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it (好想念思妤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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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劳资纠纷──和前老板的交手经过(9)
时间Tue Nov 20 03:08:20 2007
果然还是要走到法院这一关,十一月七日,我准备好资料,
提前到达法院,结果想不到这些资料一点都用不上。XD
法院调解就不是双方指派委员,而是由法院指派。我遇到的委员
就比较强势,不愿听双方吵架或互亏,一开始就挑明了,希望双方
各自找台阶下,就XXXX元吧!这个金额比我要求的少,但远比资方
原本想给的多。我想这样也有赚,当场我就接受了。但资方却开始
暴走,那位蔡小姐又在说违约金、同意书、交接未完成一堆五四三。
又说我这样离职,造成他们好几十万的损失,这几个月来公司一片
混乱,一堆家长都来退费....
(乡亲啊!摸摸你们30CM的LP想一下,一间补习班,会因为一个人离
职,这人也不是班主任,就损失好几十万,有可能吗?更何况除了
我带的班,其他班的家长我连电话都没讲过,一个也不认识。而且我
离职已经好几个月,这几个月中都没有找到能取代我的人吗?这几
个月公司一片混乱?那是谁的问题啊?)
年轻人终究是年轻人,太冲动了。你没看到委员一开始就挑明双方
各退一步,就是不想再听这些,你还一直讲?果然,委员阻止她:
「你不要再说这些啦!没意义!」接着委员请我先到旁边律师休息
室休息,他说要跟蔡小姐聊一下。
过了十多分钟,委员跑来找我,
委:如果XXXX元你可以接受吗?(这个金额比他一开始提的少一点
,我想也没差多少,当然接受了。)我会帮你再注明,此调解成立
後双方不得再就相关事项提诉。
我:这是什麽意思?
委:其实你的立场我很清楚,不过有的资方很贼,他会在调解时
给劳方多一点钱,然後再提告要劳方赔更多。毕竟人家比较有钱,
搞不好有请整个律师团(哇!和我一个离职员工杠上,还找律师团,
那我真是太伟大了)而且你比较不利的,是你的一些证据都在他那
边,他如果要提诉,虽然要举证是很困难,但他也可以找家长来做
伪证,这对你比较不利
我:(这几点我早有考虑到了,不过不太可能发生。)那您说的不得
提诉是什麽意思?
委:也就是包括违约金、竞业禁止、损害赔偿什麽的,资方都不能
再来烦你了。
我:(这麽爽?想不到走到这里,资方不仅要付薪水,而且还附加
不能再来烦人提告)嗯可以啊,真的是很感谢您。其实现在不景气,
都有工作了,谁会想要主动离职啊?就是资方太过份了我才会这
麽做。
委:呵呵,你跟我儿子差不多大喔!不过你比他高多了。你还年轻
,不必跟资方耗下去。
我:还是很谢谢你。
委:那麽我再去对付她。A_A
接着资方也妥协了,而且原本资方还要我再去办交接,最後她也叫我
不用去了,她连文件都帮我带来了。(那一开始吵交接是吵身体健康
的吗?)我只要写一下我整理什麽文件,再签字就好。此时还有个插
曲,资方看我填的清单,说不是这些,她帮我把项目都列好,我要写
我交接了几份。靠!那些文件长什麽样子我看都没看过,还要我写
份数,我当然懒得鸟她,只笑着说:「这些东西我想你也不知道是什
麽吧?该交的我都交了,你自己去找;你们公司文书和行政这麽混乱,
谁知道你说的是什麽?」这时资方终於不再卢,直说好啦,她自己去找。
接着就是签字认可。结案後我故意问委员:「如果资方不支付,或是
仍然要拖延,我该怎麽办?因为之前有同事就是这样子。」委员表示
那就去申请强制执行。这时资方像松了一口气说道:「对嘛!你要相
信我啊!现在开始赶快去赚钱才对!」我打蛇随棍上:「对啊!都只
剩一间总校了还不快去救?」之後我就扬长而去。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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