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house (白丁)
看板Salary
标题[求职] 公平交易委员会裁罚1111人力银行案,供各位参考。
时间Thu Sep 4 14:14:40 2008
今天在报纸新闻上面看到的。
1111人力银行(也就是这里的全球华人股份有限公司)被裁罚了75万元。
详细资料可以参考以下公交会新闻稿。
并非引述自报纸新闻,如果有违版规的话,小弟会再修正,或烦请版主删除。
大概两三年前,这几间人力银行(没错,我指的就是1111跟104)还没坐大前,
对於求职者的态度不会像现在这麽高傲,(像是之前的求职者讨论区被取消....ETC)
诉求就是媒合徵才者跟求职者,提供的是机会与服务,对於双方都有利。
但是这几年登录履历多了,名声起来了,徵才者会去他那登录了,
开始为了讨好徵才者发表一些片面性的言论,上电视讲一些五四三的。
(像是景气多坏,多少求职者找不到工作之类,是的,那是事实,
那为甚麽不说低薪留不住人才?只会讨好雇主是因为雇主会给你钱吗?
那现在为甚麽被罚?不就是求职者对你这家公司没信心,所以不想去登录,
履历增加的不如预期吗?这当然不一定是裁罚主因,但是,这完全没影响?
我觉得,不可能。)
把不利於求职者的个案放大,讲的很耸动,
逼的求职者为了找工作不得不去「专业的人利银行」那里登录?
谁说求职只有这个管道?
各大学院校的就业辅导处(各校可能不同,也有的学校根本没有),
或是劳委会全民就业E网
https://www.ejob.gov.tw/
学长姐的介绍,或是报纸求才,甚至是你想去的企业网站上面的徵才启事。
还有这里,PTT。
作为一个求职者,尤其是初出校门的求职者,对想去的业界不了解,
社会历练也不是很够,说真的,能够遇到好公司,好老板,
除了自身有能力,还要上天有保庇。
但是这样就应该成为这些人力银行利用来牟利的对象吗?
我不加入你总行吧?
我不想被你利用总行吧?
我不想笨笨的把我的资料送给你总行吧?(然後被拿去卖?科科)
我建议大家选择在全民就业E网登录,起码它是政府网站,
讨论区不会不准我发言讨论不好的求职经验。
甚至站在监督政府的立场,我甚至可以「要求」它做好不良雇主的淘汰机制
(没有很仔细研究过这网站,小弟已经用不到了。
目前有没有这样的机制不清楚,例如违反劳基法的,性骚扰经举发进入法定程序的)
或是PTT讨论区,起码这里不会为了讨好雇主,不让大家发表不好的求职经验。
(当然,文责要自负)
拉拉杂杂说了一堆,在这求职冰河期,
还是祝大家找工作顺利,有工作做的上班愉快。
WTHOUSE
该公司的经济部查询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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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
统一编号 16776387
公司状况 核准设立 (备注)
公司名称 全球华人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总额(元) 200,000,000
实收资本额(元) 100,000,000
代表人姓名 林文雄
公司所在地 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5段63号12楼之1
登记机关 台北市政府
核准设立日期 088年01月04日
最後核准变更日期 095年08月08日
所营事业资料
(新版所营事业代码对照查询)
F109070 文教、乐器、育乐用品批发业
F113020 电器批发业。
F209060 文教、乐器、育乐用品零售业
F213010 电器零售业。
G902011 第二类电信事业。
I701011 就业服务业
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裁罚资料来源:
http://www.ftc.gov.tw/ShowNews3.asp?ID=3593
: 民国 97 年 09 月 03 日 第 1 则
全球华人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公平法罚75万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於本(3)日第878次委员会议决议,全球华人股份有限公司於
电子邮件及传真宣称「每日新增履历表3000-4000……资料日期:2006/10/31止」及「每
日新增履历表4000-5000……资料时间:95/12/31」,就自身服务之品质,为虚伪不实及
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第3项准用同条第1项规定;又该公司於电子邮件
及传真刊载比较表,在竞争对手之「客服服务态度」及「职缺处理速度」栏位宣称「职缺
处理都需一个工作天以上」、「104新增职缺须一个工作天(无效率)」;「网站联合徵
才」栏位宣称「MSN」;「职缺快报」」栏位宣称「刊物仅推广形象」;「各校系所合作
」栏位宣称「无此合作」,就竞争对手服务之品质及内容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
