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看板Salary
标题Re: 有人参加过 劳工局协调会吗?(抱怨文)
时间Thu Oct 26 14:16:20 2006
※ 引述《syjennie (我可以的)》之铭言:
: 谢谢大家提供的意见 每个人的建议我都有看喔^^
: 其实虽然於事无补
: 但我po这篇文主要只是想要发泄一下郁闷而已.....!!
: 我就是因为觉得自己 是不是一开始就把劳工局的立场设想错误
: 所以才会提出很多的问题 希望有人可以回答^^
: 连标题也是希望有同样经历的人 可以分享她们的经验
: 而实际情形是 我实在不想再和那家恶劣的公司有任何接触
: 所以剩下没给的几千块 我就算了
: 不过 我还是有一些疑问不太清楚 希望有人可以正确的解说
: 这些问题厘清後
: 也能提供给 日後遇到同样问题或法律纠纷的网友
: 让我们知道在碰到类似情形时
: 要持什麽样的态度 或是怎麽处理喔!^^
: 1.劳工局无权做任何介入或判断 在协调过程中 只能旁观的角色?
: 所以协调会上
: 资方仗势欺人 大声数落离职员工的不是 来合理化未付薪资的行为
: 还有说词反覆颠倒 一听就漏洞百出 有严重瑕疵
: 劳工局仍不便提出意见 也不能直接点名错误和戳破某方的明显谎言
: 因为他们不可以有明显站在资方或劳方哪边的行为出现?
其实在协调会上到底该中立还是偏袒劳方的立场,这是承办人的个人风格,
有的承办人很讨厌公司的自私与现实,所以会特别照顾劳工,帮劳工主持公道,
不论劳工有没有证据承办人都会帮劳工要钱,相信劳方是弱势的.
有些承办人则会比较站在行政机关中立的角度来看事情,只看证据是否符合说法,
但是这种承办人万一遇到劳资双方各执一词时,那就会双方说法悬殊,
无法看的出来到底谁说为真,所以这种时间承办人员双方都不偏坦,比较信证据.
以上偏袒劳工的多为劳工背景出身,采取中立的多为法律背景出身,
但是不代表就是绝对,只是单纯以学习领域不同而有不同见解,
所以收集证据及资料才是对自己最有利,不论遇到哪一种都可以行的通.
(PS: 劳工局没有偏袒资方的承办人员,因为很多时间都是资方欺压劳工,但是不是绝对,
但是如果你要当劳资纠纷永远的赢家,那就要够会吵,够会哭,够会闹,还要懂法律)
: 2.我提出的以下证据是没有办法当作证明的 因为对方有我未打卡的单据
: (1)健保转入转出单 (2)证人名单和详细联络方式(确认过愿意做证)
健保转入转出单,由於健保是以月的缴费,所以看不太出来任何资料,
劳保转入转出单比较准,由於劳保可以以日缴费,而投保劳保应以实际工作为投保要件,
所以可以主张公司几号退保,代表你就工作到几号,如果公司说没有,麻请公司提出证据
证人虽然有名单及详细联络方式,但是若是承办人帮你打电话,访谈纪录定由承办人写,
若是证人说词反反覆覆亦或是雇主不承认证人说词,其实对承办人来说更麻烦,
这部份你可以去跟帮你承办劳保业务的劳工局承办人员,看是否有资料可以让你复印,
有劳保局实地访查人员的访谈纪录,上面有承办人员跟雇主签名的访谈纪录资料,
这种资料就比较具有公信力,而且这种实地访谈纪录有雇主签名同意的书面资料,
至於证人的说词,建议你如果要取信於人,最好自己撰写好请别人签署同意,
亦或是请证人写出事实经过的书面资料(并附上签名),才比较具有公信力.
还有在你的情况里面,其实你上下班打卡不完全对你来说是致命伤,
因为有上班打卡没有下班打卡,在外面工作又没有人可以愿意提出书面证明,
当然对你比较不利,谁知道你有没有早退或是加班,都很难证明,证人也不在现场,
所以上下班还是要正常打卡,除非公司没有这项制度,那就是公司的问题.
: 3.劳工局不是调查的单位 也无法扮演求证的角色?
的确,劳工局不是调查或检查单位,帮你召开协调会的劳资争议科,
ㄧ般来说该科主要以协调会及调解会的工作内容为主,求证是对承办人来说是没问题,
但是公家机关的资料都要上呈,若是帮你查证後,铁定要帮你写访谈纪录,
访谈记录这种东西很主观,而且该科基本上没有检查权跟侦查权,所以若是这样承办,
呈上去的公文资料基本上有点不太客观且偏主观,
所以劳工局承办人员不愿意不是没有道理,在劳工行政机关里面,
有检查权的是劳保局跟劳检处,你可以检举并要求该单位给你检查报告作证.
: 4.如果劳工局无法进行调查
: 那和资方有纠纷 又无法和悦"协调"成功的话
: 就只能以提出告诉的方式 来争取权益吗??
: 那提告之前之後 有需要透过劳工局吗??
如果你"证据充足",或是"为了出一口气",这时候你决定一定要告,
其实你不用透过劳工局,直接去法院告雇主或公司都可以,只是协调会,调解会不用钱,
去法院打诉讼,就算是自己出庭打官司,还是会有要请假或是诉讼费问题,
甚至如果案情比较复杂还得要考虑请律师,这些都是额外的成本,对劳工很不利.
