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rmes (小王子)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闲聊] 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
时间Tue Aug 31 07:13:59 2004
※ 引述《aga (早晨37度半)》之铭言:
: 标题: Re: [闲聊] 做一天和尚,敲一天钟
: 时间: Tue Aug 31 00:07:32 2004
:
: 请问非自愿离职证明 适用在试用期的员工吗?
: 谢谢
: 我刚被开除了
: ※ 引述《neunzehn (佩)》之铭言:
: : 离职时记得跟公司拿一张非自愿离职证明,
: : 拿着证明和身分证存摺去公立就业服务中心可以申请失业给付。
: : 相关规定可以上网找找就业保险法。^^
: : ※ 引述《leafcute (小叶)》之铭言:
: : : 唉,我才进公司二个多月,试用期还没结束,就被通知只做到月底,
: : : 原因是公司要缩编人员,那当初干嘛把我应徵进来呀…我泣
: : : 本来管理部是要等快月底才要通知我,
: : : 可是我直属上司前二天就告知我这个残酷的事实
: : : 当时是惊讶到说不出话来,毕竟我被fire的原因不是我能力不好
: → misnicky:失业给付要就业一年以上才能领吧?领半年 203.73.150.173 08/31
失业给付的请领有两个条件
1.须为全职劳工,至退职日其劳保投保已满两年
2.离职须为非志愿离职(通常离职证明上不会写离职原因,要申请的话必须在离职证明上标
明离职原因,其因须符合以下条件)
非自愿离职,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一、因投保单位关厂、迁厂、休业、解散、破产宣告而离职者。
二、因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规定各款情事之一而离职者。
三、因劳动基准法第十四条规定各款情事之一而离职者。
至於给付额则为失业给付每月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计算,
每个月发给一次。
受领失业给付期间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业给付之总额超过平均月投保薪资
百分之八十部分,应自失业给付中扣除
至於可以领多久?则依劳保投保年资不同而不同
一、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缴纳失业给付保险费合计未满五年者,五年内合计
以发给六个月为限。
二、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缴纳失业给付保险费合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
十年内合计以发给十二个月为限。
三、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缴纳失业给付保险费合计满十年以上者,合计以发
给十六个月为限。
可以不用一次连续领完(如一次连续六个月都领),但是总额是一定的,即若你只有投保两年
.未满五年,则最多只可以领六个月,六个月领完就没了
因此,向原公司的HR问一下,多半是可以另外开立附离职原因的离职证明,HR不会刁难你,
记得原因必须符合上述法规的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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