为足以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及显失公平行为,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命其自处分书
送达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该2项违法行为,并处新台币7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全球华人公司於 96年4月以电子邮件及传真宣称「每日新增履历表
3000-4000……资料日期:2006/10/31止」及「每日新增履历表4000-5000……资料时间:
95/12/31」之表示,将使交易相对人产生全球华人公司迄95年(西元2006年)10月31日及
95年12月31日止,每日新增履历表均可达到3000-4000笔或4000-5000笔之印象,惟全球华
人未提供每日新增履历可达上开数据之具体佐证依据。又查全球华人公司95年6月及7月份
之每日新增履历统计查询资料,亦与「每日新增履历表3000-4000」及「每日新增履历表
4000-5000」,有相当差距。公平会认为,人力仲介网站之每日新增履历表增加量,为交
易相对人决定使用被处分人网站徵才与否之重要依据,全球华人公司所为上开表示与事实
不符,且有致消费者产生错误之认知或交易决定,足认有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情事。
公平交易委员会另表示,全球华人公司另於93年3月8日以传真及96年4月23日、26日
、 27日以电子邮件对外提供案关比较表,在「客服服务态度」、「职缺处理速度」栏位
称一零四资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104)「职缺处理都需一个工作天以上」或「104新
增职缺须一个工作天(无效率)」,然人力仲介业者职缺上刊之处理须视客户端配合之情
形而有时间长短之差异,且全球华人公司亦无法提供 104职缺处理均需一个工作天以上之
具体事证,上开表示诚难谓有据;又全球华人公司就104於比较表之「网站联合徵才」栏
位称「MSN」、「职缺快报」栏位称「刊物仅推广形象」、「各校系所合作」栏位称「无
此合作」等表示,然经查104除MSN外,亦透过YAHOO网站增加职缺曝光机会;104定期出刊
之「工作快讯」亦载有徵才职缺等求才讯息,非仅推广形象,且104与各大专院校有合作
徵才之机制及平台等,全球华人公司就竞争对手为上开不实之比较表示,以凸显自身服务
之优越,争取交易机会,所为显有违公平竞争之商业伦理,为影响交易秩序之欺罔及显失
公平行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4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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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85.230
1F:推 derecklin:这篇写的非常好又很专业 114.137.4.35 09/04 15:32
2F:推 sppfyy:好消息 218.175.47.29 09/04 16:16
3F:推 mdc407:嘿嘿 ~~ 好消息 119.77.217.136 09/04 19:33
4F:推 ethanlu:感觉比较像是104反扑...不过这到可以给 59.121.2.143 09/04 20:33
5F:→ ethanlu:人力银行一些警惕 告诉他们有人在监督 59.121.2.143 09/04 20:34
6F:→ ethanlu:他们.. 59.121.2.143 09/04 20:34
7F:推 tigotigo:爽!!! 114.45.17.227 09/04 21:59
8F:推 joy71:某人力银行叫JOY71删推文不然要告他,故删之 125.232.143.85 09/05 00:59
※ demojesus:转录至看板 NCHU_MBA_96 09/05 09:36
9F:推 demojesus:推推~借转 59.112.34.107 09/05 09:36
10F:→ wthouse:欢迎大家尽量转,现在上班不能打太多 210.241.92.249 09/05 10:56
11F:→ wthouse:其实下面那篇讨论很有趣,时间不够,晚上 210.241.92.249 09/05 10:58
12F:→ wthouse:再上来讨论。 210.241.92.249 09/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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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推 kevin01:推...最赌烂的是电视上两天找到工作的广告 59.126.212.72 09/05 21:29
15F:→ kevin01:家里两老每次看到这广告都要念我一次...囧 59.126.212.72 09/05 21:30
※ 编辑: wthouse 来自: 220.133.85.230 (09/27 23:15)