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is (艾力思)
看板Salary
标题Re: [问题] 请问失业救济金
时间Tue Apr 10 14:32:28 2007
※ 引述《honeywing168 (仆人爱主人)》之铭言:
: 之前因老板跑路而失业
: 向 劳工局申请了非自愿离职证明
: 本来要用来申请失业给付的
: 在下来之前刚好又有工作
: 想请问..
: 这样还能申请提早就业津贴吗????
刚好最近在编一本书<轻松搞懂健保劳保汽机车强制保险>
2007/5月高宝出版 作者黄文平
里面就有讲到提早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案例
这里讲的还蛮详细的
可以参考一下:)
不一定要撑满六个月才愿意重新就业
小柏领取失业给付满3个月後,
总算找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
可是想到可以领取失业给付的期间总共为6个月,
现在若提前就业,不是就白白浪费3个月的失业给付了吗?
请领失业给付期间提前就业,可以领取提早就业补助津贴
劳工可以领取失业给付的期间最长为6个月,
但是为鼓励劳工早日找到工作并开始就业,
依就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劳工在可以请领失业给付
的6个月期间内找到工作并开始就业,
可以按尚未请领失业给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次提前领取,此金额称为「提早就业?助津贴」。
本案例小柏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给付金额为18,180元,
目前已请领了3个月,如果持续失业
还可以再领取3个月的失业给付54,540元(=18,180×3)。
但是小柏若找到工作後决定开始工作,
而且之前参加就保的年资已经超过3个月,
可以提出提早就业补助津贴的申请,
一次领取27,270元(=54,540×50%)。
请领失业给付满6个月,就保年资重新起算
就保年资不同於劳保年资,
就保被保险人因非自愿离职退保的前3年内
,参加就保年资累计满1年以上,
就可以领取最高6个月的失业给付,
当累计领取满6个月的失业给付後,
就保年资就要归零,再加保後重新起算就保年资。
再次因非自愿离职领取失业给付时的限制
已领取过失业给付後,重新就业并参加就保的劳工,
再次因非自愿离职请领失业给付时,要注意以下规定:
一、前次请领失业给付未领满6个月:
本次领取之失业给付,合并前次已请领之失业给付及提早就业?助津贴,
合计最高发给6个月。合计领满6个月失业给付後,就保年资归零。
二、前次请领失业给付已领满6个月:
因就保年资归零,再加保後就保年资重新起算,
若於2年内再次请领失业给付,最高发给3个月的失业给付。
领满3个月失业给付後,就保年资再归零。
失业期间若接受职业训练,可领取6个月之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就保劳工因非自愿离职,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後,
经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安排参加全日制职业训练,
受训期间每月可以领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
金额为劳工退保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
最长发给期间也是6个月。但劳工在同一段期间,
失业给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两者只能领取其中一种。
劳工符合规定者,可获得健保费补助
劳工因非自愿离职後,雇主依规定要为劳工办理
劳、就、健保退保,但劳工依规定在按月领取失业给
付或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的期间,仍须参加全民健康保险。
依96年1月29日的法令修正,
失业劳工本人及随同失业劳工办理健保加保之眷属,
在此失业领取给付或津贴期间,可以享有健保自付部份保险费的补助。
劳工不能领取失业给付的损失由雇主负责
雇主应该要为劳工办理就保却未办理,
劳工因而不具有就保身分,若因非自愿离职无法提出失业给付的申请,
雇主要依相同的给付标准赔偿劳工因此发生的损失,。
雇主不能领取失业给付
雇主不是就保的被保险人,而且雇主没有缴交就保的保费,
所以雇主即使没有工作,也不能提出失业给付的申请。
加入职业工会的劳工,不能领取失业给付
参加职业工会的劳工没有固定的雇主,
也不是就保的被保险人,而且每月只缴交劳保费并没有缴纳就保费,
就不能提出失业给付的申请。
但是职业工会劳工若因其他工作受雇,
并於受雇期间由雇主参加就保累计就保年资,
当符合请领失业给付的资格时,也可以领取相关的给付。
60岁以上失业劳工,也可领取失业给付
虽然就业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的年龄上限为60岁,
但劳委会特别放宽领取失业给付的资格至60岁以上,
只要60岁前符合失业给付的申请条件,
因非自愿离职仍可以领取失业给付。
但已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者,就不适用此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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