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it (好想念思妤宝贝)
看板Salary
标题分享:劳资纠纷──和前老板的交手经过(7)
时间Tue Nov 20 02:11:34 2007
(调解破局,我和陈蔡两人在市府一楼话别)
我:(虚伪貌)真是不好意思,刚才因为我们双方立场对立,所以讲话
多所冒犯,你们不要误会,我不是针对你们(科科)
蔡:(微笑)我知道啊!不然这样吧,我帮你争取XXXX元好不好?
我:(虚伪貌)XXXX元?嗯,当然可以啊!不过呢,你就要保证你们补
习班一切作为都是合法的喔!(头壳坏掉才会答应她)
蔡:(惊讶)你是说要去检举吗?唉呀不要嘛!何必呢?
我:(科科)一个老板如果行事正派,谁会去想检举啊?如果老板为人
不厚道,我想就算我不检举,也会有人前仆後继的去检举吧?
蔡:那你就不要这麽做啊!
我:你是说要我签什麽切结书之类的吗?
蔡:是呀!
我:那就XXXX元。
蔡:你这样就没有诚意了!我已经说要帮你争取XXXX元了...
我:你说我没诚意?我陪你们两个玩了个下午,你说我没诚意?何况我
要求的数目,本来就是你应该给的,跟你是不是去争取,一点关系
都没有,我可不是乱喊价。
蔡:这样我们要杠上,会没完没了耶!而且如果上法院,旷日费时。
X先生你这麽帅,青年才俊,赶快去工作,可以赚更多钱啊!
我:我很帅我知道,我也明白我很优秀,不过我是不是要工作,和你付
我薪水,这是两码子事。而且和你们老板这种等级的玩,不用花我
多少脑筋。
蔡:那这样吧!你留我的电话,我们再联络。
(双方分道扬镳,我隔周一就去法院提诉)
大致介绍一下,像我这类的民事诉讼,金额小於十万元以下,叫小额
诉讼,在诉讼前法院会安排强制调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上各法院的
网站,或是版上有许多精通法律的大大,就敦请大大们来解说好了,我
本身不是学法的,不敢班门弄斧。
台北地方法院在捷运小南门站附近,里面有个诉讼辅导科,会指导你
如何提诉、写诉状,填好诉状後旁边就是收发柜台,小额诉讼交一千元
裁判费,之後就是等公文了。其实提诉是很简单的。手续完成後,我就
拨个电话到那间补习班,正好是陈姓会计接的,我就请他转告老板,我
已经提诉了,如果你在开庭前愿意照数目付给我,我可以去撤告。至於
要付多少钱,过几天你会收到我的存证信函,你就知道了。还有你调解
那天说我侵占,我已经录音了,你保重,不要再散布这种不实消息。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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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heer: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1/20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