄试)。
(三)联络电话:(03)5210022转113许科员。
四、甄试方式、科目及成绩计算:
(一) 第一阶段:含笔试及电脑中文(看打)输入测验(占总成绩70%)。
1.笔试科目(成绩占50%):「国文」、「少年事件处理法、少年及儿童
保护事件执行办法」、「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共3科,
每1科各以100分计。
2.电脑中文(看打)输入测验(成绩占20%):测验1次,时间5分钟,
每分钟未达30个字者,不予录取(本院提供仓颉、注音、大易、无虾米、自然
、追音、新注音、新仓颉等输入法,使用其他输入法者,请於甄试当日携带
正版软体)。
(二) 第二阶段-口试(占总成绩30%):视第一阶段成绩择优参加口试;
就应考人是否知悉法院组织、了解公务伦理、具备本职务专业知识及个人特质
(含仪态、精神、表达能力)等项目综合评分(成绩以100分计,未达70分者
不予录取)。
五、甄试日期、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阶段应试时间:103年1月6日(星期一)
如遇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无法如期举行,
将另行於司法院及本院网站公告。
待遇:依司法院订颁之「法院约聘心理测验员心理辅导员及约雇佐理员
遴用要点」规定,自280薪点起叙,最高仅得叙至280薪点
(依现行薪点折合率计算约新台币33,908元)。
工作内容:
(一) 协助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及家事调查官处理一般调查保护行政工作。
(二) 临时交办事项。
详情请参简章:
http://scd.judicial.gov.tw/detail.asp?ID=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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