: 总之真的还是很感谢大家提供的很多建议~ ^^
: 不过 可能有很多人会遭遇到和我相同的情形
: 在离职之前 没有意识到 原来公司可能超乎自己想像的恶劣
: 所以根本不会想到 要把打卡单.会议纪录.签到...等单据带走
: 这样一来 如果知道自己资料都在公司手上
: 又没有办法取得任何文件的话
: 是不是就乾脆直接提告 不要浪费时间去协调会了???
: 可是提告 还是一样手上没有直接证据啊 @@
: 所以就一愁莫展 只有吃亏的份罗
这不是一筹莫展的问题,我指的是在你任职的时候,你有打算要离职情况,
无论如何要先沉住气,态度比较和悦一点,然後私底下有啥麽书面资料就保留,
尤其是离职前ㄧ两个月的薪水最容易出问题,当然这两个月的出勤纪录最好要有,
然後如果是被公司资遣,也尽量收集自己有关於就职日跟离职日的书面资料,
就像是就职日可以用公司的个人基本资料卡或是劳保投保纪录卡
离职日可以用公司"也许"会给你离职证明或是公司内部资遣公告佐证.
上述只要能够客观证明你的说法无误,就是ㄧ项好证据,避免资方跟你说的南辕北辙.
: 我在那烂公司逗留的时间不多 还可以觉得算了
: 可是对损失真的很多的员工而言 到底要怎麽办呀~?
: 还有 有推文说到 协调会上会有录音这点....
: 当天在协调会上 因为资方三人一直轮番攻击 出言不逊
: 而且我提出任何反驳 或质疑.提问
: 她们给的回答 都是情绪化的攻击 或颠三倒四的藉口
: 甚至还会三个人讲的都不一样 一听就知道是说谎
: 比如说 当我问个问题 她们的回答和刚刚完全不同时
: 我问 "可是你刚才不是说....."
: 她们就会很凶的反驳
: "刚刚我哪有说这样说 明明是你听错了吧!!@#%R#$.."
: 所以我当中真的一度 有跟劳工局江小姐说
: 请问有没有录音笔 可不可以把协调会双方的对话录下来!?
: 没想到江小姐露出很惊愕的表情
: 好像我提出的是一个很过分的要求
: 江小姐隔了五秒钟 恢复正常的脸之後
: 才问我 为什麽要录音笔
: 我说 因为对方说话一直前後不一啊.....
: 江小姐也只是说 她们说的话 我有在听
: 可是因为你们双方现在各说各话 我也没办法做任何评断
: 因为我不是当事人 我也不在现场
: 我不是法官 没有办法做断定..........
: 然後就不理会我的录音笔要求了
还有要录音要自己偷偷录,也不要告知对方,因为别人不会答应你的录音,
包括承办人员,这种事情就是答应就是为自己添麻烦,举例来说,
承办人员今天答应帮你录音,首先如果录音要铁定合法有效的话,那还要徵求资方同意,
当然资方通常是不会同意的 @@", 而且承办人员帮你这次,搞不好他还得要出庭作证..
所以当然承办人员会尽量把事情简化 快点解决,不用搞的这麽复杂.
所以你要录音就自己偷偷录,虽然录音这样取得不见得合法,但是有些法官还是会采信,
因为劳资双方原本就是在於不平等的条件上,亦或是录音要合法本就困难,
所以只要录音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对话内容,有些法官就会采信,
故你要保护自己的权益来录音,请低调行事.
: 让我最纳闷的就是 诸如上述这些事
: 劳工局要中立没错
: 可是她一直强调的这些话
: 和我在现场提出的很多问题都无关啊 @@
: 唉唷><真是的
: 一讲到那天又是不好的感觉 真是很不舒服的回忆
最後就我所认知的劳资争议案件,劳工并不ㄧ定处於弱势,我是说真的,
依照比例来说的确劳工较为弱势,而资方较为强势,但是这不是绝对,
有些劳工凶到不行,然後说法完全不符合逻辑跟法律规定,
亦或是有些劳工很会演戏外加哭闹,三不五时就到公司吵闹一下,
这些人不知道为啥麽,有九成的机率都拿的到钱,这是这种情况,
结论就是"劳资纠纷都是好人吃亏",谁心地好谁就被欺负,跟现实社会没两样,
你是好人所以你一定会被坏人欺负,"这就是人生呀".
最後再重申一次,收集证据是为了"未来上法院证据充足"以及"表达自己论点无误"
拿不拿到钱不是有绝对关系,拿不拿到钱要看雇主怕不怕事 恶不恶劣 谁比较凶狠,
要钱基本上要靠运气,如果不靠运气就能靠凶 狠 闹 哭 四大绝招.
如果对於公家机关承办人员有不满意之处,可以向该单位的网页申诉或询问,
若是得不到回应就直接向该县市政府申诉亦或是中央主管机关亦可,
EX:市长信箱 县长信箱 劳委会主委信箱 局长信箱 ..... 啥麽主管信箱都可以.
如果不行的话,还有水果日报爆料,不过切记去水果日报爆料只是把小事闹大,
大事闹到不可开交,对自己不见得有利,因为闹大後果是未知数,算是赌一把而已.
以上是我的浅见,有错请指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82.222
1F:推 ajul:推字多 10/26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