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llowmen (鸭肉面)
看板SW_Job
标题Re: [请益] 中低收入户疑问
时间Thu Aug 4 20:41:50 2016
※ 引述《CHUN787 (CHUN787)》之铭言:
: 最近要办理中低收入户
: 因为去年有办过 不过户籍跟阿公一起
: 阿公握土地握在手上
: 却不让我们使用 所以过的很辛苦
: 今年我去户政事务所办理了分户
: 户籍地址一样
: 但独立出来一户 一家四口
: 想请问这样还会因为阿公的土地而被驳回吗?
以北市之审核规范跟您说明
其他县市可能有些许差异 这部份可能要问当地公所或社会局处比较清楚
即便使同址分户
因为同一户籍地址(不同户号亦同)
有同住或同户事实者仍然列计之(社会救助法第五条)
故不全然是看户籍而定
若母亲之父母财产状况符合中低收标准
建议可考虑以母亲为代表人申请 另列父亲为辅导人口
依规定申请人配偶之父母若列计有利 可另外计算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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