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ver (最遥远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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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黑名] 我在大正资讯的日子(八)
时间Sun Mar 16 17:21:16 2008
小虾米对抗大鲸鱼
我在07年12月25日向台中市劳工局提出劳资纠纷协调
申请,希望公司能正视此一问题,并藉由公权力强制公司偿还薪
资。但事情没有我想像的简单。
当时,我ㄧ并向劳委会中区劳动检查所检举公司欠薪,但得
到的答覆为:
台端既已於96年12月25日依劳资争议
处理法向台中市政府申请协调,本案请迳依劳资
争议调解结果办理。
看完这封信的感觉只有一个,谁叫我活该要去申请调解,劳动检
查所根本不打算进行劳动检查,所以公司自然也不会因为发薪不
正常而遭受惩罚。
於是,我只好等协调会开会之後再做打算,但接下来发生的
事情让我对公司和林总感到更不满。08年1月8日,下午约莫
二点左右,我接到林总打来的电话,林总所说内容大意如下:
你去申请劳资纠纷协调会啊,我想在电话里讲和去
那里讲都一样。公司一月底会偿还十月、十一月薪水。
反正我是不会去开协调会,至於你要不要去随便你。
听起来感觉非常差,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决定去参加,结果可想而
知,林总没参加。但询问承办人员後才知道,没有参加损失的是
自己的权益,因为会议纪录可作为将来诉讼之用。林总却意图诱
导我不出席协调会,到此我可谓心灰意冷,对公司完全不存情感
,只希望可以拿回属於自己的薪水。但事情没这麽简单。
我以为提起诉讼就有用。但,我错了,一月中到台中市劳工
局谘询法律扶助协会,承办律师明确告诉我,即使胜诉也未必能
拿回薪资,就算成功申请假扣押,区区十几万能扣押什麽东西?
所以,我将希望放在其他同仁身上,如果大家集体提出诉讼,那
就不是几十万而已,而是几百、甚至千万,届时公司难道不会惧
怕吗?而且逼使公司倒闭,即可引用劳保代偿条款,大家被欠的
薪资便可拿回,但事情发展过程却不如人意。
当然,也不是没有其他办法。法律中有一名为『支付命令』
的条文,意即公司欠我薪水,我将相关资料交由法院裁定,查证
属实将会要求公司支付欠款,但公司收到裁定书之後,可提出异
议,接着就是走入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公司在这方面相当
有经验,而且如同前面所言,打赢又如何,区区十几万,公司不
痛不痒,而我们却必须劳心劳力又耗时。所以我毅然决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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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uperbabaya:第一段应该是07年12月25日?? 123.195.74.214 03/16 21:34
※ 编辑: cuver 来自: 220.140.109.192 (03/18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