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lover (拉哩拉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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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中低收入户相关问题
时间Wed May 3 16:55:58 2017
因为找不到正确的回应,想试问是否有过去经验的大大们可以协助帮忙
父母亲在102年就已经离婚了,姊姊在两年前已经出嫁
父亲在去年七月发生急性脑中风以後,至今没有意识
医药费就落在我和姊姊的身上,在去年有询问过1957
根据他们所提供的讯息我们有去申请一些补助款
但中低收入户就一直是我们最困难的部分
第一,县政府一直无法确实告知我们,母亲、姊夫到底要不要算在具备工作能力之中
一开始跟我们说要,後来又跟我们说不用
我们提出的质疑是,父母他们已经离婚了,且在离婚前分居很多年了
(更何况他们是法院诉请离婚,不是很好的离婚收场)
这样的人力原因让我们第一次申请中低退件
第二次被退件的原因是因为,姊姊和姊夫夫妻共同报税
有把父亲报抚养,因此解套方式就是:去把抚养那笔税金缴清就可以
问题来了,那麽在下次我们要帮爸爸申请中低收入户,
到底工作人力他们又要怎麽界定了?每次询问该县市政府没有办法给一个确认
在往来之间时间的拖延真的影响医药费用很多
(目前父亲的户籍是跟我再一起,没有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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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现在到底有谁可以申报我父亲的抚养?
在後来第三次申请中低收入,我们通过了
但县政府跟我们说,以後记得请姊姊不要再申报抚养会影响中低收入申请时
的人力计算,所以我报爸爸抚养也不行吗?
现在确定爸爸是中低身心障碍(身心障碍手册也有拿到了)属於极重度
确定他是不能工作的,他们告知我们是说:假设你报抚养,这样工作人力就都要算
但是就算没有报抚养,他们在申请中低收入户还是有把我和姊姊算进去啊...
这样说法不就很矛盾,所以想请问是否有确定答案可循呢?
县政府社工跟1957所说的有点含糊,好像感觉可以又不可以
请大大们可以提供一个方向
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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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orstsky: 1直系亲属本来就会算 05/03 18:33
2F:→ vorstsky: 2依县府说法为准,1957不具审核权,只是参考 05/03 18:34
3F:→ vorstsky: 3姐姐是因和姐夫合并申报所得税及因为姐姐报扶养父亲才 05/03 18:36
4F:→ vorstsky: 不行 05/03 18:36
谢谢V大,直系亲属我能够理解,但县府坚持母亲要算进去时让我们很困扰
因为多一个人差很多,因此我们对此感到很怀疑,因为确实法条没提到离婚
还要算进去工作人力这部分
5F:推 AF111: 申请福利身分时,直系血亲的薪资财产本来就会算。姐夫是因 05/03 21:18
6F:→ AF111: 为和姐姐夫妻合并报税时报了爸爸抚养才算进去的,详看社会 05/03 21:18
7F:→ AF111: 救助法第4~5-3条 05/03 21:18
9F:→ flover: 那麽,若是我报税报爸爸扶养,会影响他申请中低收入户资 05/03 23:11
10F:→ flover: 格吗?还是两件事不冲突?我未婚且户籍和爸爸是同一个 05/03 23:11
11F:推 tsccst0928: 本来就会看直系亲属的财税,且你还是同一户籍,所以不 05/04 00:00
12F:→ tsccst0928: 管你有没有申报抚养都会影响,但现在身障中低收不是已 05/04 00:00
13F:→ tsccst0928: 经下来了吗? 05/04 00:00
T大,下来了没错但今年又要重新申请且又遇到申报所得税
亲戚询问为何不申报所得税,我们告诉他县政府告诉我们不要申报爸爸抚养
因为中低收入不会过,这让我很困扰亲戚认为我们都付这麽多医药费为什麽不能申报
但我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毕竟我去年帮他申请的时候我和他就是在同个户籍
理应应该是我可以申报他抚养(只是去年是姊姊申报去了,但是在申请中低收的时候
他们就要求姊姊要去把抚养那笔税金补回去,不然就会计算姊夫)
所以我卡住的问题是,假设去年他就是以我和姊姊和爸爸去计算
那麽今年我报抚养也不会影响他今年重新申请中低收入户的资格对吧~
谢谢T大的回覆唷
14F:→ AF111: 搭配社会救助法第五条看:一、配偶(申请人的配偶,但已离 05/04 04:18
15F:→ AF111: 婚,不算),二、一等亲之直系血亲(包含,申请人的尊亲属和 05/04 04:18
16F:→ AF111: 卑亲属->申请人的爸爸妈妈和所有小孩),三、同户籍或共同 05/04 04:18
17F:→ AF111: 生活之其他直系血亲(其他直系血亲是指申请人之祖父母,孙 05/04 04:18
18F:→ AF111: 子女),四、.....有申报扶养的纳税义务人(亲属或是旁系血 05/04 04:18
19F:→ AF111: 亲,只要有报抚养就是要算进去,姐夫虽然不是爸爸的"血亲" 05/04 04:18
20F:→ AF111: ,但是和姐姐结婚,是爸爸的"亲属",在报税时又报了扶养, 05/04 04:18
21F:→ AF111: 所以列入计算人口;"旁系血亲"指的是兄弟姊妹)。 05/04 04:18
22F:→ AF111: 看到几次版上申请福利身分的列计人口相关疑虑的文章,才想 05/04 04:29
23F:→ AF111: 说用法条一次说清楚;但每个家户状况不同,实际上还是要依 05/04 04:29
24F:→ AF111: 家庭实际状况来认定;但实际状况和法条有相冲突时,是可以 05/04 04:29
25F:→ AF111: 申请申复的,会有社工人员到府评估;但不是说名下有高於标 05/04 04:29
26F:→ AF111: 准价值之不动产(房子之类的),但舍不得变卖,又说生活有困 05/04 04:29
27F:→ AF111: 难的状况哦!,以上说明若有误,还是以承办人的回应为主。 05/04 04:29
谢谢A大耐心地帮我回复这个问题,只是每次打电话去县政府他都说得很模拟两可
到底什麽可以,什麽不可以
真的会让人搞得很乱
基本上现在只要不把姊夫算进去
其实都可以理解,至少希望爸爸有那样的身分可以好好待在养护之家
至少多少有点医药费的补助就好
※ 编辑: flover (163.15.161.248), 05/04/2017 09:10:44
※ 编辑: flover (163.15.161.248), 05/04/2017 0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