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ysmile (水蓝微笑)
看板Salary
标题Re: [讨论] 我真的很乖的在一个月前提离职
时间Thu Feb 3 16:16:13 2005
跟各位报告!!
事情解决了!
老板娘刚刚到我家登门道歉了!
昨天带着合约去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询问的结果,
他说我今天一定要去上班,
不然公司如果反咬我一口,
说我三天无故旷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那我就死无对证,变成各说各话了!
所以我今天去公司打卡,
拍照存证,
带录音笔录:他叫我只做到1/31等等这些证据,
如果他们没有好好处理这件事,
我下午就会去寄存证信函了!
因为我还没有填离职单,
所以我就告诉他们,
我回来是来履行我合约的义务,
我要回来上班!
他们无话可说,
赶紧请老板娘来电和妈妈谈
(因为我们是分校,老板娘平常在总管理处),
我们也不多说存证信函的事,
只告诉他,这件事要大要小完全看公司态度,
因为,
於情,我不希望带给公司困扰,
也本着合约的精神,在一个月前提辞呈
我根本可以跟着劳基法的规定,
未满半年,10日前提出辞呈即可
他要我马上走人,
走人也就算了!
却处处刁难,
我处处为公司着想,
却换来这种对待!
於理,我提出的辞呈是到2月底
在我没有任何犯错的情形下,
(当天我妈妈问他我有做错任何事吗?他说没有!)
竟然就要我离职!
他对我做出这样的要求就不合理,
最後要离职了,
还把礼拜五才要验收的工作,
要我下班前让他验收?!
帮公司预付的公款竟也处处刁难?!
真的是非常非常的过分!
於法,公司这样的做法违反了劳基法第14条第6点的规定
我可以依法诉究!
而我样样照合约来,
却被当猴子耍?!
总之,情理法。。。
公司没有一样是站的住脚的,
老板娘自知理亏,
告诉我们在今天下午3点半以前,会给我们答覆!
下午跟妈妈去外面晃来晃去,
2点多到家的时候,
老板娘竟然在我家楼下!!
他带了礼物登门道歉
也给了我合理的遣散费!
妈妈也明白告诉他,
这根本不是钱的问题,
本来我在2月底辞职,我也打算付违约金阿!
做到1月底也没关系,
但为什麽要处处刁难?
我的主管为了在老板娘面前做面子,
帮公司省钱,
把同事的尊严和权益当屁?!
妈妈告诉老板娘,
他这样只是因小失大罢了。。。
更何况做人不可以这样!
最後就在老板娘不断的鞠躬道歉下,
结束了整件事!
心得:
1。社会真可怕!
不过我也实在笨的可以,
之前还觉得我的主管人超好,
没想到他才是超级大坏蛋!
2。做人还是厚道点好,
剥削同事不代表为公司省钱
而且我真的觉得会有损阴德ㄟ!
3。突然觉得台湾法律对我们还是有保障!
那时候我外国同事知道公司竟然要我走人,
觉得很不可思议,
一直问我,台湾没有法律保障劳工吗?
现在总算不那麽难过了!
不会觉得自己的真心诚意根本是屁!
呼。。。。。。
※ 编辑: sweetysmile 来自: 219.84.77.23 (02/03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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