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Gswr (尘世中迷途小书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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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何谓清寒证明
时间Tue Mar 4 23:16:10 2014
※ 引述《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之铭言:
: 我来解释一下,其实公部门自有社会救助法以来,一直以来的名词都是「低收入户」
: 社会局能够开的,也一直都是叫做「低收入户证明」
: 早期也没有所谓的中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一直到民国100年社会救助法修正後才定调
: 在社会救助法未修正以前,所谓的中低收入户其实是泛指领取以下补助的人
: 1. 中低老人生活补助(参考低收入户标准,放宽1.5-2倍)
: 2. 身心障碍生活津贴(参考低收入户标准,放宽1.5-2.5倍)
: 3. 单亲儿少生活补助
: 这状况一直到了民国100年,社会救助法修正,正式将中低收入户入法後才改善
: 也就是说,从修法後开始,只要你领符合的补助有「中低」两个字
: 他必须符合「社会救助法」才可以套用「中低」这名词
: 另外中低收入户的标准也明文订定,只要符合「中低」这名词的福利服务
: 必须是在低收入户的审核标准1.5倍以内才符合「中低」这名词的规定
: 有点绕口,也就是说低收入户是指
: 「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费以下,
: 且家庭财产未超过中央、直辖市主管机关公告之当年度一定金额者。」
: 中低收入户则是符合上面的标准1.5倍者...
M大在最後称呼自己是社会局 似乎应该是来自直辖市的前辈
有关这段叙述 我最近有疑惑 希望就教於大家 (与本清寒证明这个主题无关)
上述提到的
1. 中低老人生活补助(参考低收入户标准,放宽1.5-2倍)
2. 身心障碍生活津贴(参考低收入户标准,放宽1.5-2.5倍)
3. 单亲儿少生活补助
这三大津贴 基本上与「社会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户」挂勾的
其实仅有「平均收入」这一项
其他诸如 家户人口计算、动产、或是其他特殊规定等 这三大津贴应该与
「社会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户」仍有部分的差别
例如:中低老人生活补助可将出嫁的女儿排除列计 依社会救助法基本上是不行的
因此 至少在原PO所待的某直辖市
实务上常出现 有这三项津贴的人 不一定会是「中低收入户」资格的情况
原PO也一直认为这两者是分开的概念~~~~~
但直到上周原PO受邀至某P县担任外聘督导
该P县的社工员即表示 该县已将三大津贴与「中低收入户」进行整合
因此在P县 要领这些津贴 却必须先依社会救助法通过中低收入户资格 始能领取
造成许多有特殊状况的申请人 被社会救助法卡死无法领有津贴
今天又看到M大的po文
"从修法後开始,只要你领符合的补助有「中低」两个字
他必须符合「社会救助法」才可以套用「中低」这名词"
因此产生疑惑
不知现在各县市政府实务上到底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版上若有其他县市的先进 是否可提供贵县市的作法给原po参考~~~~
: 回归到主题,究竟什麽是「清寒证明」,以及他是从何而来
: 早期救助政策与法令是各走各的,低户、身障、老人与单亲均有不同单位与适用法令
: 社政、卫政以及民政的横向整合其实也没有想像中的好~
: 学校(教育体系)即便已经到了21世纪的现在,在我们看来,还是一个封闭的环境
: 为什麽我会这样说?因为我刚刚铺陈了一大堆「低收入户」以及「中低收入户」的规定
: 低(中低)收入户的本质上就是一个救助,有严格的法令和贫穷线标准必须遵守
: 所以主管机关必须严格审查且进行排富,才能够给予低(中低)收入户的资格
: 这时清寒证明的问题就来了,部分的学校可能是家长会的资源较为丰富
: 或是历史较为悠久,校务运作较为顺利或者是地方政策、回馈今等等不同的因素
: 学校或教育体系内有着独立的法令政策与福利,它并没有依社会救助法规定来走
: 原因可能是教育体系的主管机关为教育部,二来是救助的精神与鼓励的精神并不相同
: 教育中给予的补(协助),其目的为鼓励或协助学生让他们无後顾之忧专心向学
: 若是采用严格的社会救助法规定,能够进到门槛的人一定就不多...
: 所以多数的学校,都还是维持以往的政策,只要有清寒证明就可以进入补(协)助门槛
: 但目前这时代,多数学校资源不是那麽丰富,景气也不如过往....
: 多数的学校补助规定大多比照社会救助法了..
: 也就是必须要低户、中低收入户等等才能享有该学校所订定的福利
: (例如奖助学金、免费营养午餐、学杂费减免等等)
: 我前面有提过,学校内的补助不见得是为了改善学生生活,而是为了让他们专心向学
: 所以有些资源比较丰富的学校,还存在着清寒这制度...
: 让一些排除在法定补助对象之外,但生活确实困苦的人,也有机会争取的补(协)助
: 也就是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都是经过法令,才能证明与取得的身分...
: 可信度比较高...多数单位也都是针对渠等对象订定补协助..
: 「清寒」多数只适用在学校的补助上,因为所有的政府机关都受限於社会救助法的规定
: 它不能够乱开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是领有其他津贴补助的证明...
: 所以「清寒」权责落到了全台湾最小的民选首长,也就是「里长」身上...
: 里长可以本职权开立一些证明,但这些证明涉及法令规范时,就不一定有效力
: 也就是说只要里长愿意,在访视了解後,就可以开一张「清寒证明」给你,
: 上面的证明章顶多只有里长或是里办公室的章
: 但我一再强调,清寒证明无法令依据,所以基本上毫无作用...
: 早期台湾经济发达,有非常多的社会资源,审核的标准与把关机制不尽相同...
: 除了政府有严格规定的社会救助法之外,其他就是看出钱(资源)的人怎样写方案
: 有的单位只需要里长证明就可领补助,有的单位依救助法规定办理补助...等等
: 但对於公部门来说,一直以来所认定的(贫)救助户,就是指救助法所范定的低收入户
: 其他都是出资源的机关本权责认定的...
: 回归到主题,这边的主题是要申请「清寒证明」...
: 你找市政府各单位或是社会局都是没有用的,因为清寒证明并不是法定救助资格...
: 而是基层里长基於实务勘查或是主观判断所开立的特定证明...
: 该证明既非依法开立,自然无其效力...
: 你就算从里长那边拿到了证明,跑到学校的学务处要申请(补)协助时...
: 也有很高的机会会被拒绝,原因是我前面所提到的...
: 学校所规定的清寒证明应该回归到该政策所订定的补助规定...
: 也就是说学校讲的「清寒」是否有参考社会救助法或其相关标准订定...
: 如果有的话,那你准备法定的「低收入户证明」「中低收证明」或领取津贴补助证明等等
: 都可以符合该补助规定...
: 反之,如果学校的补助规定虽然是写清寒,但标准比照社会救助法...
: 那你就算从里长那边拿到了「清寒证明」,那还是不会符合学校的补助规定...
: 以上...有空欢迎打来我们社会局或是个区公所社会课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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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02.62.111
※ 编辑: TCGswr 来自: 210.202.62.111 (03/04 23:18)
1F:推 ad24:我这边嘉义市 基本上"中低收入户"跟儿少、老人完全脱钩 跟 03/04 23:31
2F:→ ad24:身障是并入的(通过中低收入户之身障者即领有身障补助) 03/04 23:31
3F:→ ad24:个人最近才换业务 基本上除了身障补助 全接手过... 03/04 23:32
4F:推 kikini916:我新竹市,中低收入户为〝资格〞与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03/04 23:32
5F:→ kikini916:脱钩~不一样!但以前儿少称为中低儿少,社会救助法修订 03/04 23:33
6F:→ ad24:老实说 儿少跟老人的母法都是XX福利法而非社会救助法 尤其是 03/04 23:33
7F:→ kikini916:後,名称更改~但很多人还是会搞混 @@ 03/04 23:33
8F:→ ad24:中低老人 若要合并影响层面太多(可能有半数吧)法令制定上就有 03/04 23:34
9F:→ ad24:非常大的困难了 03/04 23:34
10F:推 kikini916:中低收入户计算三代,儿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算两代 03/04 23:35
11F:→ TCGswr:ad24大大 那会产生只有身障补助 没有中低资格的人吗? 03/04 23:52
12F:→ TCGswr:中低收入户健保减免二分之一 中低+轻度=减免四分之三? @@" 03/04 23:54
13F:推 ad24:直接申请身障补助而不是申请中低收入户就是了 健保补助择优 03/05 00:24
14F:→ ad24:所以中低收入户的轻度身障者补助1/2 但如果是18岁以下全免 03/05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